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理论与实践相结合
任何理论或学科的建设都是人类一切实践的总结和概括。声乐艺术美学的学习或研究,是在广泛的声乐艺术实践的感性基础上,上升到把握规律的理性认识的高度。理性认识的高度虽然是抽象的规律性的结论,但这些结论具有指导具体实践的作用,当理论在实践中发挥了导向功能的时候,才能够检验它的理论效果或价值。那种把理论归结为玄而又玄,高深莫测的“玄文”、只能让人们望而生畏、难以触及。同时,它也永远只能是学科知识的浅显普及或就事论事,也就难以发展成具有规律性或“放之四海”皆可称为“真理”的理论。这就需要人们在实践中探求“真理”,把握理论的准确性与真实性。作为声乐艺术理论,就要在丰富的声乐艺术实践领域获取直接或间接的感性资源,从而把握理论的可靠源泉,它不是浮光掠影的走马观花,而是深入其中的广泛体验[1]。
在这里需要明确的是,声乐艺术美学与一般的声乐理论是有区别的。一般的声乐理论包括的内容十分广泛,有呼吸、发声、共鸣、咬字、吐字、语言处理、情感表现等。例如,石惟正先生著的《声乐学基础》就从声乐的生理论、声乐的心理论、声乐的表现论、声乐的教学论来奠定“声乐学”的理论框架或基础,它体现了学科本体的科学性与系统性。但“声乐艺术美学”要在更高的层次全方位地认识声乐艺术作为人声音响美的创造的全过程,不仅探讨它的本质特征,还要从“文学论”“曲调论”“演唱论”来探究在美的总体构成中的各种美的造型因素。总之,无论哪种美学的研究,不是就事论事的铺陈或议论,就必然与人的审美实践中的精神活动有关,对任何艺术技能、技法形式的论断,只有和人的审美情感相联系,才可能具有美学的价值。这是因为美是先被人们感知的,而任何艺术理论,当它与人的审美精神活动相联系之后,艺术美的理论才可能具有社会的历史性和艺术的思想性。
完全脱离实践的理论是空泛的、虚无的,也是毫无意义的。紧密联系实践的理论才可能是科学的、真实的和有意义的,才能让我们的学习与研究立足于实践,来源于实践,而又科学地去指导实践。
(二)宏观与微观相关联
从前面的论述不难看出,任何一个学科的创建都必须有一个符合科学的系统体系。声乐艺术美学既要从宏观的视角去统筹声乐本体的全方位理论结构,又要深入到客观结构的里层,去把握微观层次的细部,做到宏观与微观的紧密关联,来构建声乐艺术美学理论框架。
我们运用系统论的方法把握声乐艺术美的创造系统,这主要体现在它在宏观视野中的综合性与整体性。可见,声乐艺术美的创作系统是一个综合整体的系统,这是因为声乐艺术本身就是一种综合性艺术。声乐艺术美的创作系统要求对声乐艺术美的创造现象必须从它的结构、功能、过程及其相互联系和历史发展等方面,进行综合的系统审视与考察。这时,我们既要从综合总体的宏观认识上去抽象出其本体的审美特征,又要从它的美的构成因素中厘清各自的系统结构。这样就能使其宏观的综合体作为母系统,而构成因素即成为子系统。也就是将声乐艺术美的本质特征作为母系统,而构成系列的文学论、曲调论、演唱论就成了它的子系统。文学论、曲调论、演唱论等声乐理论就其本体的独自构成,也可以成为母系统。这样层层关联,环环紧扣,也就形成了互相关联与相互牵制的整体。我们可以把母系统看成是整体,也可以把子系统的独立本体当成整体,但它们之间绝不是简单相加的总和。我们在学习研究中要在始终把握整体与部分相互制约关系的基础上揭示系统的特征和运动规律。比如,我们认为声乐的抒情美,是一个系统的运动状态,它是词情—曲情—声情的统一体。有了词情美的基础,才能有曲情美的创造,有了词情美与曲情美的融合,通过演唱者的演唱才最终抒发出声情的魅力,这种阶段的承递关系形成了相互制约与相互作用的整体。
根据前面的阐述可以看出,声乐艺术美的创造系统是多因素复杂的动态系统,而审视它的规律就必须在动态的运动中去把握,研究这个系统运动时的动态规律,并予以有机的调控,从综合、整体运动的变化中厘清它的规律。
(三)历史与逻辑相统一
如果我们把声乐艺术美看成是一个系统的创造工程,那么它的形成和发展绝不是凭空杜撰而来的,它具有历史源流的承传性,也具有创造理论的逻辑性。这说明声乐艺术美的本质绝不是一个凝固不变的实体,而是具有承传性与开放性,并可容纳时代变化的体系。作为艺术美的创造,不同民族的声乐艺术会随着时代的变化而变化,也随着时代的发展而发展。声乐的艺术理论紧跟着艺术实践的现实往往落后于实践的发展。其实,当我们强调客观把握的研究时,也就意味着对历史的承传和沿革源流的全方位审视。艺术美的创造和发展传承了民族的审美心理定式,这种审美心理定式既是声乐艺术史的积淀,也是符合发展逻辑的历史必然。(www.daowen.com)
比如,民族声乐唱法的形成和发展,无论是文学的、音乐的,还是表演的,其词章的语言美、曲调的旋律美及其演唱的声腔美,既有其历史的传承脉络,也具有其在发展中融合一体的审美逻辑性。所谓审美逻辑性,是指一种艺术形态在发展变化中美的组合因素的合理组织性或规律性,即在审美创造中之所以能使各种审美造型因素融合在一起,必然存在着可能与必然的逻辑关系。而声乐艺术美学的学习或研究也就势必从宏观的视野紧密联系其美的创造因素的历史变异,并与它的严密的、本体的逻辑规律结合起来,使其理论建构既具有历史渊源的传承,又具有合乎声乐本体创造规律的逻辑把握,这样才会使声乐美学的理论上升到应有的高度,达到“放之四海而皆准”的理论效果。正如18世纪法国哲学家狄德罗对美的著名诠释,他说:“美在于事物之间的关系。”我们认为,在美学研究的方法论中,美就在于从这种“关系”的角度去思辨任何一种美的形态表现的存在方式,及其存在的必然性。这种必然性和它的合理性也就是我们所谓的逻辑规律的准确性。显然,根据这种方法的运用,也就离不开辩证与推理的哲学方法。
(四)辩证与推理相依存
声乐艺术美学是属于哲学形态的艺术美学,它既从属于艺术美学的分支——音乐美学,又具有独立特殊的美学品格。
美学的哲学性本身就已经确立了学科的思辨性。所谓思辨性,一般是指哲学的思辨方法,通过对音乐艺术的普遍现象进行逻辑思维论理概括,抽象出规律性的结论来。这种逻辑思维的过程也就必然蕴含着辩证与推理的依存过程。我们所说的辩证,正是哲学的辩证法。哲学的辩证认识论对进行一切学科的研究具有指导作用,在研究过程中应该进行辩证的思考,审视与分析出事物发展的确切表现与规律。比如,我们在研究声乐艺术的综合性时,抽象出“综合音响的相应性与互补性”“综合过程的一体性与双重性”“综合体现的融合性与对抗性”,即在声乐音响——语音与乐音,以及词与曲在综合过程中的各种表现,进行了由表及里的辩证与推理所概括抽象出的规律性论证,这就使感性的普遍现象得到了辩证的全面认识。由此可见,辩证的过程正是判断推理的过程,辩证离不开推理,而推理也一定要在辩证的逻辑思维指导下去理解与运用矛盾统一的法则。
由以上可知,当对司空见惯的一般现象进行了本质的、深层的观察与认识时,它才可能概括出质的规律性的理论概括。
辩证与推理的方法本身意味着运用比较学的方法对事物进行研究。大家众所周知,事物的本体个性与同类事物的普遍共性是有着正确区分的体征的,但要分辨出它的个性品质来,就必须进行质的比较。声乐形态虽是声音的艺术,但它不是纯音乐的音响艺术,它的语义性的渗入,也就是语言的渗入,改变了它的音响体征,这样我们就要进行全方位的声乐与器乐的对比,在辩证推理中分辨两者的异同,从而来确定其自身的本体特征。
声乐是一种艺术美。我们对声乐的审美把握,是学习或是研究,还需要与其他艺术美进行比较,与一切美的现象进行联想,其多面性和可比较性正是在辩证与推理的相互依存作用中实现的。为此,在学习、研究中,脱离了“就事论事”的审美习惯、方法,就可以扩大我们的理论视野,而开发出研究这种艺术美的新课题。
以上从“理论与实践相结合”“宏观与微观相关联”“历史与逻辑相统一”“辩证与推理相依存”等四个方面概括了学习与研究声乐艺术美学的方法。这里已鲜明地显示了声乐艺术美学这一开放性学科学习与研究中的审美思想指导的科学途径。显然,理论实践的本身也期待着在方法论的引导下,为声乐艺术美学的学习与研究提供新的起点和新的发展方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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