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言
国际网球联合会(简称国际网联)是网球竞赛的管理机构,制定网球比赛规则,保证比赛真实完整是其职责之一。
为了履行这项职能,国际网联设立了网球规则委员会,持续监督网球竞赛及其规则。该委员会在必要时向国际网联董事会提交修改意见,再由后者提交至国际网联年度代表大会对网球规则的修改作最终认定。附录Ⅴ列举了所有已知并获得批准的备选程序和计分方法。此外,国际网联可以主动或在有关方申请时,批准在一段时间内、部分赛事中尝试对规则进行部分改动。此类改动并未收录在已出版的规则当中,并且须在试行期结束后向国际网联提交报告。
第一部分
网球规则
1.场地
网球场地为长方形,长度为23.77米(78英尺),单打比赛的场地宽度为8.23米(27英尺),双打比赛的场地宽度为10.97米(36 英尺)。
场地由一条球网从中间处分隔开,悬挂在网绳或金属绳上,附着或绕在1.07米(3.5英尺) 高的两根网柱上。球网应充分伸展开,填满两个网柱之间的空间,网孔的大小应确保球不能从中间穿过。球网中心的高度应为0.914米(3英尺),并用中心带向下绷紧固定,网绳、金属绳和球网的上端应当用一条网带包裹住,中心带和网带均应完全为白色。
·网绳或金属绳的最大直径为0.8厘米(0.33英寸)。
·中心带的最大宽度为5厘米(2英寸)。
·球网两侧的网带宽度应当在5厘米(2英寸)至6.35厘米(2.5英寸)之间。
双打比赛中,每侧网柱的中心应距双打场地的外沿0.914米(3英尺)。
单打比赛中,如果使用单打球网,每侧网柱的中心应距单打场地的外沿0.914米(3英尺)。如果使用双打球网,那么球网要用两根高1.07米(3.5英尺)的单打支柱撑起,每侧单打支柱的中心距单打场地的外沿0.914米(3英尺)。
·网柱的边长/直径不应超过15厘米(6英寸)。
·单打支柱的边长/直径不应超过7.5厘米(3英寸)。网柱和单打支柱不能高出网绳2.5厘米(1英寸)以上。
球场两端的界线称为底线,两侧的界线称为边线。
在两条单打边线之间画两条距球网6.40米(21英尺)与球网平行的线,这两条线称为发球线。球网每一边的发球线和球网之间的区域,被一条发球中线分成相同的两部分,称为发球区。发球中线应当和单打边线平行并且与两条边线的距离相等。
每一条底线都被一条长10厘米(4英寸)的中心标志分为相等的两部分,中心标志要画在场地内并且和单打边线平行。
·发球中线和中心标志的宽度为5厘米(2英寸)。
·除底线的最大宽度可以为10厘米(4英寸)外,场上其他线的宽度均应介于2.5厘米(1英寸)和5厘米(2英寸)之间。
场地的所有测量都应以线的外沿为基准,场地上的所有线的颜色必须相同,并且和场地的颜色有明显的区别。
除附录Ⅳ中另有规定的以外,在场地、球网、中心带、网带、网柱或单打支柱上均不允许放置广告。
除上述场地外,附录Ⅶ中的“红色”和“橙色”场地可以用于10岁及以下组别的比赛。
注:底线和后挡板之间,以及边线和侧挡板之间的最短距离标准可参见附录Ⅸ。
2.永久固定物
场地上的永久固定物,不仅包括后挡板、侧挡板、观众、观众看台和座位、场地周围和上方的所有其他固定物,而且还包括处于各自规定位置的主裁判、司线员、司网裁判和球童。
在使用双打球网和单打支柱的场地上进行单打比赛时,网柱、单打支柱外侧的球网部分属于永久固定物,而不能视其为网柱或球网的一部分。
3.球
网球规则中批准的比赛用球必须符合附录Ⅰ的具体要求。
国际网联负责裁决某种球或模型是否符合附录Ⅰ的标准,以及是否可以批准用于比赛。国际网联既可以主动做出此类裁决,也可以根据相关方的申请裁决,包括运动员、器材生产厂商、国家网球协会或其会员等。此类申请与裁决应当按照国际网联相应的审查与听证程序来进行(参见附录Ⅺ)。
赛事组织方必须在赛前公布:
a.比赛用球的数量(2个、3个、4个或6个);
b.换球方案。
如果换球,可采用以下方式中的任何一种:
i.规定某单数局结束后换球。在这种情况下,由于热身活动用球的原因,比赛中第一次换球必须比规定的局数提前两局进行。平局决胜局在换球时算作一局,平局决胜局开始前不应换球。在这种情况下,换球应当推迟到下一盘第二局开始前。
ii.在每盘开始前换球。如果球在活球期破裂,这一分应当重赛。
判例:如果在一分结束后发现球变软,这一分是否应重赛?
答案:如果球只是变软而没有破裂,这一分不应重赛。
注:在按照网球规则进行的比赛中,任何用球都必须是由国际网联发布的已被列入官方目录的批准用球。
4.球拍
网球规则中批准的比赛用拍必须符合附录Ⅱ的具体要求。
国际网联负责裁决某种球拍或模型是否符合附录Ⅱ的标准,以及是否可以批准用于比赛。国际网联既可以主动做出此类裁决,也可以根据相关方的申请裁决,包括运动员、器材生产厂商、国家网球协会或其会员等。此类申请与裁决应当按照国际网联相应的审查与听证程序来进行(参见附录Ⅺ)。
判例1:球拍击球面是否允许有一套以上的拍弦?
答案:不允许,规则中提及只能有一组交叉弦(参见附录Ⅱ)。
判例2:如果拍弦穿在了一个以上的平面上,是否可以认为拍弦是大体一致和平整的?
答案:不可以。
判例3:减振器是否可以装在拍弦上,如果可以,应当装在什么位置?
答案:可以,但只能装在交叉弦外侧。
判例4:在一分未结束时,运动员的拍弦意外断裂,他可以用这把球拍继续比下一分吗?
答案:可以,但赛事组织方特别禁止的除外。
判例5:在比赛中的任何时候,运动员可否使用一把以上的球拍?
答案:不可以。
判例6:可以在球拍内嵌入会影响击球特性的电池吗?
答案:不可以,比赛中禁止使用电池、太阳能电池或其他类似的产生能源的设备。
5.局分
a.常规局
在常规局的比赛中,应首先报发球运动员的得分,计分如下:
无得分 —— 0
第一分 —— 15
第二分 —— 30
第三分 —— 40
第四分 —— 本局比赛结束
若两名运动员/队都得到三分,则比分为“平分”。“平分”后如果一名运动员/队得分,则比分为“占先”,如果“占先”的这名运动员/队又得分,他便赢得了这一局;如果“占先”后是另一名运动员/队得分,则比分仍为“平分”。运动员/队需要在“平分”后连续得到两分,才能赢得这一局。
b.平局决胜局
在平局决胜局中,使用阿拉伯数字0、1、2、3等计分。首先赢得7分并净胜对手两分的运动员/队赢得这一局及这一盘。决胜局有必要进行到一方运动员/队净胜对手两分为止。轮及发球的运动员在平局决胜局中首先发第一分球,随后的两分由他的对手发球(在双打比赛中,对方队中轮及发球的运动员进行发球)。此后,每一名运动员/队轮流连续发两分球,直到平局决胜局结束(在双打比赛中,队内发球顺序应与该盘发球顺序相同)。
在平局决胜局中首先发球的运动员/队应当在下一盘的第一局首先接发球。其他批准的备选计分方法可参见附录Ⅴ。
6.盘分
盘分有不同的计分方法。主要的计分方法是“长盘制”和“平局决胜局制”两种。比赛中可以使用其中任何一种计分方法,但必须在赛前宣布。如果使用的是“平局决胜局制”的计分方法,还必须宣布决胜盘采用“平局决胜局制”还是“长盘制”。
a.“长盘制”
先赢得6局并净胜对手两局的运动员/队赢得一盘。一盘有必要进行到一方运动员/队净胜两局为止。
b.“平局决胜局制”
先赢得6局并净胜对手两局的运动员/队赢得一盘。如果局分达到6∶6,则须进行“平局决胜局”。
其他批准的备选计分方法可参见附录Ⅴ。
7.赛制
比赛可以采用三盘两胜制,先赢得两盘的运动员/队赢得比赛;或采用五盘三胜制,先赢得三盘的运动员/队赢得比赛。
其他批准的备选计分方法可参见附录Ⅴ。
8.发球员和接发球员
运动员/队应当分别站于球网两侧。发球员是指发出第一分球的运动员,接发球员是指准备回击发球的运动员。
判例:接发球员可以站在线外的场地上吗?
答案:可以。接发球员可以站在同侧的场地内或场地外的任何位置接球。
9.站位和发球的选择
在准备活动开始前,通过抛硬币的方式决定比赛的第一局站位和发球/接发球权。抛硬币获胜的运动员/队可以选择:
a. 在比赛的第一局中选择发球或接发球,在这种情况下对手选择站位;
b.选择比赛的第一局站位,在这种情况下,对手选择发球或接发球;
c.要求对手做出以上任意一种选择。
判例:如果准备活动被中断,运动员离开了场地,双方运动员/队是否有重新选择的权利?
答案:是的,原抛硬币结果仍然有效,但是双方运动员/队都有权利重新选择。
10.交换场地
运动员应在每一盘的第一局、第三局和随后的每一个单数局结束后交换场地。
运动员还应在每一盘结束后交换场地,但当一盘结束后双方所得局数之和为偶数时,运动员须在下一盘第一局结束后交换场地。
在平局决胜局中,运动员应在每6分后交换场地。
其他批准的备选方案可参见附录Ⅴ。
11.活球
除了发球失误或呼报重赛之外,该球从被发球员击出开始到该分结束为止为活球。
12.压线球
如果球压线,则这个球被认为是落在以该线作为界线的场地之内。
13.球触及永久固定物
如果活球落在正确的场地内后触到了永久固定物,则击出该球的运动员赢得该分;如果活球在落地前触到了永久固定物,则击出该球的运动员失分。
14.发球次序
在常规局结束后,该局的接发球员在下一局中发球,该局的发球员在下一局中接发球。
双打比赛中,在每一盘第一局开始前,由先发球的那队决定哪一名运动员先在该局发球。同样,在第二局开始前,他们的对手也应当决定由谁在该局先发球。第一局发球的运动员的搭档在第三局发球,第二局发球的运动员的搭档在第四局发球。这一次序一直延续到该盘结束。
15.双打的接发球次序
在每一盘的第一局,首先接发球的那队要决定哪一名运动员在该局接第一分发球。同样,在第二局开始前,他们的对手也应当决定哪一名运动员在该局接第一分发球。先接第一分发球的运动员的搭档应当接本局的第二分发球,这一次序一直延续到该局和该盘结束。
接发球员接完发球后,该队中的任何一名运动员都可以击球。
判例:可以允许双打队伍中的一名运动员单独和对手进行比赛吗?
答案:不可以。
16.发球动作
在即将做出发球动作前,发球员必须静止站在底线后(即远离球网的那一侧),双脚位于中心标志的假定延长线和边线的假定延长线之间。然后,发球员应当用手将球向任何方向抛出并在球落地前用球拍将球击出。在球拍击到球或未能击到球的那一刻,整个发球动作即被认为已经完成。对于只能使用一只手臂的运动员,可以用球拍完成拋球。
17.发球程序
在常规发球局中,发球员在每一局都应当从场地的右侧半区开始,交替在场地的两个半区发球。
在平局决胜局中,第一分发球应当从场地的右半区发出,然后交替从场地的两个半区发球。
发出的球应当越过球网,在接发球员回球之前落到对角方向的发球区内。
18.脚误
在发球过程中,发球员不可以有以下动作:
a.通过走动或跑动来改变位置,但允许脚步轻微移动;
b.任何一只脚触及底线或场地内;
c.任何一只脚触及边线假定延长线外的地面;
d.任何一只脚触及中心标志的假定延长线。
如果发球员违反了这些规定就是一次“脚误”。
判例1:在单打比赛中,发球员可否站在底线后的单打边线与双打边线之间的位置发球?
答案:不可以。
判例2:发球过程中是否允许发球员的一只脚或者双脚离开地面?
答案:允许。
19.发球失误
下列情况为发球失误:
a.发球员违反了规则第16、17或18条;
b.发球员试图击球时未能击中;
c.发出的球在触地前碰到了永久固定物、单打支柱或网柱;
d.发出的球触到了发球员或发球员的搭档,或所穿戴的或携带的任何物品。
判例1:在发球时,发球员抛球后决定不击球而接住球这是一次发球失误吗?
答案:不是。运动员抛球后可以决定不击球,可以用手或球拍将球接住,或让球落地。
判例2:单打比赛在有网柱和单打支柱的场地上进行时,发球击中了单打支柱后落在了有效发球区内,这是一次发球失误吗?
答案:是。
20.第二发球
如果第一发球失误,发球员应当立即从同一半区再发一次,除非第一发球是从错误的半区发出的。
21.何时发球和接发球
发球员应该在接发球员做好准备以后再发球。但是,接发球员应当按照发球员合理的发球节奏来比赛,并在发球员准备发球时,在合理的时间内做好接发球的准备。
接发球员如果试图回击发球,则视为已做好准备。如果证实接发球员确实未做好准备,那么该次发球不能被判为失误。
22.重新发球
如果出现下列情况则应当重新发球:
a.发出的球触到了球网、中心带或网带后落在有效发球区内;或在球触到了球网、中心带或网带后,在落地前触到了接发球员或其搭档,或他们穿戴的或携带的任何物品;
b.球发出时,接发球员还没有做好准备。
在重发球时,之前的那次发球作废,发球员应重发,但是不能取消重发前的发球失误。
其他批准的备选程序可参见附录Ⅴ。
23.重赛
除了在第二发球时呼报重新发球是指重新发该次球外,在所有其他情况下,当呼报重新发球时,这一分必须重赛。
判例:在活球期间,另一个球滚入场地内,裁判员呼报重新发球。发球员之前有一次发球失误,此时发球员应获得第一,还是第二发球的权利?
答案:第一,整个这一分必须重赛。
24.运动员失分
如果出现下列情况,运动员将失分:
a.发球员连续两次发球失误;
b.在活球状态下,运动员在球连续两次落地前未能击球;
c.在活球状态下,运动员回击的球落到有效击球区外的地面或在落地前碰到有效击球区外的其他物体;
d.在活球状态下,运动员回击的球在落地前触到永久固定物;
e.接发球员在发球没有落地前击球;
f.运动员故意用球拍托带或接住处于活球状态中的球,或故意用球拍触球超过一次;
g.在活球状态下的任何时候,运动员或他的球拍(无论球拍是否在他手中),或他穿戴的或携带的任何物品触到球网、网柱/单打支柱、网绳或金属绳、中心带或网带,或对手场地;
h.运动员在球过网前击球;
i.在活球状态下,除了运动员手中的球拍以外,球触及运动员的身体或他穿戴的和携带的任何物品;
j.在活球状态下,球触到了运动员的球拍,但球拍不在他的手中;
k.在活球状态下,运动员故意并实质性地改变了球拍的形状。双打比赛中,同队的两名运动员在回球时都触到了球。
判例1:发球员在第一次发球后,球拍从他的手中脱落,在球落地前球拍碰到了球网。这是一次发球失误,还是发球员失分?
答案:发球员失分,因为在活球期间球拍触及了球网。
判例2:发球员在第一次发球后,球拍从他的手中脱落,在球落地触及有效发球区以外的地面后球拍碰到球网。这是一次发球失误,还是发球员失分?
答案:这是一次发球失误,因为球拍触及球网时,球已经不在活球期内了。
判例3:双打比赛中,接发球员的搭档在对方发出的球触及有效击球区以外的地面前触及球网,应当如何判定?
答案:接球方失分,因为活球期间接发球员的搭档触及球网。
判例4:运动员在击球前或击球后越过球网的假定延长线,该名运动员是否失分?
答案:在这两种情况下,如果运动员没有触及对方的场地,都不失分。
判例5:活球期间运动员可否越过球网进入对方的场地?
答案:不可以,这名运动员失分。
判例6:活球期间运动员抛拍击球,球和球拍均落入对方的场地内,对方未能击到球,哪一名运动员赢得该分?
答案:抛拍击球的运动员失分。
判例7:发球在触地前刚好击中接球员,或双打比赛中接发球员的搭档,哪一名运动员赢得该分?
答案:发球员赢得该分,除非裁判呼报重发。
判例8:运动员站在场地外回击或接住还未落地的球,并且宣称赢得该分,因为球一定会飞出有效场地外。
答案:该名运动员失分。除非这是一次有效击球,在这种情况下应该继续比赛。
25.有效回击
下列情况属于有效回击:
a.球触到了球网、网柱/单打支柱、网绳或金属绳、中心带或网带并且越过球网后落到有效场地内。规则第2条和第24(d款)条除外;
b.在活球状态下,球落在有效场地内后旋转或被风吹回过网,运动员过网击球,将球击打到有效场地内,并且没有违反规则第24条的规定;
c.回击球从网柱外侧绕过,无论该球是否高于球网,即使触到网柱,只要落在有效场地内,均视为有效。规则第2条和第24(d款)条除外;
d.球从单打支柱及其相邻网柱之间的网绳下面穿过而又没有触及球网、网绳或网柱,并且落在有效场地内;
e.运动员在自己球网一侧内回击球后,球拍随球过网而球落入有效场地内;
f.在活球状态下,运动员击出的球碰到了有效场地内的另一个球。
判例1:运动员的回球击中单打支柱并落入有效场地内,这是否为有效回击球?
答案:是有效回击。但如果发球触到单打支柱,则为发球失误。
判例2:活球期间,球击中有效场地内的另一球,应当如何判定?
答案:继续比赛。然而,如果裁判员此时不能确定回击的球是否为活球状态下的球,则这一分应当重赛。
26.干扰
如果运动员在某一分球的比赛中受到对手故意干扰,那么这名受干扰的运动员赢得该分。然而,如果运动员在某一分的比赛中受到对手非故意干扰,或者自身无法控制(除场地上的永久固定物外)的干扰时,这一分应当重赛。
判例1:无意的连击是否为干扰?
答案:不是,参见规则第24(f款)条。
判例2:运动员认为他的对手受到干扰所以停止击球,这是否为一次干扰?
答案:不是,这名运动员失分。
判例3:比赛中球击中飞过球场上空的鸟,这是否为一次干扰?
答案:是的,这一分应当重赛。
判例4:在一分中,该分开始时已经在运动员这一侧场地内的一个球或其他物体干扰了运动员,这是否为一次干扰?
答案:不是。
判例5:在双打比赛中,发球员和接发球员的搭档应该站在何处?
答案:发球员和接发球员的搭档可以站在球网一侧己方场地内或场地外的任何位置。然而,如果运动员干扰对方,那么将使用干扰规则。
27.更正错误
原则上,当比赛中发现违反网球规则的错误时,先前所有的分数都有效,发现的错误应当按照如下条款更正:
a.在常规局或平局决胜局中,如果运动员从错误的半区发球,此错误一经发现应当立即更正,发球员要按照场上的比分从正确的半区发球。发现错误前的发球失误仍有效。
b.在常规局或平局决胜局中,如果双方运动员场地站边错误,此错误一经发现应当立即更正,发球员要按照场上的比分从正确的一边场地发球。
c.在常规局中如果出现运动员的发球次序错误,此错误一经发现,由本应发球的运动员立即发球。然而,如果在发现错误前该局已经结束,则发球的次序按照已改变的次序继续进行。在这种情况下,此后的所有换球必须比原规定的局数推后一局进行。
如果在发现发球次序错误前,对手有一次发球失误,则此次发球失误无效。
在双打比赛中,如果同队的两名运动员发球次序错误,则发现错误以前的发球失误仍有效。
d.在平局决胜局中,运动员发球次序错误,如果错误是在双数比分结束后发现的,则错误一经发现就应当立即更正。如果错误是在单数比分结束后发现的,则发球的次序就按照已改变的次序进行。
发现发球次序错误前的发球失误无效。
在双打比赛中,如果是同队的两名运动员发球次序错误,则错误发现前的发球失误有效。
e.在双打比赛的常规局或平局决胜局中,如果接发球次序错误,则按照已发生的错误次序继续进行,直到这一局结束。在这一盘的下一次接发球局,这对运动员应当恢复最初的接发球次序。
f.赛前规定的是“长盘制”的比赛,但是在局数6∶6时错误地进行了“平局决胜局制”的比赛,如果此时仅仅进行了第一分的比赛,则此错误应立即更正;如果发现错误时第二分比赛已经开始,则这盘比赛将按照“平局决胜局制”继续进行。
g.赛前规定的是“平局决胜局制”的比赛,但是在局数6∶6时错误地进行了常规局的比赛,如果此时仅仅进行了第一分的比赛,则此错误应立即更正;如果发现错误时第二分比赛已经开始,则这盘比赛将按照“长盘制”继续进行,直到双方的局数达到8∶8时(或更高的偶数平局时)再进行“平局决胜局制”的比赛。
h.赛前规定决胜盘采用“平盘决胜局制”,但是在决胜盘错误地进行了“平局决胜局制”或“长盘制”的比赛,如果此时仅仅进行了第一分的比赛,则此错误应立即更正;如果发现错误时第二分比赛已经开始,则这一盘比赛继续进行,直到这名运动员/队赢得3局(赢得这一盘),或是到局数2∶2平时,再进行“平盘决胜局制”的比赛。然而,如果在第五局的第二分比赛开始后才发现错误,则这一盘将以“平局决胜局制”继续比赛(参见附录Ⅴ)。
i.如果没有按照正确的顺序换球,那么要等到应该发新球的运动员/队下一个发球轮次时更换新球。此后的换球顺序仍然按照最初的规定,在达到既定的换球局数后再进行。在一局比赛进行时不能换球。
28.场上技术官员的作用
在设有技术官员的比赛中,他们的作用和职责参见附录Ⅵ。
29.连续比赛
原则上,比赛从第一分发球开始直到比赛结束应当连续地进行:
a.分与分之间,最长间隔时间为20秒。运动员在单数局结束后交换场地时,最长间隔时间为90秒。但是,在每盘的第一局结束后和在平局决胜局制进行时,比赛应连续进行,运动员没有休息时间,直接交换场地。在每一盘结束后,盘间最长间隔时间为120秒。最长间隔时间是指从上一分球结束时开始,直到下一分第一次发球击球时为止。赛事组织方可以向国际网联申请延长单数局结束时运动员交换场地的90秒间隔时间,以及盘间120秒的间隔时间。
b.如果出现运动员服装、鞋子或必要的装备(不包括球拍)损坏或需要更换等不受运动员控制的情形,可以给予运动员合理的额外时间去解决这些问题。
c.不能给予运动员额外的时间恢复体力。但是,当运动员出现可以治疗的伤病时,可以获得一次3分钟的医疗暂停来治疗该伤病。如果赛前已宣布,则可以允许一定次数的上卫生间/更换衣服的时间。
d.如果赛事组织方赛前已经宣布,整场比赛允许有一次最长为10分钟的休息时间,则可以在五盘三胜制比赛的第三盘结束之后,或三盘两胜制比赛的第二盘结束之后采用。
e.除非赛事组织方事先另行规定,否则准备活动时间最长为5分钟。
30.指导
以任何方式对运动员进行任何种类的交流、建议或指示都被认为是指导。
在团体赛中如果领队坐在场内,运动员可以在盘间休息和单数局结束运动员交换场地时接受领队的指导,但是在每一盘的第一局结束后和平局决胜局制交换场地时不能接受指导。在其他的任何比赛中,运动员都不能接受指导。
判例1:如果指导是不易察觉的暗号,运动员可以接受这样的指导吗?
答案:不可以。
判例2:比赛暂停期间,运动员可以接受指导吗?
答案:可以。
判例3:在比赛期间,是否允许运动员接受场上指导?
答案:执行机构可以向国际网联申请允许场上指导。在允许场上指导的赛事中,指定的教练员可以进入场地,按照执行机构制定的程序对运动员指导。
31.运动员分析技术
网球规则批准的运动员分析技术必须符合附录Ⅲ的具体要求。
国际网联负责是否批准使用此类设备。国际网联既可以主动做出此类裁决,也可以根据相关方的申请裁决,包括运动员、器材生产厂商、国家网球协会及其会员等。此类申请与裁决应当按照国际网联相应的审查与听证程序进行(参见附录Ⅺ)。
第二部分
轮椅网球规则
除以下特殊规定外,轮椅网球运动遵照国际网联制定的网球规则执行。
a.两跳规则
轮椅网球运动员允许球落地两次后击球,运动员必须在球第三次落地前回击,球第二次落地可以落在场地内或场地外。
b.轮椅
轮椅视为身体的一部分,所有涉及运动员身体的规则对于轮椅同样适用。
c.发球
发球应当按照以下方式进行:
i.在开始发球前,发球员必须处于静止状态。在击球前发球员可以向前推一次轮椅。
ii.在整个发球过程中,发球员轮椅的轮子不能触及除了底线后面、边线和中心标志假定延长线之间以外的其他区域。
iii.如果四肢瘫痪的运动员不能正常发球,则可以由自己或他人抛球,并在落地后击球。在这种情况下,整场比赛中必须使用同样的发球方法。
d.运动员失分
如果出现下列情况则运动员失分:
i.未能在球第三次落地前回击;
ii.除第f条的情形外,活球期间,运动员在发球、击球、转向、停轮椅时,脚或下肢触地或碰到轮子;
iii.在击球时没有保持臀部一侧与轮椅接触。
e.轮椅
在依据轮椅网球规则进行的比赛中,所使用的轮椅应当符合以下具体要求:
i.轮椅可以使用任何材质,但不能反光,不能给对手造成干扰。
ii.轮椅只能有一个驱动轮。不可以为轮椅增加动力装置,如操纵杆或传动装置。在正常比赛中,车轮不能对场地表面造成永久痕迹或破坏。
iii.除第e(v款)条规定外,运动员只能使用轮子(包括驱动轮)推动轮椅。不能使用方向盘、刹车、传动装置或其他设备辅助操作轮椅,包括能量储备系统。
iv.座椅的高度(包括坐垫)应该固定,在活球期间,运动员的臀部应当与座椅保持接触。可以使用绑带将运动员固定在轮椅上。
v.符合国际网联分类手册第4、5条规定要求的运动员可以使用电动轮椅。
电动轮椅向任意方向的移动速度不能超过每小时15公里,并且只能由运动员本人操作。
vi.因正当医学原因对轮椅进行改动,可向国际网联提出申请。申请须在拟参加国际网联批准的比赛前至少60天提交至国际网联体育科学和医学委员会批准。如果未获批准,可以依据国际网联轮椅网球规定附录A进行申诉。
f.用脚推动轮椅
i.如果由于身体原因,运动员不能通过车轮驱动轮椅,那么他可以使用一只脚驱动轮椅。
ⅱ.即使根据第f(i款)条的规定,运动员使用一只脚驱动轮椅,在以下情况运动员的脚不能接触地面:(www.daowen.com)
a)在向前挥拍期间,包括击球时;
b)从发球动作开始直到击球时。
iii.运动员违反本条规则将失分。
g.轮椅网球/健全人的比赛
当轮椅运动员和健全人进行单打或双打比赛时,轮椅运动员要遵守轮椅网球规则,而健全人则要遵守健全人网球规则。在这种情况下,轮椅运动员击球前允许球落地两次,而健全人击球前只允许球落地一次。
注:下肢包括臀部、髋部、大腿、小腿、踝和脚。
第三部分
网球规则的修改原则
网球规则的官方正式文本始终使用英文表述,只有在国际网联的年度代表大会上可以变更或解释本规则。修改决议须根据国际网联章程第17条(决议通知)的规定提交至国际网联,该决议或类似性质的内容须通过投票表决,得票率超过2/3方可生效。规则任何变更都要从下一年的1月1日起生效,大会通过表决另行规定的除外。董事会有权在下一年的年度代表大会批准之前,对所有的紧急问题做出解释。在没有经过年度代表大会一致同意的情况下,本规则任何时候都不得更改。
第四部分
附录Ⅰ
球
附录Ⅰ中的所有测量值,均优先采用国际标准单位。
a.除3阶(红色)海绵球外,网球的表面应为同种纺织物,接缝处不应有缝线。
b.球的规格应当符合下表,或第d条的要求。
注:1.中速球可以是加压的,也可以是低压的。低压球的压强不得大于7千帕,可以用于海拔1219米的地方,并应在与比赛地海拔高度相同的地方放置60天以上。
2.慢速球也推荐用于海拔高度为1219米以上的各种类型场地的比赛。
3.高海拔球为加压球,是用于高海拔1219米以上的比赛用球。
4.形变的数据是球的3个轴方向读数的平均值,任何两次数据差不能大于0.08厘米。
c.此外,规则b中所有类型的球都要符合下表中关于耐久性的要求:
注:以上各项属性在耐久性测试下的最大变化幅度参见现有版本的《国际网联批准用球、场地分类和获准场地》。耐久性测试使用实验室设备模拟九局比赛的效果。
d.只有如下表格中列举的球可用于10岁及以下网球比赛
注:1.形变的数据是球的3个轴方向读数的平均值,任何两次数据差无要求。对反弹形变无具体要求。2.球上点的尺寸和位置应合理。
e.所有针对弹性、质量、尺寸、形变和耐久性的测试应当按照现有版本《国际网联批准用球、场地类型和获准场地》的相关规定进行。国际网联用于确认球场面层速度的检测方法是国际网联CS01/02试验法(国际网联球场速度分级),在国际网联的出版物《国际网联网球场面层测试方法指南》中有具体说明。球场面层按照国际网联球场速度分级从0到29为第1类(慢速)。符合此类分级的场地类型包括大部分地球场和其他类型的疏松石土球场。
球场速度分类
球场面层按照国际网联球场速度分级从30到34为第2类(中等偏慢);速度分级从35到39为第3类(中速)。符合此类分级的场地类型包括大多数丙烯酸铺覆的硬地球场和部分地毯球场。
球场面层按照国际网联球场速度分级从40到44为第4类(中等偏快);速度分级45以上的为第5类(快速)。符合此类分级的场地类型包括大部分天然草地球场、人造草地球场和部分地毯球场。
判例:在不同的场地上应当分别使用哪种类型的球?
答案:可以使用3种网球规则批准用球。但是:
a.1型球(快速)用于慢速场地。
b.2型球(中速)用于中等偏慢、中等或中等偏快的场地。
c.3型球(慢速)用于快速场地。
注:除第b款列举的球以外,1阶球(绿色)可用于所有级别的比赛中,但以下比赛除外:获得世界排名的职业网球赛事,戴维斯杯、联合会杯和奥运会网球比赛,由国际网联和所属地区网协批准的青少年巡回赛和团体赛,国际网联元老巡回赛和团体赛,以及国际网联轮椅网球巡回赛和团体赛。
在试验期内,每个国家网协都有权决定哪项全国网球比赛将使用1阶(绿色)球。
附录Ⅱ
球拍
附录Ⅱ中的所有测量值,均优先采用国际标准单位。
a.球拍由拍框和拍弦组成。拍框包括拍柄、拍头(和拍颈)。拍头即球拍中与拍弦连接的部分。拍柄即与拍头相连,运动员正常手持球拍的部分。拍颈指连接拍头与拍柄的部分。
b.球拍的击球面是指交叉弦的主要部分,击球面应当平整,由连接在拍框上的弦组成,拍弦在交叉的地方应当是相互交织或相互结合的;交叉弦应当大体一致,尤其是中心的密度不能低于其他部分的密度。球拍的设计和穿弦方式应使球拍两面的击球特性完全一致。
c.球拍的总长度不能超过73.7厘米,总宽度不能超过31.7厘米。以拍柄中轴线为基准测量时,击球面的总长度不能超过39.4厘米,以拍柄中轴线垂直线为基准测量时,击球面的总宽度不能超过29.2厘米。
d.球拍上不能有任何可以从实质上改变球拍形状,或改变球拍轴方向的惯性矩,或者改变球拍物理性质从而影响球拍击球性能的物件、凸起或装置。获得批准的运动员分析技术或用来减少或防止损耗或振动,或分配拍框重量的除外,但尺寸和位置必须合理并与其用途相符。
任何形式的能够改变或影响球拍性能的能源装置,都不能选或附着在球拍上。
附录Ⅲ
运动员分析技术
运动员分析技术是指可以通过以下功能处理运动员表现数据的设备:
A.录制。
B.存储。
C.传送。
D.分析。
E.以任何种类、通过任何形式与运动员沟通。
运动员分析技术可以在比赛期间录制/存储信息。根据规则第30条,只有运动员可以获得此类信息。
附录Ⅳ
广告
1.球网上距网柱中心0.914米以内的部分可以有广告,但广告不应影响运动员的视野和比赛环境。
执行机构可以在球网的下部放置一个非商业标识,距离球网顶端至少0.51米,并且不影响运动员的视野和比赛环境。
2.在场地后侧和两侧可以设置广告及其他标志或物体,但不能影响运动员的视野和比赛环境。
3.在场地界线之外的地面上可以设置广告及其他标志或物体,但不能影响运动员的视野和比赛环境。
4.虽然有上述第1、2、3条的规定,但设置在球网上,或场地后侧和两侧的,或场地界线之外地面上的广告,其颜色都不能是影响运动员视野或比赛环境的白色、黄色或其他浅颜色。
5.在球场界线以内的场地表面不能有广告及其他标志或物体。
附录Ⅴ
备选程序和积分方法
局分(规则第5条):
“无占先”计分法,以下备选计分方法可以使用。
在“无占先”局中,应先报发球运动员的比分,计分如下:
无得分 —— 0;
第一分 —— 15;
第二分 —— 30;
第三分 —— 40;
第四分 —— 本局比赛结束。
如果双方运动员/队都赢得3分,这时的比分叫“平分”,然后要打一个决胜分。接球方将选择从场地左半区还是从右半区接发球。在双打比赛中,进行决胜分比赛时接球方的两名队员不能改变接球站位。赢得决胜分的运动员/队赢得这一局。
在混双比赛中,与发球员同性别的接球员应当接决胜分的发球。接球方的两名运动员不能改变接球站位去接决胜分的发球。
盘分(规则第6和第7条):
1.短盘制
先赢得四局并净胜对手两局的运动员/队赢得这一盘。如果局分达到4∶4,则进行“平局决胜局”的比赛,或者(根据制裁机构意见),当局分达到3∶3,则进行决胜局的比赛。
2.短接平局决胜
当进行“短盘”比赛,短接平局决胜可以被实施。当比分到达4∶4时,进入比赛决胜点,首先拿到5分的选手赢得该盘和该局。而发球的顺序和数量由裁定方决定。比赛双方仅能在前4分结束后交换场地。
3.七分制平盘决胜局
当比赛的盘分达到1∶1,或在五盘三胜制的比赛中盘分达到2∶2,则用“平盘决胜局制”代替决胜盘来决定比赛的胜负。
先赢得7分并净胜两分的运动员/队,将赢得“平盘决胜局”和整场比赛。
4.十分制平盘决胜局
当比赛的盘分达到1∶1,或在五盘三胜制的比赛中盘分达到2∶2时,用“平盘决胜局”代替决胜盘来决定比赛的胜负。
先赢得10分并净胜两分的运动员/队,将赢得“平盘决胜局”和整场比赛。
注:当采用“平盘决胜局”代替决胜盘时,发球顺序保持不变(规则第5及第14条)。
·在双打比赛中,就像每盘开始时那样,各队的发球和接发球顺序可以改变(规则第14及第15条)。
·在“平盘决胜局”开始前,应有120秒的盘间休息。即使在“平盘决胜局”前本应该换球的,此时也不能换球。
交换场地(规则第10条)。在“平局决胜局”中,运动员应当在第一分后和随后的每4分之后交换场地。
重新发球(规则第22条)
“不重发”规则。备选的发球规则不包括第22条。这就是说发球触碰到球网、中心带或网带后,仍为活球。
根据制裁机构的意见,双打比赛结合无占先计分和不重发规则,采取短盘制。
比赛中若发球触及网带或球网,并落入(弹入)正确的发球区,接发球方任一运动员均可回发球。
附录Ⅵ裁判长对于所有涉及网球规则的问题有最终裁决权,裁判长的决定是最终裁定。在设有主裁判的比赛中,主裁判对于在整场比赛中所有事实问题有最终裁决权。
场上技术官员的作用
当运动员对于场上主裁判做出的关于网球规则问题的裁决有疑问时,有权申请裁判长进场。
在设有司线员和司网裁判的比赛中,他们对自己负责的线或擦网做出所有呼报(包括脚误的呼报)。如果主裁判确定司线员或司网裁判做出了一个非常明显的误判,主裁判有权改判。在没有司线员和司网裁判的比赛中,主裁判负责所有线和擦网的呼报(包括脚误的呼报)。
如果司线员没能对场上的情况做出呼报,应当立即向主裁判示意,主裁判应当对场上的情况做出裁决。如果司线员没能对场上的情况做出呼报,或比赛中没有司线员而主裁判也不能对场上的事实问题做出裁决时,这一分应当重赛。
在团体比赛中,当裁判长在场上时,裁判长也可以对任何事实问题做出最终裁决。
在主裁判认为必要或适当的时候,可以随时中断或暂停比赛。在光线暗、天气或场地条件不利的情况下,裁判长也可以中断或暂停比赛。当光线暗而暂停比赛时,应当在该盘结束,或在这一盘中的双数局结束后暂停。在比赛暂停后重新开始时,双方的比分和在场地上的位置保持不变。
裁判长和主裁判可以根据已批准实施的行为规范的要求对于连续比赛和指导的问题做出裁决。
判例1:主裁判改判后给了发球员第一发球,而接发球运动员争辩说发球运动员此前有过一次发球失误,应是第二发球,此时是否应该要求裁判长到场做出裁决?
答案:可以。对于涉及的网球规则方面的问题(有关特定事实认定的问题),首先由场上的主裁判做出裁决。然而,当运动员不同意主裁判的裁决时,应由裁判长做出最终裁决。
判例2:球被呼报“出界”,但运动员声称是好球,此时可否要求裁判长到场做出裁决?
答案:不可以。对于比赛中的“事实问题”,主裁判的决定就是最终裁决(因为涉及的是在某一个具体事件中实际发生的事情)。
判例3:主裁判可否在比赛中一分结束后改判司线员的裁决,因为他认为在刚结束的回合中司线员做出了一个明显的误判?
答案:不可以。主裁判只能在司线员出现明显误判后立即改判。
判例4:在司线员呼报“出界”之后,运动员申辩他的回球是好球。主裁判此时是否可以改判?
答案:不可以。主裁判绝对不能因为运动员的抗议或申诉而做出任何改判
判例5:司线员呼报球“出界”,主裁判虽然认为球是界内的,但是他未能看得非常清楚,那么他是否可以更改司线员的呼报?
答案:不可以。主裁判只有在确信司线员做出了明显的误判时才能改判。
判例6:司线员是否可以在主裁判报分之后更改自己的呼报?
答案:可以。如果司线员认为自己犯错了,只要不是出于运动员抗议或申诉的原因,就应当尽快更正。
判例7:在主裁判或司线员呼报“出界”之后更正回球是好球,正确的判罚是怎样的?
答案:主裁判必须决定之前的出界呼报是否干扰了双方运动员。如果是干扰,这一分应重赛。如果不是干扰,击球的运动员赢得这一分。
判例8:当球被风吹回过网时,运动员按照规则准备过网击打该球,他的对手妨碍了该运动员的回球动作,正确的判罚是怎样的?
答案:主裁判必须作出判断,如果对手有意干扰,该分应判给受到干扰的运动员,如果是无意的干扰则该分要重赛。
检查球印的程序
1.只有在泥地球场上才可以检查球印。
2.只有当主裁判在其主裁椅上对一分球最后一击的呼报,或一名运动员/队停止击球(可以回球但必须立即停止比赛)并质疑的呼报无法确定时,才能在运动员的要求下检查球印。
3.当主裁判决定检查球印时,他/她应当从主裁椅走下亲自检查。若不知道球印的位置,可以要求司线员帮助确定,但必须由主裁判亲自检查。
4.当司线员和主裁判都不能确定球印的位置或球印已不清晰时,则应维持之前的呼报或改判后的结果。
5.主裁判确定球印位置后做出的裁决为最终裁决,且不能申诉。
6.在泥地球场上进行比赛时,除非主裁判十分确定,否则不应过快呼报比分。
如有疑问,应当先决定是否需要检查球印然后再报分。
7.在双打比赛中,运动员必须在主动停止击球或主裁判呼报停止击球时才能提出申诉。如果运动员向主裁判提出申诉,主裁判首先必须决定是否符合正确的申诉程序。如果不符合申诉程序或申诉时间已晚,那么主裁判可以判定对方运动员受到故意干扰。
8.如果在主裁判做出最终裁决之前运动员擦掉了球印,那就意味着他已认可该分的呼报。
9.运动员不可以越过球网去检查球印,否则将按照行为准则中“违背运动员精神”规定予以处罚。
电子回放的程序
在使用电子回放系统的网球赛事中,在设有该系统的场地上的比赛应当遵循以下程序。
1.只有在一分球的最后一击时或运动员(队)主动停止击球(可以允许回击球,但之后运动员必须立即停止击球)时,才能允许运动员/队要求对司线员的呼报或者主裁判的改判查看电子回放。
2.当对司线员的呼报或改判有疑问时,主裁判应当决定使用电子回放系统。然而,如果主裁判确信运动员提出不合理的要求或者没有及时提出申请,则可以拒绝使用电子回放系统。
3.在双打比赛中,申诉的运动员必须主动停止击球或主裁判终止击球时方可提出申诉。如果运动员向主裁判提出了申诉,主裁判首先必须确定申诉是否符合正确的程序。如果不符合申诉程序或申诉时间已晚,那么主裁判可以判定对方运动员队受到故意干扰,在这种情况下申诉运动员/队将失分。
4.如果电子回放系统出于某种原因不能对司线员的呼报或改判做出判定时,之前的呼报或改判将保持不变。
5.电子回放后主裁判的裁决为最终裁决,且不可申诉。如果电子回放系统需要手动操作回放某个特定的球印,应由裁判长任命的技术官员决定回放哪一个球印。
6.每名运动员(队)每盘允许有三(3)次挑战失败的机会,平局决胜局中增加一(1)次。对于长盘制的比赛,运动员(队)在6∶6时以及之后的每12局将重新获得最多三(3)次的挑战失败的机会。当比赛采用平盘决胜局制时,平盘决胜局将被视为一盘,每名运动员(或队)将拥有三(3)次挑战失败的机会。运动员(队)挑战成功的次数不受限制。
附录Ⅶ
10岁及以下年龄组的网球比赛场地
除了规则第1条中列出的场地(完整尺寸)外,以下尺寸的场地可用于10岁及以下年龄组的网球比赛:
·适用于10岁及以下年龄组网球比赛的红色长方形场地,长度应在10.97米(36英尺)至12.80米(42英尺)之间,宽度在4.27米(14英尺)至6.10米(20英尺)之间。球网中间的高度应在0.800米(31.5英寸)至0.838米(33.0英寸)之间。
·橙色长方形场地,长度应在17.68米(58英尺)至8.29米(60英尺)之间,宽度在6.10米(20英尺)至8.23米(27英尺)之间。球网中间的高度在0.800米(31.5英寸)至0.914米(36.0英寸)之间。
球
附录Ⅰ中只有以下种类的球可以用于10岁及以下年龄组的网球比赛:
·在红色场地上的比赛建议使用3阶(红色)球,适合年龄不超过8岁的运动员,配合使用长度不大于58.4厘米(23英寸)的球拍。
·在橙色场地上的比赛建议使用2阶(橙色)球,适合8岁到10岁的运动员,配合使用长度在58.4厘米(23英寸)至63.5厘米(25英寸)的球拍。
·在完整尺寸场地上的比赛建议使用1阶(绿色)球,适合9岁至10岁的高水平运动员,配合使用长度在63.5厘米(25英寸)至66.0厘米(26英寸)的球拍。
注:附录Ⅰ中其他类型的球不能用于10岁及以下年龄组的网球比赛。
计分方法
10岁及以下年龄组运动员在采用3阶(红色)、2阶(橙色)和1阶(绿色)球比赛时,除了采用单局决胜制、3个决胜局两胜、短盘制和一盘制等短时计分方法以外,还可以采用网球规则(包括附录V)中阐述的其他计分方法。
计时赛
针对10岁及以下年龄组的网球比赛,赛事委员会可以设置计时赛。
附录Ⅷ
网球场地平面图
注:所有场地的测量值应以各条线的外沿为基准。
附录Ⅸ
场地推荐画法
注:所有场地的测量值应以各条线的外沿为基准。
一般单双打兼用的场地画线步骤如下(单打专用场地画线步骤见注):
首先选择球网位置,画一条长12.8米的直线。中点处做标记(如图所示的X点),然后由此点向两侧丈量,定点如下:
距X点各4.115米处为a、b点,球网与单打边线相交。
距X点各5.03米处为n、n点,为单打支柱的位置。
距X点各5.48米处为A、B点,球网与双打边线相交。
距X点各6.40米处为N、N点,为网柱的位置,即12.8米基准线的两端。
在A、B点加钉,并分别与两根量尺的一端相连。一根从A点向半场对角线方向量16.18米,而另外一根向边线量11.89米。拉紧两根量尺,使两尺相交于C点,即底线一角。反向可丈量出底线另一角D点。为核实上述测量值,建议检验CD线,即底线的长度应为10.97米;同时可标出底线中点J和距C、D点1.37米的单打边线c、d两点。
中线和发球线各点F、H、G可分别在bc、XJ、ad线上距球网6.40米处画出。
采取同样步骤可画完球网另一边的球场。
如果只需要单打球场,虽然a、b、c、d以外的线均不必画,但仍可用以上方法丈量出球场。此外,也可在a、b处(代替A、B)加钉量14.46米和11.89米,找出单打底线的两角c、d。网柱在n、n处并应使用10米长的单打球网。
当单双打兼用的球场使用双打球网用于单打比赛时,球网必须在n、n处用两根1.07米高的单打支柱撑起,单打支柱的直径或边长不得超过7.5厘米。单打支柱的中心距单打场地外0.914米。
为了便于安装单打支柱,建议在画场地时将n、n两点用白点标出。
当执行机构同意使用所谓“混合线”时,应遵守以下指导原则:
颜色:使用与地面背景色同一色系的颜色。颜色比地面背景色稍浅。色差不超过22度(即背景色增加不多于25%的白色)。
速度:与地面速度相差不超过5CPR。
尺寸:比标准线窄1.0~1.5厘米。
标记:与白色界线相交处少画8厘米。
注:作为国际比赛指导原则,底线到场地后侧的距离建议不小于6.40米,两边线外的距离不小于3.66米。
作为休闲和俱乐部比赛的指导原则,底线到场地后侧的距离建议不小于5.48米,两边线外的距离不小于3.05米。
原则上,室内球场的天花板的最低高度(从球网处测量)建议为9.14米。
附录Ⅹ
沙滩网球规则
沙滩网球规则由网球规则委员会及董事会批准,可以通过网站查询:http://www.itftennis.com/beachtennis/home
附录Ⅺ
网球规则的审查与听证程序
1.绪论
1.1 本程序由国际网联董事会(以下简称“董事会”)于1998年5月17日审批通过。
1.2 董事会可以适时补充、修订或变更本程序。
2.目的
2.1 国际网联是网球规则的监督者并负责:
a.维护网球赛事的传统廉正。
b.积极维护网球比赛的传统技术。
c.鼓励发展,使比赛保持挑战性。
d.保证公平竞赛。
2.2 为了保证公平、连贯、高效地进行网球规则的审查与听证,应采用以下程序。
3.范围
3.1 本程序适用于以下规则的裁定:
a.第1条 —— 场地。
b.第3条 —— 球。
c.第4条 —— 球拍。
d.网球规则附录Ⅰ和附录Ⅱ。
e.国际网联可以做出决定的其他任何与网球规则相关的问题。
4.结构
4.1 根据本程序规定,由裁决委员会公布裁决结果。
4.2 裁决委员会的裁决为最终裁决。但依据本程序,当事人有权向申诉庭提起申诉。
5.申请
5.1 受理申诉的依据:
a.根据董事会的提议;
b.根据以下程序接到申请。
6.裁决委员会的任命和组成
6.1 裁决委员会由国际网联主席(以下简称“主席”)或其指定人员任命,组成人员数量由主席或指定人员决定。
6.2 如果有一人以上的人被任命组成裁决委员会,那么裁决委员会应从中提名一人担任委员会主席。
6.3 裁决委员会主席有权调整裁决委员会举行任何听证会之前和听证会过程中的程序。
7.
7.1 根据董事会提议做出的拟裁决的细节,可以提供给运动员、器材生产厂家、国家网球协会及其会员等相关人员。
7.2 上述收到拟裁决的人员,可以在合理时间内将有关拟裁决的意见、异议或要求提交给主席或其指定人员。
8.申请裁决
8.1 任何相关人士,包括运动员、器材生产厂商、国家网球协会及其会员都可以对裁决提出申请。
8.2 任何裁决的申请都应以书面形式递交至主席。
8.3 有效的裁决申请必须至少包括以下信息:
a.申请人的全名和地址。
b.申请日期。
c.清楚地阐明申请人要求裁决的立场。
d.申请人希望在听证中给予考虑的所有相关的书面证据。
e.如果申请人认为有必要提供鉴定意见,那么他应该提出申请,但必须明确鉴定人的名字及其相关专业知识。
f.当申请裁决的是球拍或其他器材时,必须将涉及器材的样品或者复制品连同申请书一并递交。
g.如果申请人认为涉及特殊或异常情况,需要在指定时间内或在某天前完成裁决,那么申请人应当详述这一特殊或异常情况。
8.4如果裁决申请中没有包括上述8.3项中a~g条所涉及的信息或装备,主席或其指定人员应通知申请人在指定的合理时间内补齐这些材料。如果申请人不能在指定的时间内补齐这些缺项,申请将被驳回。
9.召开裁决委员会会议
9.1 在收到有效申请时,或在董事会提议下,裁决委员会主席或其指定人员可以召开裁决委员会会议来处理此项申请或提议。
9.2 如果裁决委员会主席认为不需要听证就可以公平处理某项申请或提议,裁决委员会可以不举行听证。
10.裁决委员会程序
10.1 裁决委员会主席应决定审查/听证会的恰当形式、程序和日期。
10.2 裁决委员会主席应将上述10.1条款中内容以书面形式告知申请人或其他相关人士或协会。
10.3 主席应决定与证据相关的所有问题,并且不受法定议事程序和采纳证据的约束,只要审查/听证会能够公平的召开,并且每一位相关的当事人都有合理的机会进行陈述。
10.4 任何审查/听证会都应当依照如下程序进行:
a.不公开举行。
b.裁决委员会可以暂停或延期举行审查/听证会。
10.5 在处理需要特殊技术或经验的特定问题时,裁决委员会主席有权在裁决委员会中增补拥有特殊技术或经验的成员。
10.6 裁决委员会应根据多数人的意见进行裁决。任何裁决委员会的人员都不能放弃。
10.7 裁决委员会主席有绝对的权力决定收取申请人(或其他在审查/听证会上持反对意见、要求解释的个人或组织)相关的申请费用或裁决委员会进行有关装备测试和获取报告所需的合理费用。
11.通知
11.1 一旦裁决委员会做出判决,就应以书面形式在尽可能短的合理期限内通知申请人或其他任何相关个人或协会。
11.2 书面通知应当包括裁决委员会的裁决理由。
11.3 在申请人收到裁决通知后裁决委员会另行指定的日期过后,裁决委员会做出的裁决立即生效。
12.现行网球规则的应用
12.1 尽管裁决委员会有权出台过渡性规则,在裁决委员会审查/听证结束、公布裁决之前,现行网球规则依然适用。
12.2 在召开审查/听证会之前或期间,裁决委员会主席可以提出指导性意见,作为网球规则和包括过渡性规则在内的其他规则合理必要的实施原则。
12.3 在裁决委员会没有就装备是否符合网球规则的要求做出裁决的情况下,过渡性规则可以包括限制使用这些装备的条款。
13.申诉庭的任命与组成
13.1 申诉庭由主席或其指定人员(从董事会成员或技术委员会成员中)任命。
13.2 做出原裁决的裁决委员会成员不能成为申诉庭成员。
13.3 申诉庭的人数由主席或其指定人员决定,应不少于3人。
13.4 申诉庭应提名一名成员担任主席。
13.5 申诉庭主席有权调整申诉听证会之前或期间的程序。
14.提出申诉
14.1 申请人(或任何对拟裁决提出意见、异议或要求的有关个人或组织)可以对裁决委员会的任何裁决提出申诉。
14.2 有效申诉必须符合以下情况:
a.收到裁决通知书后45天内,以书面形式向做出裁决的裁决委员会主席提出申诉。
b.必须详细陈述申诉的内容。
c.必须包括申诉的所有理由。
14.3 作为申诉条件,在做出原裁决的裁决委员会主席收到有效申诉时,可以要求申诉人支付一定数额的申诉费。如果申诉成功该申诉费应当退还申诉人。
15.召开申诉庭会议
申诉人缴纳申诉费后,主席或其指定人员召开申诉庭会议。
16.申诉庭的程序
16.1 申诉庭及其主席根据前面第10、11和12条的规定执行程序和举行听证会。
16.2 在申诉人收到通知或申诉庭确定的日期过后,申诉庭的裁决为最终裁决并立即生效。
17.原则
17.1 如果裁决委员会只有一人,那么该成员作为主席负责管理听证会并决定听证会举行之前和期间应当遵守的程序。
17.2 所有审查/听证会使用的语言为英语。如果申诉人或持反对意见或要求解释的其他个人或组织不懂英语,则必须有翻译在场。翻译人员必须尽可能保持中立。
17.3 裁决委员会或申诉庭可以公布裁决摘要。
17.4 按本程序规定,所有通知书均应采用书面形式。
17.5 所有按本程序规定告知、寄送或传送给申请人或其他相关人员通知之日,即视为已经完成通知。
17.6 如果裁决委员会合理认定某一申请与已经做出决定或裁决的申请或提议大体相同,并且裁决是在此次申请日期之前的36个月之内做出的,那么裁决委员会有权不予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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