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论教育 建设网络强国,维护网络主权

建设网络强国,维护网络主权

时间:2023-11-04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近些年,中国通过双边、多边合作参与网络空间治理,用事实证明开展网络空间国际合作有利于促进网络空间新秩序的建立与发展,符合中国乃至世界各国对于网络利益的不同诉求,对于维护中国及其他国家的网络主权具有里程碑式的意义。

建设网络强国,维护网络主权

由于网络空间虚拟性特征明显,具有鲜明的“无政府性” 与“去主权性”,导致网络空间治理难度较大,且由于受到各种因素的影响,各个国家、地区在网络空间治理理念上存在一定差异,进一步加大了治理难度。但是不可忽视的是,各个国家、地区均面临着不同程度的网络安全威胁问题,部分发展中国家遇到的问题尤为突出。在网络暴力、隐私侵犯、垃圾邮件、网络经济犯罪及网络恐怖主义等问题难以根除的大环境下,各个国家、地区之间开展网络空间合作治理,建立统一的网络空间治理体系仍具有很大的可行性。严峻的网络安全形势,促使各国、各地区主动或被动地采取联合治理形式,积极开展双边或多边合作,以期携手面对挑战、共享发展成果。

纵观全球,网络空间治理模式大致分为两种,一种是“多利益攸关方模式”,另一种是“政府主导模式”。“多利益攸关方模式”主要在以美国为代表的西方发达国家实施,这与其技术发达、管理模式优越、互联网资源丰富等因素相关。这些国家倡导“网络自由”,想要凭借自身的互联网优势进行市场扩张,且不希望受到其他国家对这一领域的干涉。“政府主导模式”则主要在以中国为代表的发展中国家实施,发展中国家的互联网技术相对落后,且面临较为严重的网络安全威胁,因此突出了政府在网络空间治理中的主导作用,以此维护国家的网络安全和网络主权。

<拓展阅读>

“多利益攸关方模式”是指将互联网视为人类整体的财富,政府、社会、组织及个人等主体共同拥有对网络空间的平等治理权。“政府主导模式”则是指政府以管理者的角色实现对网络空间的整体规划、综合治理,进而运用国家权力统筹兼顾,满足各方利益。“政府主导模式”的优势在于能迅速掌握先进技术、协调大量资源,促进网络空间的开发;同时,亦能运用国家立法和行政强制手段实现对网络空间的全方位治理,维护网络空间安全。(www.daowen.com)

相比以美国为代表的西方发达国家而言,中国在网络空间治理上一贯坚持“政府主导模式”。在我们看来,网络空间是人类共同的活动空间,但并非 “无主权公域”,而是网络时代下国家的主权领域,更是全球化治理的重点,《联合国宪章》阐述的主权平等对此也适用。网络空间主权是国家主权在网络空间的体现和延伸,尊重网络主权、维护网络安全、反对网络霸权是维护国家主权的前提和要求,同样也是构建良好的网络空间秩序的坚实基础。对此,各国应携手合作,在承认网络空间主权属性的前提下,从维护国家主权的战略高度强化对网络空间治理的顶层设计,加强国际网络安全互信,真正构建贯通全球的有序的网络空间治理体系。

一直以来,中国基于倡导、维护网络主权的坚定立场,坚持正确处理网络空间中的自由与秩序、安全与发展、开放与自主的关系,积极推动网络空间的国际交流与合作,同时根据已有的治理经验探索、总结网络空间的有效治理手段,形成了具有中国特色的网络空间治理原则。近些年,中国通过双边、多边合作参与网络空间治理,用事实证明开展网络空间国际合作有利于促进网络空间新秩序的建立与发展,符合中国乃至世界各国对于网络利益的不同诉求,对于维护中国及其他国家的网络主权具有里程碑式的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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