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影和电视虽然遵从相同的视听语言,但是,从媒介的组织机制以及影像传播的特征看,两者截然不同。我们习惯于把电影定位于一种艺术形式,电视则被我们看作是一种文化形态。电视首先是信息传播的媒介,其次才是艺术作品的载体。看电视的“看”既不等同于看书,也不等同于看电影或者看照片的“看”,其他的几种观看都是针对一个相对封闭、统一、完整的作品而言的,而电视的观看,却是一个杂糅的、拼贴而成的合成对象。电视的观看方式不是对屏幕持续的“注视”,而更像是一种漫不经心的“扫视”,相比于电影要求观众的注视,这个视觉注意的约束力要松散得多。电影的注视这个行为意味着观众全神贯注于观看,相较之下,电视的观看更像是一种“浏览”,观众的目光随意且漫不经心。我们可以看出,即使是同样利用影像叙事,因为不同的经验因素也会产生极其不同的心理分析结果和效应。
(一)观看空间的日常化、家庭化
电影的观看需要在一定的观看环境之中,观看空间是一个大型的公共空间,它必须安静并保持黑暗,唯一发光的是眼前巨大的幕布。而看电视则具有孤立、分散和因人而异的性质。罗兰·巴特把电视看作是电影的“相反经验”。看电视的地点是家庭:“这个空间是熟悉的、被家具和家庭设施组织起来的、随意的……电视迫使我们回到家庭,它变成家庭的用具。”[22]如果说电视发明之前,家庭的中心是壁炉的话,现在家庭的中心摆放物则是电视。以前家庭的聚合是在晚饭后的壁炉旁,朗诵与交谈,而在电视发明之后,则是全家围观一个节目。由于和家庭之间的深刻联系,电视被烙上了鲜明的日常性,罗杰·西尔弗斯通把电视称为“家用媒介”,他说:“电视是家庭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我们的家庭生活由它来构造,也通过它来展示。电视也提供对家、家务以及家庭生活的想象,反过来,它们又为个人与家庭的身份形成提供了资源。”[23]家庭的观看环境以及与日常生活形态的密切融合,使得电视的观看明显不同于其他媒介。看电影和看电视形成的观看气氛截然不同——看电视不是幽暗空间或公共环境的孤立活动,客厅的明亮灯光,家庭成员的出出进进,观看者漫不经心地一边看着电视一边与其他人说话,甚至同时处理家务,人们习惯于随意改换频道以便同时在几个节目中跳进跳出,从而达到随心所欲的观看目的。正如罗伯特·斯塔姆曾经说过的,电视“不是一个半小时的柏拉图式的洞窟,而是私人性的电子洞穴、小型声光节目吸引了我们的注意力,使我们摆脱外在或内心的压力”[24]。(www.daowen.com)
(二)观看时空的共时性
技术指标的不同也造成了电影和电视不同的观看体验。电视在视觉效果的呈现上远不如电影,电影具有更大的屏幕尺寸、更高的清晰度、更震撼的视听冲击力。但是,电视所形成的现在进行时的时态,是电影无法做到的,这也是电视最大的魅力所在。例如,对一个新闻来说,粗糙的画面和晃动的镜头都不重要,只要对新闻事件的关注使得播放状态能够不间断就够了,这种不间断正是电视所特有的“现在进行时”时态。它给观众造成了当下即时性的印象,巧妙地把画面播放的当下时间和所展现事件的发生时间混淆在一起。新闻直播状态更是能够记录和展现与我们观看行为同时的影像,提供一种此时此地的现在进行时语态,从而区别于在电影里看到一个“过去式”的他者的故事。电视直播改变了电影过去延时记录的做法,把全球任何地域发生的事情予以记录,现场性和直接性成为电视的魅力所在,使之与电影的造梦机制抗衡。从这个角度来说,电视机所形成的观看范式,能够将真实和虚拟混淆,它的核心是一种漫不经心、消遣似的观看。人们在电视的观看中被灌输了消费的欲望,广告商通过观看推销节目,以及附着在其后的产品。因为电视具有当下性,所以它在许多方面比电影更具有渗透性。电视是最能展现大众文化对人类观看行为的改变的,收视率、消费和经济交换等组成的复杂网络形成了电视观看的独特的背景。电视不仅覆盖生活,它甚至就是生活本身。人们每天观看的演员、播音员、主持人有种家人般的亲切感,电视生活与现实生活不再有明显的边界。媒体精心地安排个体的日常行为,巧妙地构建人们的娱乐生活,信息与娱乐被熔铸在一起。影像的传播消除了家庭墙壁的隔阂,人们既可以接触残酷的现实,又可抽身于外,免受影响,既参与事件的发生,又疏离事件的现场。现实事物的自足性不再自我维持、自我实现,它通过观看完成。如果将电影视为依靠运动幻觉而创造的艺术,那么电视是另一种艺术——“观看的艺术”,它运用感知的法则和光学原理去创造新形式的视觉体验,引导观众以不同方式运用机器进行观看,没有这些机器就无法观看或创造的视觉世界,则是“观看的书写”或“观看的观看”。电视作为一种大众媒介,它的视觉审美驱动力与其说来自影像本身,不如说来自观众对影像的利用方式。观众对于电视观看的那种既游离又沉迷的状态,决定了电视审美对影像本体的解构,电视是一种典型的后现代媒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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