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全球化的背景下探讨网络空间主权,应以对国家主权的概念进行分析和考究为前提。学界一般认为,国家主权学说是由法国政治思想家、法学家让·博丹(Jean Bodin)在其1576年的重要著作《国家六论》(Les six livres de la Republique)中提出并系统论述的,他认为主权是一个国家享有的统一而不可被分割的、凌驾于法律之上的最高权力,是一个国家的主要标志,对内具有至高无上的权力,对外具有独立平等的权利。1648年签订的《威斯特伐利亚和约》(The Peace Treaty of Westphalia) [2],被认为是各个国家开始在国际关系和政治秩序中实行国家主权理论的和约,该和约建立起来的威斯特伐利亚体系,是近代意义上的第一个国际关系体系。“冷战”结束后,国际社会呈现全球化、区域化、民族化的发展趋势,主权国家的全球利益、区域利益、民族利益等之间的冲突加剧,国家主权理论也出现不同的流派,具有代表性的理论有全球化理论、相互依赖理论等。从概念上可以看出,国家区别于其他社会组织和团体的最重要属性便是具有国家主权,且具有两个特征:对内最高权、对外独立权。
网络主权,就是一国国家主权在网络空间中的自然延伸和表现。网络主权是国家主权在网络空间的体现,同样具有两个特征:对内,网络主权有不受他国干涉的独立自主的发展、监督、管理本国互联网事务的权力;对外,网络主权指一国能够平等地参与国际互联网治理,有权防止本国互联网受到外部入侵和攻击。一般认为,网络空间虽然是无国界的,是自由的,但是网络的基础设施、网民及网络公司等实体都是有国籍的,应该受到法律的约束[3]。在现实空间中,每个国家都在维护本国的网络安全,并进行严格的管理和监督,防止他国对本国造成网络入侵和网络干涉。(www.daowen.com)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源自网络,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犯您的原创版权请告知,我们将尽快删除相关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