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论教育 会宁教育经费来源及投入情况

会宁教育经费来源及投入情况

时间:2023-11-03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会宁县教育经费来源主要是:财政预算内拨款、征收教育事业费附加、集资助学与勤工俭学及学杂费收入。县政府对教育经费的投入逐年增加,教育拨款增长比例高于财政经常性收入的增长比例,在校学生平均教育经费、公用经费和教职工工资逐年增长。教育费附加以各单位和个人实际缴纳的产品税、增值税、营业税的税额为计征依据,教育费附加率为1%,分别与产品税、增值税、营业税同时缴纳。县教育局所获奖牌

会宁教育经费来源及投入情况

会宁教育经费来源主要是:财政预算内拨款、征收教育事业费附加、集资助学与勤工俭学及学杂费收入。县政府对教育经费的投入逐年增加,教育拨款增长比例高于财政经常性收入的增长比例,在校学生平均教育经费、公用经费和教职工工资逐年增长。1994年县财政收入859万元,而对教育事业费却投入1264万元。以1996年为例,财政用于教育事业支出2626万元,占全县财政支出的42.9%,占县财力的66.6%。国家对会宁教育的扶持力度也逐年加大。据统计,1995年会宁教育支出2008万元,到2012年,教育支出71045万元,17年间教育支出增长了35.8倍,每年增长123%。

财政预算内拨款

财政预算内拨款包括教育事业费拨款(含人员经费、公用经费、各类专项经费、基本建设拨款、科研拨款和住房公积金等其他拨款),专项经费主要包括两免一补专项、营养计划专项、中职免学费及国家助学金专项、高中助学金专项、校舍建设类专项(不含发改部门下达专项)、设备购置专项等。

人员经费:各类人员工资由财政全额拨付。

公用经费:局机关及局属事业单位2002年按行政每人每年500元、事业每人每年400元拨款,2005年行政提高到每人每年800元,2006年行政事业均提高到每人每年1000元,2009年起提高到每人每年2000元;2013年提高到每人每年4000元;各级各类学校按在职教职工每人每年200元拨款,2006年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实行后,义教学校公用经费含进补助公用经费标准,不再另外拨付。

各类专项资金:

两免一补资金:2006年开始,中央财政和省级财政按8:2的比例分担农村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公用经费补助资金,并逐年提高补助标准。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学生课本由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招标采购,人手一套免费发放到学生手中,资金由中央财政全额承担。家庭经济困难寄宿学生生活补助资金由中央财政和地方财政按5:5的比例分担,地方财政分担资金由省级财政和市县财政按6:4的比例承担。

中职免学费和国家助学金:2009年秋季学期起,对中等职业学校农村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和涉农专业学生免学费。免学费政策中农村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平均贫困面按正式学籍在校学生(扣除涉农专业学生)的25%确定。免学费资金由中央和省级财政按8:2的比例分担,按照每生每年平均2000元的标准测算。从2012年秋季学期起,对公办中等职业学校全日制正式学籍一、二、三年级在校生中所有农村(含县镇)学生、城市涉农专业学生和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免除学费(艺术类相关表演专业学生除外)。第一、二学年由财政按照享受免学费政策学生人数和免学费标准予以全额补助;第三学年由学校通过校企合作和顶岗实习等方式获取的收入予以弥补,不足部分按学校隶属关系由同级财政按照不高于三年级享受免学费政策学生人数50%的比例和免学费标准补助学校。免学费补助资金统一按照每生每年2000元的标准由中央财政和省市(州)县(市、区)财政共同分担,分担比例为8:2。

会宁五中校办学生购物超市

2007年开始,中职学生享受国家助学金,由中央和地方政府共同出资设立,主要资助受助学生的生活费开支,资助标准每生每年1500元。从2012年秋季学期起,将中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资助对象由全日制正式学籍一、二年级在校农村(含县镇)学生和城市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逐步调整为全日制正式学籍一、二年级在校涉农专业学生和非涉农专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助学金继续按每生每年1500元的标准由中央财政和地方财政按比例分担,具体分担比例与免学费补助资金的分担比例一致。

助学金:2010年前县财政按照初中生每生每年3元、高中生每生每年5元的标准拨付人民助学金。2010年起初中助学金停拨,高中实行国家助学金制度,按每生每年1500元的标准拨款,用于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学习和生活费用开支,享受面为在校学生总数的30%,资金由中央财政和省级财政按8:2的比例分担。(www.daowen.com)

建设类专项:主要为除国家发改委下达的建设专项外的所有校舍建设维修专项资金,由中央财政和省市县财政按一定的比例分担。

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专项:2011年秋季学期国家实行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资金全部由中央财政承担,按照每生每天3元的标准拨款。

基本建设拨款:国家发改部门下达的建设专项资金,全部由中央财政承担。

教育费附加

以各单位和个人实际缴纳的产品税、增值税、营业税的税额为计征依据,教育费附加率为1%,分别与产品税、增值税、营业税同时缴纳。1986年开征。征收的教育费附加,按专项资金管理,由教育部门统筹安排,提出分配方案,经同级财政部门同意后,用于改善中小学(含农职业中学)教学设施和办学条件,不得用于职工福利和发放奖金。

集资助学

为单位、个人自愿出资捐建学校及购置教学设备。

勤工俭学和学杂费收入

会宁县勤工俭学收入主要为学杂费收入。1988年,全县开展勤工俭学的541所学校总计纯收入24万元,2000年最多也是110万元。2006年以前,各级各类学校都是按照物价部门核定的收费项目(主要有学杂费、取暖费、信息技术费等)和标准收费,作为学校公用支出的主要来源。从2006年开始,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正式实施,会宁县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实行“两免一补”,学校只能按“一费制”规定收取作业本费和寄宿学生住宿费,2009年春季学期起,取消寄宿制学生住宿费,学校不得再向学生收取其他任何费用。2006—2012年,县财政每年在中央农村税费改革转移支付资金中安排农村中小学危房改造资金617万元,中小学教师工资642万元,占全县转移支付总数的59.27%。

县教育局所获奖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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