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必要明确的是:以往人们讨论的“国兴科教”,往往着眼于事物表面现象,诸如要求国家为教育提供充足的教育经费、保证不拖欠教师工资、下放一些高校的管理自主权等表层性的问题。这些要求即使完全实现,其对教育的促进也只能是表层性的,而不是本质性的。“国兴科教”意味着,国家不仅应该在教育发展需要的硬件方面提供必要的支持,而且应该在软件方面提供充分的支持,亦即在促使教育的本质回归、目的理性、价值提升、功能健全等方面为教育提供法律支持和制度环境,唤醒和激励教育的理性和理想,帮助和支持教育建构和生成体现教育自身本质和宗旨的独特的品质和精神,使教育真正成为主体性教育、自主性教育,从而承担起传承人类优秀文化、创造文明文化、为国家培养优秀人才、为社会弘扬公平和公正、推进民主和法治等的使命和职责。只有积极地、扎实地进行国兴科教,使教育完成自身的健全发展和建设,培育起成熟的教育本体及其进步的理论体系和合理的组织结构,使教育的发展建立在自主性、逻辑性、理想性、社会性、国际性的基础之上,才能真正体现出教育高尚、神圣、文明、纯洁、理性、智慧的特征。
教育尤其是高等教育作为育人的事业,无疑担负着维护国家稳定、振兴国家经济、提高国家综合经济实力、促进社会全面发展等责任,而且教育作为一种文化事业,也负有发展文化、创造文化的责任,还负有提升国民文化素质、提高国民道德品质、促进国家民主政治发展和文明进步的使命。这些使命要求教育在落实“科教兴国”的战略中,不仅要向社会输送大量的高级建设人才,而且自身还应不断地发展和提高。教育自身的发展,并不仅仅是表面性地搞一些教育基本建设工程,或者增加一些教育经费和将一些单科性的、规模较小的高校合并成所谓的“教育航母”,这些可以说只是教育本质性发展的前提或硬件;而关键性的是要适应社会的发展要求和趋势,革新教育的基本观念、指导思想、系统性的制度和组织结构,使教育的发展建立在具有先进意义的哲学、文化、教育理论之上,使教育的发展具备必须的基本要素和客观逻辑基础。事实上,教育作为一项独特的社会事业,其组织状态、精神状态的优良与否,决定其活动的效果。教育为社会服务的水平,取决于教育自身的水平。低水平的教育,绝对不可能为社会提供出高水平的服务。不健全的教育,也绝对不可能产生出健全的教育功能,从而为社会提供全面的服务。而健全的、进步的、高水平的社会教育,不仅需要教育自身的积极努力,也需要全社会的共同努力。因为教育作为社会大系统中的一个子系统,任何大的改变和发展,都需要社会大系统的支持和帮助,需要国家为其创造进步的基础和条件。国家应该尽其所为来促进教育的进步,从教育立法,到教育改制(体制改革);从教育投入,到教育评估;凡属于和教育相互联系、相互影响、相互作用的环节,都应以新的姿态和思路来组织和运行。尤其是在克服传统社会对教育的限制和束缚的问题上,国家应坚决地革除积弊,摒弃“官本位”等封建意识,改变社会组织中对教育的单向制约关系,形成与教育相互制约、相互服务的良性关系,帮助教育恢复自身的本质和相对独立性,从更高的意义上促进教育的进步。(www.daowe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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