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衣间可能暗藏“第三只眼”,手机被骚扰电话轰炸,照片被人肆意丑化……互联网时代,法律能否更好保护你我权利?
明确“隐私”的定义,完善对肖像权的保护,确立器官捐献基本规则,加强个人信息保护……人格权独立成编被认为是民法典的突出亮点和重大创新,将我国法律对人身自由、人格尊严的保护提升到了新高度。
人们也许不知道,在民法典编纂之初,对于“人格权是否独立成编”曾有过一番激烈的讨论——
有人提出,要最大限度体现对“人”的尊重和关怀,必须通过单独的分编对人格权的类型和保护措施作出全面规定。
也有人认为,民法典对人格尊严的保护,通过总则编以及侵权责任编的有关规定即可实现。
“无论是哪一种意见,大家有着共同的目标,就是要加强对人格权的保护,只是立法形式有分歧。”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民法室副主任石宏说,“立足于破解人格权保护领域新情况新问题,强调全面保护,我们经过反复研究,决定将人格权独立为一编。”
——这是关乎14亿人民生老病死、衣食住行的“权利宣言”。
从呱呱坠地享受百般关爱,到两鬓如霜儿孙绕膝;从清晨迎接第一缕阳光,到下班回家休息打开电视,我们时时刻刻都在与民法打交道,受法律规制,受法律保护。
享受天伦之乐,却不知孩子几岁能打酱油?民法典总则编告诉你,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年龄标准已经从10岁调整为8岁。
迎来“乔迁之喜”,却遭遇蛮横物业?民法典合同编增加规定了物业服务合同,更好保障业主权利。
暮年想修改遗嘱,却已无力前往公证处?民法典继承编增加了录像等新的遗嘱形式,公证遗嘱也不再效力优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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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的编纂以‘保护民事主体权利’作为主线,对人民权利的保障可谓事无巨细。”石宏介绍,编纂民法典,把现行民法中已经滞后的规定找出来加以完善,形成更加完备的民事权利体系,更好维护人民权益。
——这是镌刻在字里行间的“人民情怀”。
去世亲人的照片被人恶意损毁,珍藏多年的书籍被借走后“一去不返”……遭遇物质与心灵的双重创伤时,法律能否给出解决办法?
民法典作出回应:扩大精神损害赔偿范围。
“这代表着法律从注重物质保护,向精神权益、人格权益的保护拓展。”北京理工大学法学院民法典研究中心主任孟强如此评价。
从总则编明确规定胎儿利益保护,到婚姻家庭编加大对婚姻无过错方的保护,再到继承编强调尊重立遗嘱人的真实意愿……对个人权利实现“从出生到坟墓”的全面保护,是民事法律的价值归属,更是民法典的鲜明态度。
——这是贯穿始终的精神脉络。
立足社会发展热点难点,聚焦百姓身边“堵点”“痛点”,民法典以立法回应人民群众所急所需所盼。
回应公众对性骚扰行为的深恶痛绝,明确有关认定标准和单位制止性骚扰的义务。
聚焦各界反映强烈的“霸座”“抢方向盘”现象,细化客运合同双方的权利义务。
……
有法律界人士感慨,民法典把对人身权、人格权的保护放在更加突出的位置,有利于满足新时代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提高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促进人的全面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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