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20世纪50年代以前,世界的主题是战争、工业化发展,对于环境污染,部分国家曾采取过一定治理措施,并以法律、行政等手段限制污染物的排放,但并未明确提出环境保护概念。
第二次世界大战结束后,伴随着世界经济的蓬勃发展,全球进入相对稳定的和平期,民众对于健康问题的关注也日益高涨。由于日趋严重的污染问题,一些经济发达的国家出现反污染运动,生态环境保护问题逐渐受到重视。
1972年,奠定了现代生态环境保护与发展的——《只有一个地球》一书正式出版,标志着生态环境保护与发展成为一门专业的学科。生态环境保护与发展的概念,不仅局限于大气污染和水污染防治等方面,更深层次地与社会经济发展相结合,同时突破地域限制,呈现全球关注的特点。
同时期的中国,尽管处于“文革”阶段,但同样开始关注环保问题。尤其在1972年,中国发生了多起严重的生态环境事件,让民众、政府意识到:环境保护与发展问题迫在眉睫。其中,“大连湾污染”事件是很具有代表性的事件。1972年,大连湾出现严重污染,导致当年贝类产品产量大削减,甚至直接影响到了日常生活。市场出售的鱼类产品带有明显异味,一时间,民间各种猜测四起。除此之外,北京鱼污染、松花江水系污染等一系列事件频发,一些渔民食用江中含汞的鱼类、贝类,出现了水俣病的征兆。这些事件的背后,无一例外都有因工业发展而破坏环境的因素。
生态环境的保护与发展,需要全球各国共同努力。就在当年,周恩来总理特别批示,中国组织代表参加了1972年6月5日在斯德哥尔摩召开的人类环境会议。这一天,成为了中国开启环境保护与发展工作的标志日期。
随着全球环境保护运动的不断推进,1973年,中国生态环境保护探索呈现不断深化的局面。1973年8月5日至20日,第一次全国环境保护会议在北京召开。这次会议,明确了以下几个观点:
一是承认问题。中国政府向全国人民表示,中国政府已经意识到环境问题的严重性,有决心去治理污染。这次表态,让生态环境保护与发展有了动力,同时确立了“现在就抓,为时不晚”的策略。(www.daowen.com)
二是确立32字方针。这次会议上提出了“全面规划、合理布局,综合利用、化害为利,依靠群众、大家动手,保护环境、造福人民”的32字方针,这32个字成为了生态环境保护与发展的核心方针。
三是颁布法律。这次会议上,中国第一个环境保护法律——《关于保护和改善环境的若干规定(试行)》以下简称《规定》正式颁布,标志着生态环境保护与发展有了法律依据,更具执行意义。随后,这个规定经国务院以“国发〔1973〕158号”文批转全国,得到有效推进。
《规定》的推出,明确了中国生态环境保护与发展的目标和方向。《规定》共10条,第1条和第2条提出“做好全面规划,工业合理布局”;第3条“逐步改善老城市的环境”,要求保护水源,消烟除尘,治理城市“四害”,消除污染;第4条“综合利用,除害兴利”,规定以预防为主治理工业污染,要求努力改革工艺,开展综合利用,并明确规定:“一切新建、扩建和改建企业,防治污染项目,必须和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即“三同时”原则。
通过《规定》的各项细则,随后数年,各类环境保护法规不断诞生,对中国环境的保护与发展起到了至关重要的作用。
与此同时,国务院做出详细批示,进一步拓展了《规定》的内容。例如,批示中明确提出:“各地区、各部门要设立精干的环境保护机构,给他们以监督、检查的职权”。随后,各地开始大力建设环境监测和保护机构,并于1974年成立了国务院环境保护领导小组。这个小组的成员包括了国家计委、工业、农业、交通、水利、卫生等多个部门的领导人,表明了我们对于生态环境保护与发展的决心。
不过,虽然20世纪70年代中国对于生态环境保护与发展颁布了一系列法规,但因为种种原因,很多工作并没有真正有效地推进。但无论如何,伴随着中国加入国际环境保护组织,同时从中央到地方建立相关生态环境保护与发展小组,中国环境建设正式起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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