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论教育 基层生态环境保护与发展制度的成果

基层生态环境保护与发展制度的成果

时间:2023-11-04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十一届三中全会之后,伴随着经济的飞速发展,中国生态环境保护与发展也进入全新时期,各种规定、目标得到落实,“全民环保”的意识逐渐形成。一是生态环境保护与发展基本国策的确立。这三个决策,让生态环境保护与发展制度上升为“基本国策”的地位,对长期发展具有深刻的指导意义。伴随着第二次全国环境保护会议的顺利召开,生态环境保护与发展进入全新阶段。同时,一系列新法规、新制度的颁布,让环境保护与发展更加科学。

基层生态环境保护与发展制度的成果

1978年12月18日,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召开,标志着中国进入全新发展阶段。十一届三中全会之后,伴随着经济的飞速发展,中国生态环境保护与发展也进入全新时期,各种规定、目标得到落实,“全民环保”的意识逐渐形成。

最具时代意义的事件,是1978年12月31日中共中央批准了国务院环境保护领导小组的《环境保护工作汇报要点》,其中指出:“消除污染,保护环境,是进行社会主义建设,实现四个现代化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我们绝不能走先建设、后治理的弯路。我们要在建设的同时就解决环境污染的问题。”

党中央对生态环境保护与发展做出明确说明与指导,这让生态环境保护与发展的方向更加明确,各地对于环境保护的重视程度明显提升,推动环保事业有序发展。

1983年年底,在北京举办的第二次全国环境保护会议,进一步制定了一系列环境保护与发展目标,时至今日依旧发挥着作用。

一是生态环境保护与发展基本国策的确立。这次会议上,李鹏同志正式宣布了一项基本国策:“环境保护是中国现代化建设中的一项战略任务,是一项基本国策。”这一基调的确定,标志着环境保护不再只是工业生产的附属品,而是现代化建设的核心组成部分。

二是“三同步”和“三统一”战略方针。对于生态环境保护与发展必须遵循我国自身的特点。会议提出了“经济建设、城乡建设和环境建设同步规划、同步实施、同步发展”,实现“经济效益、社会效益与环境效益的统一”的战略方针。发展经济的同时,做好环境保护,二者应同步规划,而不是厚此薄彼。(www.daowen.com)

三是三大环境政策。“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综合治理”“谁污染谁治理”“强化环境管理”,这是这次会议上明确提出的三大政策,责任制度得以明确,避免走上“先污染再治理”的弯路。

这三个决策,让生态环境保护与发展制度上升为“基本国策”的地位,对长期发展具有深刻的指导意义。

之所以将环境保护与发展上升为基本国策,一方面是国际形势的原因。世界迎来了和平时期,若想创造更适宜人类生存与发展的地球环境,不仅需要一个国家的努力,更需要所有国家的共同推进。另一方面,则是由于中国现实国情决定的。中国人口基数庞大,位居世界第一,不断增长的人口给环境资源带来了巨大的压力。保护环境,就是保护人们赖以生存的生态资源,保障环境能够承载中国庞大的人口数量,保障社会稳定。

伴随着第二次全国环境保护会议的顺利召开,生态环境保护与发展进入全新阶段。随后,1989年4月底召开的第三次全国环境保护会议,进一步夯实了环境保护与发展的核心。这次会议上提出了“努力开拓有中国特色的环境保护道路”的观点,环境保护不仅应借鉴世界先进的模式,更应与中国实际情况相结合。同时,一系列新法规、新制度的颁布,让环境保护与发展更加科学。例如,排污收费、排污申报登记及排污许可证制度、污染集中控制以及限期治理制度得到明确。

20世纪80年代,是中国生态环境保护与发展的起飞阶段,伴随着党中央、国务院对于相关问题的不断重视,中国生态环境保护与发展呈现出更加蓬勃的特点,并逐渐形成一套具有中国特色的模式,并为其他发展中国家带来了启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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