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论教育 邮轮安全运营管理实践案例

邮轮安全运营管理实践案例

时间:2023-11-03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2016年以来,上海市宝山区检察院共办理利用邮轮偷渡案件8起,涉及偷渡人员13人。石某某、孙某某、张某甲相互结伙,组织他人偷越国境,其行为均已触犯《刑法》。该案经宝山区检察院提起公诉,宝山区法院以组织他人偷越国境罪,判处石某某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一万元;判处孙某某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二年,并处罚金五千元;判处张某甲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二千元。

邮轮安全运营管理实践案例

随着生活水平的提高,出境游已深入人们日常生活。特别是乘坐邮轮出境旅行的游客,还可享受免签上陆许可等便捷,颇受人们欢迎。但在邮轮经济快速发展的同时,伴随而来的犯罪问题也不容忽视。2016年以来,上海市宝山区检察院共办理利用邮轮偷渡案件8起,涉及偷渡人员13人。

石某某在山东省泰安市宁阳县开了一家人力资源有限公司,在网上发布代办出国劳务等信息,对外开展劳务中介业务。实际上,他的主业是帮别人办签证,也帮想出国打“黑工”的人进行“包装”。为了给不合条件的人开具虚假证明,他还专门注册成立了一家阀门有限公司。孙某某、张某甲是石某某在网上结识的二级代理,他通过他们在山东、河南等地进行人员招募,并组织这些人以邮轮旅游的名义出境后再伺机脱团、滞留当地打工。石某某以每人3万元到3万5千元的价格向二级代理收费,而二级代理则根据市场行情向偷渡人员收取4万元到5万元不等的费用,赚取差价。

2016年8月,孙某某招募到想出国打工的苏某某、李某某,交由石某某操办赴日本打工事宜。收到两人身份证护照、照片等材料后,石某某通过旅游网站为他们预订了10月15日从上海出发至日本的“幸运号”邮轮之旅,以阀门有限公司名义制作了虚假的在职证明、担保函,并在网上找人伪造了车辆行驶证、银行存单等证明材料。10月13日,苏某某、李某某来到宁阳县石某某处,接受培训。同时接受培训的还有张某乙,他花了1万8千元钱,直接在石某某处办理出国事项。石某某把行程给三人介绍了一遍,告之到日本后会有人来接应并为他们安排工作。他嘱咐他们背熟材料上的内容,换上新的西装和拉杆箱,要求他们在邮轮上适当消费,以便能更像是外出旅游的样子。10月15日在三人即将出发之际,石某某与孙某某突然得知苏某某曾有过去韩国济州岛被拒绝入境的情况,而此次“幸运号”邮轮行程中会在韩国停靠,于是提出下次再找机会安排其出境。15日李某某和张某乙顺利登船,后成功脱团并滞留日本,苏某某则返回了山东。

随后,石某某故技重施,为苏某某安排了12月19日上海至日本的“海洋量子号”邮轮旅游团。此次,与苏某某同行的是由张某甲招募来的河南人马某某。怀揣着去日本淘金的梦想,在付给张某甲4万7千元后,马某某就等着出国打工。然而这一次,在码头准备登船时两人就被浦江出入境边防检查站的民警给截获了。石某某、孙某某先后于2016年12月20日、22日在山东老家被民警抓获,张某甲则于2017年3月13日主动至公安机关投案自首。而侥幸离境的李某某和张某乙也于2016年12月被日本警方查获并被遣返回国。

石某某、孙某某、张某甲相互结伙,组织他人偷越国境,其行为均已触犯《刑法》。该案经宝山区检察院提起公诉,宝山区法院以组织他人偷越国境罪,判处石某某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一万元;判处孙某某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二年,并处罚金五千元;判处张某甲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二千元。

(资料来源:好猎头网.名为邮轮旅游实则偷渡出境,三人组织他人偷渡获刑.http://www.haolietou.com/n_48030)(www.daowen.com)

思考问题:

1.从法律衡量组织偷渡的角度思考,邮轮领域相关法律还可以做哪些优化和完善。

2.试分析利用邮轮偷渡出境会带来哪些负面影响。

3.从邮轮风险角度思考,如何规避和有效降低利用邮轮开展偷渡出境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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