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论教育 电视媒体产业组织演化研究成果出炉

电视媒体产业组织演化研究成果出炉

更新时间:2025-01-03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规制制度和政策是他组织演化机制的另一个外力,也是电视媒体无法控制的外部变量。政府及监管部门在制定政策和制度时的初衷,是为了促进电视媒体产业良性发展,提升其市场绩效。在产业政策中引入激励性规制的思路,可以防止政府一捅到底,制约传媒企业的创新积极性。因此,转变政府的监管思路,纠正当前政府监管的越位和缺位,放松管制并以激励性规制为落脚点,是产业政策调整的关键。电视媒体市场结构的主要问题是由体制造成的。

规制制度和政策是他组织演化机制的另一个外力,也是电视媒体无法控制的外部变量。政府及监管部门在制定政策和制度时的初衷,是为了促进电视媒体产业良性发展,提升其市场绩效。但并不是所有的政策、制度都能实现预期的效果,这就需要主管部门能够厘清政策、制度在电视媒体产业组织演化中所发挥的作用,制定科学合理、行之有效的政策和制度来激励电视媒体的跨媒体演化,促进具有正外部性的传媒产品的产出,推动整个传媒产业的演化升级。

信息化时代,数字技术的发展催生了新的媒介形式,引发不同媒介形式之间以及产业之间的融合。在这一过程中,传媒企业的不同体制和管制框架成为制约媒介融合的最主要障碍之一。尤其在电视媒体产业中,政府的条块分割和多头管理使得规制政策不能系统地、及时有效地指导行业的发展。政府的直接干预和政企不分更是传统电视媒体领域的规制特点。随着产业融合的继续推进,产业发展的现实需要与现有规制框架之间的矛盾将更加突出。能否转变政府的职能和角色,能否制定正确的产业政策,关系着我国传媒产业融合的进程。在产业政策中引入激励性规制的思路,可以防止政府一捅到底,制约传媒企业的创新积极性。日本著名的经济学家植草益认为,所谓激励性规制,就是在保持原有规制结构的条件下,激励受规制企业提高内部效率,给予受规制企业以竞争压力和提高生产或经营效率的正面诱因[115]。激励性规制包括很多具体的规制手段,其中,特许投标制是传媒领域里可以应用的有效规制机制。传媒产业是特许经营的行业。意识形态管控和规模经济导致了传媒产业尤其是广播电视报刊领域的进入壁垒较高。这使一部分业内企业拥有了垄断力量,同时也限制了各种媒体之间的深度融合。因此,转变政府的监管思路,纠正当前政府监管的越位和缺位,放松管制并以激励性规制为落脚点,是产业政策调整的关键

不同媒介之间的行业壁垒是当前我国媒介融合的主要障碍。从体制上打破行业之间的壁垒是促进媒介融合的关键。然而传媒产业的特殊性导致了不同的媒体之间不能够完全地互相进入。传统媒体被赋予的舆论导向功能在一定时期内不仅不会降低,反而有提升的趋势。打破行业壁垒的高难度要求产业政策制定部门能够充分地做出权衡,在可控制的范围内尽可能地降低不同媒体之间相互进入的难度,提升相互渗透的深度和广度。降低行业壁垒可以打破不同媒介的产业边界,通过特许经营权的竞拍可以打破已有的垄断力量,并实现可竞争市场。所谓可竞争市场是指如果不存在沉没成本,公司能够迅速进入该行业。进入产生的威胁迫使在位公司维持反映生产成本的价格及高效率生产,即使行业仅由少数公司组成,也会得到可竞争市场的产量。在可竞争市场的条件下,传媒企业将会以自发的激励来不断地降低成本,提高生产效率,改善服务质量,从而提升产业的市场绩效。

在我国,电视媒体在创立之初是事业单位,20世纪90年代产业化改革形成了现在电视媒体事业单位、企业化运营的体制。具体做法是将除新闻之外的节目和广告等业务用企业化的方式来经营管理。经过20多年的发展,这种体制并没有能够充分解放和发展生产力以提高电视媒体的生产效率,而是产生了诸多阻碍其发展的问题,如政企不分,政府的缺位和越位,行政监管的方式简单粗暴,没有实现法治化,等等,这些问题使得电视台很大程度上不能够按照市场规律去运转。媒介融合打破了电视媒体和其他媒体在技术和内容上的壁垒,电视媒体的体制创新也被重新提到了前所未有的高度。推进电视媒体的体制改革要加快推进“四个分开”,即政企分开、管办分开、政资分开、政府与市场分开;进一步加强宏观调控,实现电视媒体管理的制度化、科学化和规范化;加快政府职能转变,强化政府的政策调节、市场监管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的行政职能,主要在抓导向、抓政策、抓调控、抓服务上着力;强力推进依法行政,推进政府管理方式创新,由主要以行政手段管理向综合运用经济、法律、行政、科技等手段管理转变,形成职责明确、反应灵敏、运转有序、统一高效的管控体系[116]

在第三部分,本书对我国电视媒体的市场结构进行了绝对集中度的测度,发现了我国电视媒体市场结构存在的问题,即电视媒体数量众多,媒体影响力并不集中,尤其是在地市级的市场上,观众的注意力是很分散的。这就造成了电视媒体的硬件设施和节目内容并不能很充分地发挥应有的价值。在全国市场的层面,央视和省级卫视组成的第一阵营占有较多的市场份额,形成了一定的寡占能力,但卫视整体的两极分化严重,地区发展极不平衡。电视媒体市场结构的主要问题是由体制造成的。条块分割和区域分割造成了我国电视媒体不能实现资本层面的横向联合。我国的电视媒体产业没有退出机制,不能靠市场机制将低效率的电视媒体淘汰出局,也是造成市场结构不完善的重要原因。因此要转变电视媒体的体制,在一定的范围内给电视媒体更多的自由度资源整合的能力。在媒介融合的发展趋势下,各种大众传播媒介的边界在技术的推动下日益模糊,最后只剩下内容提供商、渠道传输商和终端设备商等角色。在这个融合的过程中,只有创新电视媒体的监管体制和运营机制,才能够真正地推进电视媒体和新兴媒体的产业重组,实现电视媒体向内容提供商的升级和转型。

供给侧结构性改革[4]是从提高供给质量出发,用改革的办法推进结构调整,矫正要素配置扭曲,扩大有效供给,提高供给结构对需求变化的适应性和灵活性,提高全要素生产率,更好地满足广大人民群众的需要,促进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这个思路在传媒产业领域改革中同样适用,尤其是电视媒体产业,存在着很多供给层面的无效率。一级政府一级电视台的机构设置就是一种资源的浪费,很多地市级甚至区县级的小台很难自负盈亏,应该在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中予以重组甚至淘汰。另外针对制播分离后节目制作机构的数量众多,质量不高,库存压力大、品牌特色不鲜明的现状,需要优化配置,分类引导产能,通过政策扶植,科学配置市场资源。首先要减少无效率的供给:在产品上,淘汰一批缺乏创新、同质化严重、成本过高和粗制滥造的节目;在库存上,盘活央视和省级卫视无法容纳的电视剧给二三线卫视与地面频道。其次,要生产内容精品:在产能上,开发一批可以在电视媒体平台与视频网站资源共享的优质节目,尤其鼓励开发适合“一带一路”国家市场需求的文化产品,对能打进海外市场的华流节目予以重奖。此外,要优化一批优秀人才队伍和制作机构,对潜力好、原创能力强的影视制作公司进行专业品牌扶持,打造一批寓教于乐的精品,培养新一代的优秀制作人和行业领军人物。(www.daowen.com)

我国的电视媒体产业在调整供给侧平衡的同时要坚持媒体的意识形态导向,推进反映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具有正外部性的文化精品内容的生产和消费,这主要靠社会性规制手段来实现。近年来,社会性规制逐渐超越经济性规制成为西方国家规制部门对传媒产业规制的主要方向。社会性规制是针对外部性带来的市场配置失灵而进行的政府干预。外部性是指某人的生产或消费活动对第三方产生了影响,这种影响没有通过价格体系来体现。这就意味着在外部性存在的领域,市场靠价格来配置资源的机制是失灵的。外部性依据对第三方造成影响的好坏可以分成正外部性和负外部性。具有正外部性的商品和服务市场供应的数量会不足,而具有负外部性的商品和服务市场供应的数量会过量。因此,社会性规制的目标是使市场供应的数量尽可能地接近社会最适合的数量。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节目属于具有正外部性的产品,而一些吸引眼球但充斥着暴力、色情、反社会等内容的节目则是具有负外部性的产品。社会性规制实现的手段有直接规制、行政手段、经济手段等。直接规制包括禁止或限制特定的行为、资格审查制度等。行政手段是将安全、健康与环境等基本政策与法律法规相结合,以政府的行政权力为依托对违反规章的行为予以行政处罚或制裁。经济性规制手段是通过矫正税或者补贴的形式,提供一种经济激励,促使被规制部门自发调节自己的生产或消费行为以符合规制部门的要求。比如,政府对具有正外部性的电视节目生产给予专项基金的扶持或以“五个一工程”奖等形式来促进文化精品的生产。

[1] IPTV即交互式网络电视,是一种利用宽带网,集互联网、多媒体、通信等技术于一体,向家庭用户提供包括数字电视在内的多种交互式服务的崭新技术。

[2] OTT TV (Over-The-Top TV),即以Over-The-Top方式服务的互联网电视。

[3] T2O即TV to Online,是指电视媒体与电子商务跨界合作,将产品从电视端转移到线上销售的创新型电子商务模式,是电视端践行互联网思维的一种选择。

[4] “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是中央财经领导小组第十一次会议上提出的中国经济治理与发展的新概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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