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论教育 导游员计分管理方法及处罚规定

导游员计分管理方法及处罚规定

时间:2023-11-02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省级旅游行政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导游员计分管理的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导游员计分办法实行年度10分制。导游员10分分值被扣完后,由最后扣分的旅游行政执法单位暂时保留其导游证,并出具保留导游证证明,并于10日内通报导游员所在地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和登记注册单位。对导游员的违法、违规行为除扣减其相应分值外,依法应予处罚的,依据有关法律给予处罚。

导游员计分管理方法及处罚规定

国家对导游员实行计分管理。国务院旅游行政管理部门负责制定全国导游员计分管理政策并组织实施、监督检查。

省级旅游行政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导游员计分管理的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所在地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在本行政区域内负责导游员计分管理的具体执行。

导游员计分办法实行年度10分制。

(一)导游员在导游活动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扣除10分

1.有损害国家利益和民族尊严言行的;

2.诱导或安排旅游者参加黄、赌、毒活动项目的;

3.有殴打或谩骂旅游者行为的;

4.欺骗、胁迫旅游者消费的;

5.未通过年审继续从事导游业务的;

6.因自身原因造成旅游团重大危害和损失的。

(二)导游员在导游活动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扣除8分

1.拒绝、逃避检查,或者欺骗检查人员的;

2.擅自增加或者减少旅游项目的;

3.擅自终止导游活动的;

4.讲解中掺杂庸俗、下流、迷信内容的;

5.未经旅行社委派私自承揽或者以其他任何方式直接承揽导游业务的。

(三)导游员在导游活动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扣除6分

1.向旅游者兜售物品或购买旅游者物品的;

2.以明示或者暗示的方式向旅游者索要小费的;(www.daowen.com)

3.因自身原因漏接漏送或误接误送旅游团的;

4.讲解质量差或不讲解的;

5.私自转借导游证供他人使用的;

6.发生重大安全事故不积极配合有关部门救助的。

(四)导游员在导游活动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扣除4分

1.私自带人随团游览的;

2.无故不随团活动的;

3.在导游活动中未佩带导游证或未携带计分卡的;

4.不尊重旅游者宗教信仰和民族风俗的。

(五)导游员在导游活动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扣除2分

1.未按规定时间到岗的;

2.10人以上团队未打接待社社旗的;

3.未携带正规接待计划的;

4.接站未出示旅行社标识的;

5.仪表、着装不整洁的;

6.讲解中吸烟、吃东西的。

导游员10分分值被扣完后,由最后扣分的旅游行政执法单位暂时保留其导游证,并出具保留导游证证明,并于10日内通报导游员所在地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和登记注册单位。正在带团过程中的导游员,可持旅游执法单位出具的保留证明完成团队剩余行程。

对导游员的违法、违规行为除扣减其相应分值外,依法应予处罚的,依据有关法律给予处罚。

导游员通过年审后,年审单位应核消其遗留分值,重新输入初始分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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