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论教育 基层环境保护与发展制度方案

基层环境保护与发展制度方案

时间:2023-11-04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进入20世纪90年代,随着全世界各国环保意识的不断提升,中国也越来越多地参与到世界环境保护与发展的浪潮之中。中国生态环境保护与发展,不仅局限于单纯的生态保护,更加体现在国际经济贸易中。另一方面,党中央对于国内生态环境发展进一步关注,环境保护与发展进入深化阶段。

基层环境保护与发展制度方案

进入20世纪90年代,随着全世界各国环保意识的不断提升,中国也越来越多地参与到世界环境保护与发展的浪潮之中。这其中,1992年在里约热内卢召开了联合国环境与发展大会,实施可持续发展战略已成为全世界各国的共识,中国参加了这次会议,并主动加入相关合约组织,为环境保护与发展贡献力量。

中国生态环境保护与发展,不仅局限于单纯的生态保护,更加体现在国际经济贸易中。多数发达国家,都有这样的规定:投放市场的商品,必须达到国际环境标准,否则不得进入进出口体系。中国很快也实行这一制度:对达到环境指标要求的产品颁发环境标志;不能达到相关标准的品牌,直接禁止进入市场,不得进行销售。同时,1991年10月在丹麦举行“生态可承受的(生态可持续性)工业发展部长级会议”,中国同样积极参加,与全世界一起针对国内企业的生产问题,探寻发展新模式。中国制定了一系列法规,提升生态可持续性工业发展,由粗放型向集约型转变,对工业污染环境问题进行大力整治。

一方面,中国积极与世界接轨。另一方面,党中央对于国内生态环境发展进一步关注,环境保护与发展进入深化阶段。例如,1996年7月在北京召开了第四次全国环境保护会议,江泽民同志、李鹏同志在大会上做出重要讲话,提出了五个方面的工作:节约资源、建设合理消费结构、控制人口、保护自然、加强宣传教育。同时,针对工业生产,也提出了更为严格的环境保护政策:对于工业生产必须严格管理,必须积极推进经济增长方式的转变,必须逐步增加环保投入,必须加强环境法制建设。

同时,20世纪90年代是中国工业飞速发展的时代,一系列重工业污染问题亟待解决。因此,国家对于工业废气、废水等问题,也制定了明确的测量标准。一旦排放不能达到标准,企业将不能正常生产,必须达到标准后方可重新开工。这其中,尤其对烟尘、粉尘、二氧化硫化学需氧量(COD)、石油类、汞、镉、六价铬、铅、砷、氰化物及工业固体废物等提出了明确的排放量要求。

随着第四次全国环境保护会议结束,国务院发布了《国务院关于环境保护若干问题的决定》,进一步明确工业建设中的排污问题,尤其针对重点区域的重点环境防护提出了明确的细化标准。(www.daowen.com)

例如,明确了三湖(太湖、巢湖、滇池)和三河(淮河、海河、辽河)是水资源的重要保护区,不得因为工业生产影响到民众的正常用水。对于直辖市及省会城市、经济特区城市、沿海开放城市和重点旅游城市的水质量、空气质量也提出了明确要求,为基层环保部门的工作开展明确了方向,保证环保工作真正有效展开。

1999年3月,中央人口资源环境工作座谈会召开,对生态环境保护与发展问题做出更全面的战略部署。江泽民同志在会议上明确指出:“实现我国经济和社会跨世纪发展目标,必须始终注意处理好经济建设同人口、资源、环境的关系。人口众多,资源相对不足,环境污染严重,已成为影响我国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重要因素。”

90年代一系列更标准化的环境监测法规出台,以及党中央、各级政府对环境问题日益重视,为我国环境的可持续发展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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