歌唱是人类社会最早诞生的艺术。从它诞生之日起,无论是原始的呼号,还是当今演唱技巧的高度发挥,以及艺术表现形式的多种呈现;从原始的歌唱到当今多层次、多结构的审美歌唱艺术,都始终紧密地伴随着人类生活。歌唱艺术的发展史表明了其具有永恒魅力的美和无穷的震撼力。歌唱艺术独特的艺术美成为人类社会精神文化生活中不可缺少的内容。歌唱艺术的美学特征主要体现在文字语言上的美、情感上的美、旋律上的美,以及声乐演唱艺术所展现的形象美和意境美。
(一)声乐表演艺术的语言特征
歌唱是语言化的音乐,也可以说是音乐化的语言。声乐艺术的最突出的特征是语言与音乐的高度结合,它与其他的艺术门类的最大区别就在于增加了语言的造型因素,包括旋律语言和文学语言两层含义。旋律是一种特殊的语言,这种纯音乐性语言除去标题和歌词的提示,其语言是朦胧含糊的。歌唱中的语言来自文学语言,歌曲的创作往往是先有歌词才有歌曲。歌曲中的词是词作者吸取生活中典型材料创作出来的文学语言,它是借助诗歌凝练简明的手法,对事物进行的描绘和叙述。曲作者根据歌词内容创作出既能体现词意又富有艺术性的音乐语言,来使听众领会作品中的思想内容。所以说,声乐艺术既是语言化的音乐艺术,又是一门音乐化的语言艺术。它最突出的特征是语言与音乐的高度结合,因此声乐艺术作品比其他的音乐作品更具体、更形象、更具感染力。
音乐和语言的结合是声乐表演艺术所特有的。与器乐等其他音乐表演艺术形式相比,声乐表演艺术富有文学性;与朗诵、评书、相声等单纯的语言艺术形式相比,声乐表演艺术又富有音乐性。声乐表演艺术从作品的创作到演唱,包括文学语言、音乐语言及演唱者的表演过程,从而把文学语言、音乐语言歌唱化、表演化和艺术化。声乐表演艺术所特有的艺术创造过程及艺术创造形式,造就了声乐艺术独具特色的美学价值。而在声乐表演艺术美的创造过程中,无论是歌词的撰写,或是歌曲的谱就,还是歌曲的演唱,都始终贯穿着语言的因素与作用。这是通过它对语言的美化程度及其感染力来体现的。因此,可以说,歌词或唱词有诗一般的语言美,这是构成声乐表演艺术美的文学基础[2]。
作为歌唱艺术的基础,语言是音乐文学特有的美的属性。歌词作为歌唱的文学样式,是以诗化的文学语言作为它的造型手段。歌词正是诗化的文学语言形态之一,它既有外在美的形式特征,也具有内在美的内容体现。它要以精粹纯美的语言去概括丰富的现实生活,通过炼字、炼句、炼意去提炼和创造准确优美的音乐文学形象,以达到“吟咏之间吐纳珠玉之声”的凝练美的艺术效果。
(二)声乐表演艺术的情感特征
声乐不是表现事物本身,它是直接抒发人的内心情感世界,因而它的情感特征主要融于歌唱的音乐与文学语言之中,并从旋律和歌词这两个不同的角度来表现歌唱的情感。旋律是通过有规律的乐音组合来描绘情感,它使音乐无所约束地直接表达人的内心情绪,间接反映社会生活和大自然,使歌唱者的情感与想象能得到尽情地发挥。同时,歌唱又是通过诗歌的文字概念来直接反映社会生活并刻画人的外形与内心世界,它用精练简朴的语言就能将歌曲的情、景、意、境、神描写得淋漓尽致、耐人寻味。所以,声乐表演艺术的情感要比一般的艺术更丰富、更真实、更生动、更深刻,更能拨动人的心弦,更能直接地、有力地“使人的心灵爆发出火花来”。
在诸多音乐艺术形式中,歌唱是采用人类最直接、最本能的方式表述衷肠、交流情感并引起听众感情共鸣的艺术形式。所谓“一声唱到融神处,毛骨悚然六月寒”,说的就是一种极富情感的歌声引发听者心中的共鸣所产生的强大的艺术震撼力。歌唱者用心灵去进行艺术创造,欣赏者才能领会其创意,以己之心感人之心,才能达到歌者与听者心心相通、共同完成艺术创造与艺术欣赏的全过程。如果歌唱不动感情,即使具有高超的发声技巧也毫无艺术价值,也就打动不了听者。在我国传统乐论中就有这样的论述:“音律美则音响感人,有意境则神色俱佳。重音律不重意境者,乐工之技;重音律重意境者,唱家之本领也。”(www.daowen.com)
情感是一切艺术美的共性,而艺术的创造任务在于通过各种不同形象的物化手段,去体现情感的艺术力量。不少艺术如文学、绘画、摄影等基本上都是一次性完成艺术情感的创造任务的,但声乐表演艺术由于其创作存在着先后递进的关系。因而,在音乐形象的情感创造上就存在着一定的阶段性,即歌词的“词情”和音乐的“曲情”,最后是歌唱表演的“声情”,也就是要达到“声情并茂”的艺术效果。声乐表演艺术最终需要通过演唱者的声情才可能得到完美的体现。这是因为书面的声乐作品在用文字符号与音乐符号记录下来时,只是记录下了它最基本的音和义。所以,演唱者必须根据作品的语言和表情,运用有声的音乐化语言的综合性,表现出从作品中体会到喜悦、兴奋、激昂、柔情、沉默、悲愤等思想感情,这些情感上的变化,直接有力地影响着听众,撞击着听众的心灵,使他们通过声情并茂的演唱受到深刻的感染。为此,声情并茂不仅成为声乐表演艺术美的创造原则,也是通过听觉进行审美的标准与要求。
(三)声乐表演艺术的旋律特征
旋律是音乐的灵魂,也是音乐语言的核心。声乐表演艺术的魅力很大程度上取决于创作的旋律美。音调是构成曲作旋律美的基础,在音乐中,我们也可以把它称为主调旋律。主调旋律既是由具有鲜明特点的音乐片段构成的主导音调,也是最具特征又相对完整的乐思。声乐作品的旋律美的构成,首先必须具备一个可供旋律发展的基础音调,并与歌词的情感或情绪特征相适应。或是热情欢快、庄严雄伟,或是良婉伤感、悲痛欲绝等,都要在深入挖掘词义的同时,准确把握情感的基调。因为情感基调是作品曲调表现的总趋势,它体现出一种情感的整体综合。
准确地运用音乐手段去揭示曲调的情感内涵是展示作品旋律美的首要任务。主导音调应体现出鲜明的声乐体裁特征,无论进行曲、咏叹调,还是劳动号子等,不同的体裁类型也决定着音调和旋律的表现。此外,音调美既具有不同民族与地区的典型的独特音调,又具有时代与个人音调的鲜明色彩,还必须体现一定的艺术风格。有了主导音调所具备的这些美的因素或物质后,还要有赖于音调变化与调式的运用,根据旋律发展手法,塑造出完美的声乐形象。
(四)声乐表演艺术的形象特征
声乐表演艺术是歌词的文学形象与曲调旋律的音乐形象、演唱者塑造的声音形象融为一体的艺术。声乐表演艺术的形象美是通过演唱者用歌声对歌曲表现的具体形象的描绘来表达的。这就是说,声乐表演艺术的形象美是指歌唱者不仅要通过声音来表现形象,还要使形象具有鲜明生动的表现力。歌唱所描绘的形象与画家所描绘的形象不同,它在诉诸人们的听觉之后还必须调动人们的想象力,使听众一听就可以在内心或脑海中显现出内在的视觉形象来。演唱者既然要通过歌声来描绘这种内心的视像,那么在演唱时就必须有生动、具体、明了的内心视像,然后才能传达给听众。演唱者在歌唱的时候必须时刻想到歌词语言中的现实景象,并善于选择在自己的内心视觉里看到和感受到的那些富有极大感染力的形象。
歌唱是人类最喜爱的一种音乐活动之一,也是一种最方便、最普及的情感表达方式。声乐既是最普及的审美活动,也是最普及的娱乐活动。随着社会的进步,大众传媒及信息手段的高度发达,使音乐文化生活的普及性达到空前的程度,歌唱艺术的普及率更是大大超过其他音乐艺术形式及姊妹艺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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