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管体制
1949年至1984年,全县教育实行县管体制。1978年1月7日,国务院批转《教育部关于加强中小学教师队伍管理工作的意见》,要求“中小学公办教师的管理,调动工作,应在党委一元化领导下,由县以上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负责,教师的调动,需经县以上教育行政部门同意”。全县所有公办学校隶属县文教局管理,民办学校归公社和生产大队(简称社队)管理。公办教师由县委组织部和县人事科管理统一划归县文教局管理。公办教师调动由文教局统一负责,民办教师聘请辞退等由社队负责,报教育局备案。公民办教师工资统一由县教育局发放。在办学上,针对全县教育机构失衡状况,提出“大力普及小学五年教育,积极进行业余教育,逐步开展幼儿教育,基本稳定高中教育,合理调整初中教育”的办学思路,对学校进行大规模调整。进入80年代后,按照“一个公社办好一所初中、一所重点小学”原则,人民公社、乡政府所在地九年制学校中小学分离,小学部改称乡中心小学,中学部改为完全中学或乡初级中学,后又逐渐压缩、撤并乡办高中,全县农村完全中学只保留太平中学、大沟中学和头寨中学,甘沟中学、郭城中学、刘寨中学先后改办为农业中学,其他乡政府所在地中学改为乡初级中学。村八年制学校规模较大的继续保留,规模小的改办为小学。1981年,县直学校为会宁一中、会宁二中、河畔中学、东关小学、北关小学。
经过压缩调整,全县各类学校从1978年的1142所减少到1984年的818所,其中,完全中学6所,农职业中学3所,独立初中23所,七、八年制学校38所,四、五年制小学745所,幼儿园2所,教师进修学校1所。
“分级办学、分级管理”体制
1985年4月24日,中共会宁县委、会宁县人民政府发出《关于落实普及教育任务和实行学校分级管理的通知》,提出实行分级办学、分级管理体制,对县、乡、村各级各类学校权限作了明确规定。县办县管学校为完全中学、农职业中学、教师进修学校、各乡所在地初中、重点小学和县幼儿园。其余各级小学和附设初中班学校均由乡、村办,乡、村管理。乡办乡管的乡中心小学和八年制学校,其校长由县教育局任免,其余乡、村管理学校领导均由各乡任免,报教育局备案。乡村管理学校教师调动,由乡政府和学区商议决定,公办教师确因工作需要教育局可在全县范围内调动。同年,教育局印发《学区工作试行条例》。
1986年4月19日,县委、县政府印发《全县中小学实行分级管理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决定从5月起试行县、乡两级管理,县、乡、村三级办学管理体制。《意见》提出,按照“地方负责、分级管理”的原则,全县中小学实行县、乡两级管理,县、乡、村三级办学体制。乡主管本乡小学和七年制、八年制学校。县主管独立高中、完全中学、乡政府所在地的独立初中(包括乡所在地八年制学校)、农职业中学、教师进修学校、县城中小学和幼儿园;学校分级管理后,人事实行县、乡共管,以县为主的管理制度。1986年4月29日,教育局重新印发《学区工作试行条例》指出:“学区既是教育局派出的教育行政管理单位,又是乡政府的教育行政、教学业务管理的办事机构,受县、乡双重领导,负责管理本乡的小学教育(包括乡办初中教育)。学区设在乡中心小学,编制为2至3人,由县上任命和配备校长、副校长、教育干事(副校长一般由乡中心小学校长兼任)”,并从10个方面明确学区校长和教育干事的主要职责。
1987年,学区和初高中教师调动分离,农村小学教师分配调动到学区,由学区进行二次分配调动。1988年1月,县政府和各乡政府签订1988年度教育指标责任书,从学龄儿童入学率、改善办学条件、落实民办教师待遇、12—40周岁文盲半文盲扫盲工作等四个方面制定责任目标,要求落实。并制定奖惩办法。
1989年元月,县委、县政府制定印发《会宁县普通教育实行分级管理若干问题的意见》、《会宁县乡教育管理委员会工作暂行规定》和《会宁县中小学教师聘任办法暂行规定》。进一步明确“普通教育实行县、乡分级管理:乡独立初中、农村小学(包括八年制)由乡管理;高级中学、完全中学、教师进修学校、职业技术学校、枝阳、会师初中、东北小和县幼儿园由县管理;县上除直接管理直属学校外,主要是加强宏观管理、质量评估和检查指导工作,总结交流经验,研究制定实行九年制义务教育规划、分级办学和管理的具体政策、条例、规定等”。“学校干部和教师队伍管理:实行分级分类管理体制,县管学校领导干部,由教育局会同组织部考察提名,按干部管理权限报批任免。县管学校教职工由校长聘任,县教育行政部门调剂;乡管学校干部,乡教育管理委员会专职副主任、初级中学校长的选拔、聘任和免职,由乡人民政府提名,报县上任免;副职由校长提名,乡人民政府批准任命;其他学校干部由乡教育管理委员会任免或聘退;教师,除初级中学、中心小学、八年制学校由校长聘任外,其余均由乡教育管理委员会调动或聘任。乡管学校负责人任免教职工调动、分配、聘任、解聘等均报教育局备案。大中专毕业生分配、公派教师调动,县管学校由教育局负责分配调动;乡管学校由乡教育管理委员会负责分配、聘任、解聘和调动;干部和教师的工作考核,由县乡教育主管部门负责;在本乡内校际间的聘任或调动,由乡教育管理委员会负责;在乡之间调剂或调动,由县教育行政部门负责;民办教师的聘任和解聘,由乡教育管理委员会考核提出意见,报县教育行政部门审批。”“教育经费的管理,普通教育经费主要由各级政府负责。教育经费的使用、基本建设投资项目的安排,归口各级教育主管部门管理,并由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有关部门进行审议监督。国家拨给乡的教育事业费和地方财政用于教育的拨款,由县教育主管部门报县人民政府批准,下达到乡实行包干使用。按照中小学教育事业的定额标准,其不足部分和发展教育事业、改善办学条件,实现‘一无两有’改善教职工待遇需要增加的经费,乡要开辟多种渠道积极筹措。要根据规定征收教育事业费附加,鼓励社会各方面和个人资助教育事业。”乡教委成立后,乡管学校公民办教师工资均由乡政府发放。
1989年,全县农村高中只保留会宁三中、太平、大沟3所完全中学,郭城、甘沟、刘寨、头寨(1988年改办)4所学校改制为农业中学,其余乡中学均为初级中学。太平、大沟(1986年升格)、郭城、甘沟、刘寨、头寨6所学校先后升格为正科级建制。学校管理权进一步下放,除会宁一中、二中、三中、东小、北小、县幼儿园、枝阳、会师,进修学校、职教中心10所县直学校和太平、大沟、郭城、甘沟、刘寨、头寨6所农村高中建制学校归教育局直接管理外,全县农村初级中学等及其以下学校全部下放归乡教委管理。(www.daowen.com)
1993年,大沟中学、甘沟农中、刘寨农中3校保留建制,停招高一学生,分别划归大沟、甘沟、刘寨乡教委管理。1996年太平中学、头寨中学停招高中学生,分别划归太平、头寨乡教委管理。
1994年6月14日,县教育局作出全县学校改制决定,将小学五年制分流为四年制初小和六年制小学。各类小学和八年制学校全部改制为六年制和九年制学校。改制后,全县初级中学36所,九年制学校18所,中心小学35所,六年制298所,全部重新命名。
1998年,教育局制定出台《会宁县教师队伍建设和管理暂行规定》,《会宁县教育教学管理暂行办法》。提出进一步建立和完善分级办学、分级管理体制,实行基础教育承包制,根据基础教育“地方负责,分级管理”的原则,把发展基础教育自主权交给各乡政府和村委会。通过县政府与各乡政府签订基础教育各项指标合同责任书,将基础教育发展作为乡村的主要任务,从而实现从宏观调控到微观指导的同步优化。
2000年7月,鉴于全县部分乡镇对教师工资发放确有困难,农村义务教育投入主体重心开始从乡镇一级上移到县级政府,教师工资由县财政发放。2001年,会宁县被甘肃省确定为教师工资由县统一发放试点县后,教师工资按时进入银行账户,确保教师工资按时发放。
以县为主管理体制
2002年4月14日,国务院办公厅颁布《关于完善农村义务教育管理体制的通知》,根据《通知》精神,2003年,全县教育实行“以县为主”管理体制,县政府对全县教育实行统筹管理。县教育局依法履行对农村中小学教师的资格认定、招聘录用、职务评聘、培养培训、调配交流和考核等管理职能。撤销乡镇教育管理委员会,取消乡镇一级对教育的行政管理。设立乡镇教育管理中心,负责本乡镇教育教学业务管理。即学校副科级以上领导由县上任命,部分领导由县教育局任命,教师队伍由县上管理,教师工资由县上统一发放。村学以上学校设立、撤并以及学制变更、学校布局调整等由县上根据国务院和省上规定结合实际决定,教育教学业务指导和管理由县教育行政部门负责等。由于全县学校数量多,布点分散,采取逐年上收学校管理权方式。
2005年5月,河畔初中、郭城初中划拨会宁三中管理,以加强会宁三中生源质量。2007年8月,河畔初中、郭城初中收归河畔、郭城两镇教管中心管理。1993年起,新建多所县直学校,1994年建成教场小学,1998年建成会宁四中,2004年建成会宁五中,2008年建成实验中学和友好小学,2008年建成会宁高级职业中学,2010年建成桃林中学。这些新建学校均由县教育局直接管理。2010年,乡镇初级中学收归县教育局管理。同年10月,县教育局制定乡镇教管中心工作常规,进一步规范乡镇教管中心工作职责。2011年,乡管初中、乡中心小学校长由教育局任免,2008年开始,根据县委县政府《中小学布局调整规划》,按照“高中向县城集中,初中向城镇集中,小学向乡镇集中,教学点向行政村集中”的工作思路,坚持撤并与保留统筹规划原则,结合人口分布状况和发展趋势,制定《会宁县义务教育学校布局调整实施方案》,稳步推进学校布局调整。2015年,全县有各级各类学校383所,其中:普通高中5所,中等职业学校4所(含民办学校1所,成人教育学校1所),初级中学39所,九年制学校4所,小学151所,教学点128个,幼儿园51所。在校学生85946人,其中:普通高中学生19632人,职业学校学生5339人,初中学生19739人,小学生28952人,幼儿园(包括学前班)儿童12243人。教职工8627人,其中:普通高中专任教师1339人,初级中学专任教师2510人,中等职业学校专任教师397人,小学专任教师3159人,幼儿专任教师457人,特殊教育学校专任教师13人。各级各类学校占地面积390万平方米,生均43平方米;校舍建筑总面积84万平方米,生均9.3平方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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