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论教育 教师地位和待遇-《会宁教育志》

教师地位和待遇-《会宁教育志》

时间:2023-11-03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改革开放后,教师的政治地位进一步提升。1985年国家设立教师节,教师的地位和待遇逐步提高。受到县委、县政府表彰奖励的有2538人,有121个单位被县委、县政府授予“会宁县教育系统先进集体”称号。高三级任课教师每人每月享受5—7元的岗位津贴。愿来会宁任教的教师,持毕业证书经试教合格者,可接受为会宁县教师,人事、公安、粮食办理相关手续,与原有教师享受同等待遇。

教师地位和待遇-《会宁教育志》

政治待遇

尊师重教是会宁的传统,随着社会主义教育制度的建立,人民教师普遍受到尊重。“文革”中教师队伍备受摧残。改革开放后,教师的政治地位进一步提升。会宁对在“文革”中受到批评或因各种原因免除领导职务的教师一律平反,能胜任学校领导工作的恢复原职,因年事或身体原因不宜任职的依据本人意愿,妥善安排。把曾在重点中学担任领导、为会宁教育事业做出贡献的老校长,如白祯、赵晋等报请上级任命为县人大常委会副主任或政协副主席;对在其他中小学担任领导职务的老同志,调进县城和分配到各方面条件较好的乡镇,担任县、乡督学等职务。同时,打破常规,大胆提拔起用学有所成、教有特长的年轻教师担任各级各类学校的领导职务。仅20世纪80年代,就有100多位年轻教师选拔担任中小学领导,其中提升为重点中学担任主要领导职务的有张汉武、柏凤岐、席明珍、张神明等。另外,参照行政干部的职务级别提高学校领导职务的级别,先后把会宁一中、三中、二中申报为市上重点中学,使主要领导享受副县级待遇;对其他领导从副校长到教导处,总务处主任、副主任依次类推享受科级和副科级待遇。对初级中学和重点小学的校长、副校长也给予科级或副科级待遇。

1985年国家设立教师节,教师的地位和待遇逐步提高。1986年开始,每年教师节期间表彰奖励一批在教育教学工作中做出优异成绩的优秀教师和优秀教育工作者,表彰、奖励一批先进集体和办得好的学校,大力弘扬优秀教育工作者的先进事迹。到2015年,会宁县共有3984名优秀教师、优秀教育工作者受到表彰、奖励,其中:受到教育部人事部等国家级奖励的87人,授予“全国劳动模范”称号的2人。受到省委、省政府表彰奖励的108人。有7个单位被省委、省政府授予教育先进集体称号。获市“园丁奖”的1251人,有63个单位被市委、市政府授予白银市教育系统先进集体称号。受到县委、县政府表彰奖励的有2538人,有121个单位被县委、县政府授予“会宁县教育系统先进集体”称号。

从1984年开始,省上先后于1984年、1989年、1995年、1999年4次为906名教龄满30年的老教师颁发荣誉证书,其中1984年27名,1989年105名,1995年288名,1999年486名。

每年有60多名教师加入中国共产党组织,在职教师中中共党员人数由1990年的374名增加到2015年的1785名。

工资待遇

1949年后,教师的年薪为2石小麦,职员为1石6斗,合240万元人民币。20世纪50年代,教师工资实行实物制。1952年7月起开始实行将实物折算为人民币的工资标准,小学校长月工资48元,教师月工资40—50元。1955年7月起实行货币工资制,并按国家统一规定加发物价补贴。从1956年4月起执行教育部颁发的全国中学教员、行政人员和全国小学教员、行政人员工资标准,校长月工资60元,教师月工资35.5—51元。1982年,转正定级的教师,大学本科学历者每月60元,专科学历者53.5元,中师学历者46元。1984年4月,符合条件的教职员工实行浮动工资和地区补贴。1985年改为“知识分子、老干部补贴”,中小学教师分别为每月10元、18元、26元三个等级。1987年,根据国家和省、市有关规定,会宁县教师职称评聘工作全面展开,取得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并聘任的教师2388人,从1987年10月起补发工资。1985年,转正定级的教师,大学本科学历者每月83元,专科学历者76元,中师学历者69.5元。1986年分别增至90元、84元、77元,1988年又分别增至123.5元、116.5元、109元。1989年再次增为138.5元、127.5元、120元。之后,本科、专科、中师学历的教师转正定级后为:

1990年分别为172.5元、164.5元、140.5元。1992年分别为208元、198元、191.5元。1994年分别为419.5元、394.5元、366.5元。1997年分别为419.5元、394.5元、366.5元。1998年分别为539.5元、503.5元、473.5元。1999年分别为839.5元、789.5元、733.5元。2000年分别为947.5元、897.5元、865元。2001年分别为1006元、935.5元、901.5元。2002年分别为1044.5元、968.5元、928.5元。

2015年,研究生、本科、专科、中师学历的教师转正定级后分别为:4089.50元、3936.50元、3726.50元、3649元。

生活待遇(www.daowen.com)

会宁县关心教师生活,重视教师工资按时、足额发放,即使在全县财政十分困难的情况下,行政干部的工资曾经拖欠过,而教师工资未曾拖欠。1984年,中共会宁县委、会宁县人民政府制定《关于适当改善教师工作和生活条件的意见》,提出从10个方面落实知识分子政策,为广大教职员工办实事、办好事。《意见》规定:小教三级、中教五级以上和高中全体教师,每人每月发书报费5元。大学本科、专科学历已经转正,工龄尚不满5年或7年的教师亦享受优惠政策,从1984年10月起,向上浮动一级工资;大学本科毕业生从分配到教师岗位第一个月起享受定级工资及知识分子5元生活补助。离职到地区、省上进修取得大专或本科文凭的,享受同等学力待遇。公派教师和国家行政机关职工一样,享受洗理费和年终奖金。高三级任课教师每人每月享受5—7元的岗位津贴。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荣获国家、省部级优秀班主任、优秀辅导员、优秀教师等称号者,工资向上浮动一级(按学历已浮动的不再浮动)。愿来会宁任教的教师,持毕业证书经试教合格者,可接受为会宁县教师,人事、公安、粮食办理相关手续,与原有教师享受同等待遇。民办教师除国家补助外,乡、村、社给予每人每年80—100元补助。

1987年10月起,教师基础、职务工资提高10%;在基层任教的253名大专以上毕业生,从1988年10月起向上浮动一级工资,五年后固定,再向上浮动一级。从1992年4月起,对在县乡镇任教5年以上的教师,浮动一级工资,五年后固定,再浮动一级。上述两次浮动政策于1998年5月停止。

从1997年开始,先后有420户教师住进“康居工程”住宅楼,基本解决了教师住房紧张问题。这些优惠政策对提高教师待遇、地位和稳定教师队伍起了积极作用。

1998年10月,会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会宁县教师队伍建设和管理规定》,《规定》要求学校实行校长岗位津贴,高、职中校长(书记)每月60元,副校长每月40元,学校其他领导每人每月30元,县直初中、小学校长(书记)每月40元,其他领导每月30元。乡镇管学校校长岗位、津贴根据本乡镇实际参照上述标准执行。从2001年10月至今,全县教职工工资由县财政统一发放,确保教师工资按时足额发放。

1989年4月,县人事局、教育局、财政局联合发文,中小学班主任津贴执行比国家教育部1979年规定高1倍的标准,小学班主任津贴每月8元、10元、12元三个等级标准,中学班主任津贴每月10元、12元、14元三个等级标准。2015年起,根据白银市委发[2014]72号文件规定,幼儿园、小学、初中、高中、职业中学分别按每班每月400元、400元、500元、500元、500元标准发放班主任津贴,寄宿制班主任每班每月增加100元特别津贴。2015年,会宁发放班主任津贴县级资金1200万元。班主任津贴义务段学校由财政全额承担,非义务段学校分别由市、县、校按2:5:3的比例承担。

四、民办教师待遇

1959年以前,各地分别实行工资制、劳动日工分加生活补助等。1970年,甘肃省革委会规定中小学民办教师除生产队记工分外,国家每月另外补助小学教师5元,中学教师10—15元。1974年,民办教师除生产队记工分参与生产队分配外,国家每月补助小学教师15元,外社请来的民办小学教师20元,中学教师25元。1981年10月1日起,在1974年的基础上每人每月再增加5元。1985年9月,民办教师报酬的国家补助部分,小学教师由原来的22.5元提高到40元,中学教师由27.5元提高到45元,全年按10个月计发。

从2007年9月1日起,为续签聘用合同的94名县聘代课教师每人每月增加工资60元,其中中(幼)师学历的每人每月达到360元,大专以上学历的每人每月达到420元。另外,为续签合同的94名县聘代课教师从续签合同之日起办理养老保险,其中,用人单位缴纳20%(即每月172.40元),县聘代课教师本人缴纳8%(即每月68.96元);569名县请代课教师每人每月生活费200元。代课教师工资由县财政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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