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旅游者在旅游过程中,所得到的各种服务与旅游合同不符或与他们的期望值差距比较大时,旅游者往往采用投诉的形式表示他们的不满。旅游投诉的产生也是一种循环渐进的变化过程。开始因不满产生一些抵触情绪,这种情绪会表现在言行中,如对导游员爱理不理,听讲解时兴趣不高,一个人闷闷不乐地跟在队伍的后面。这时是潜在投诉时期。如果导游员善于察言观色,注意旅游者的情绪变化,采取一些措施加以疏导,使旅游者不快的心情及时疏散,可将投诉消除在萌芽状态。倘若无视旅游者的抵触情绪,任其发展,旅游者会因所受心理上的挫折得不到补偿而耿耿于怀,甚至愤愤不平,最后导致发生投诉。
(一)旅游投诉的含义
旅游投诉按照国家旅游局《旅游投诉暂行规定》的界定指:旅游者、海外旅行商、国内旅游经营者为维护自身或他人的旅游合法权益,对损害其合法权益的旅游经营者和有关服务单位,以书面或口头形式向旅游行政管理部门提出投诉,请求处理的行为。
导游员受理的投诉,多是旅游者现场以口头的形式提出的投诉。
(二)容易引起旅游投诉的环节
1.餐饮
餐饮是旅游投诉较多的环节。外出旅游因活动量大增,人们的味口随之变好。菜肴的数量经常显得不够,有时还会出现质差量少。有很多团队安排在社会餐馆就餐。环境不够理想,甚至有的餐馆窄、挤、脏。旅游者来自五湖四海,众口难调,有些餐馆的菜肴口味不合众。社会餐馆的卫生状况不佳,是较为常见的现象。在就餐前对餐馆实地考察,重点是清洁卫生情况。原则在定点餐馆开餐。就餐前告诉厨师,旅游者来自何地,便于在烹饪时做适当调整,以求让旅游者满意。开餐时,饭菜同时上桌,以保证旅游者吃饱。(www.daowen.com)
2.住宿
在旅游旺季,特别是旅游黄金周期间,住宿宾馆的档次有时不能保证与旅游合同中约定的相符。有的低星级的宾馆住宿环境存在着不尽人意的地方,住宿期间在宾馆的消费与结账时项目不符(如没打过长途,却出现长途话单等)。有些情况应在入住前先对旅游者说明,取得他们的谅解,使其有一个思想准备,以免现实与想象反差太大,一时难以接受。
3.购物和另付费旅游项目
《旅游法》规定:“旅行社组织、接待旅游者,不得指定具体购物场所,不得安排另行付费的旅游项目。但是,经双方协商一致或者旅游者要求,且不影响其他旅游者行程安排的除外。”这条规定为旅行社安排日程和购物项目增加了限制条件,旅行社和导游必须反复掂量日程与行为的合法性;否则,旅游者回到原地或回国后还可能向旅游主管部门投诉。
即使是合法安排的购物,也可能遇上价高质次的商品,或伪劣商品。旅行社和导游员安排购物要选择信誉好的商店,提供货真价实的商品,且不要过分热情帮助选购及过分的劝说旅游者购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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