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论教育 高校内迁背景及财产损失详解

高校内迁背景及财产损失详解

时间:2023-11-02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至于高等教育机关的财产损失,则更为惊人。[30]1938年,国民政府成立专门的全国战时教育协会,具体负责全国高校迁建工作。3月,教育部颁布《战区各级学校学生转学及借读办法》,规定:本办法所指各级学校学生以现在公立及已立案之私立学校肄业为限。

高校内迁背景及财产损失详解

1.高校内迁的直接原因——日寇破坏教育事业

日寇不满于野蛮的军事侵略,更意欲文化侵略,在占领区,侵略者通过伪政权建立殖民奴化教育体系,对广大国民灌输奴化思想,企图彻底泯灭中华民族之意识。如《申报》有载《日人积极推进之东北奴化教育概况——将采用日系教育一千名,调查学生反满抗日思想》,其中有文“近来日人在东北,强迫施行日本教育精神,用以奴化东北青年学生,可谓不遗余力。惟在表面上均以美妙言辞掩饰之,如藉名发展农业、实业等教育,言之成理,头头是道,然司马昭之心,路人皆知矣”。[26]“无非在目前要摧毁我们的文化抗战的力量,而在将来受他们统治的中国人,都要变成没有民族文化和国家思想的奴隶、臣民和顺民,永远沦落到‘哀莫大于心死’的精神状态里面,永远不能从文化的种子当中培养出复兴民族的事业。”[27]同时,每至一地,有意识地破坏我教育机构、文化机关,高等教育更是首当其冲。其铁蹄每践一地,必侵占、轰炸高校,破坏、劫掠财产,镇压、杀害爱国师生,以彰显其淫威。如沪江大学校长刘湛恩、上海女大校长吴志骞等就因拒绝投降日本而惨遭杀害;燕京大学被强迫解散后,中外教职员和在校学生30余人被拘押,其中就有陆志伟、张东荪;1938年8月,辅仁大学伏开鹏、胡鲁士(荷兰籍)被日本宪兵队逮捕。战前我国高等学校约108所,至1938年8月,有25所因战争不得不暂行停顿,37所被迫迁移,15所高校勉力支持亦屡遭轰炸。至于高等教育机关的财产损失,则更为惊人。下面以1937年至1938年8月底为例,其损失如表4-5、表4-6所示。

表4-5 战区国立专科以上学校损失概况[28]

续表

表4-6 战区私立专科以上学校损失概况[29]

续表(www.daowen.com)

随着战争的发展,日军不断向内地渗透,战火从东北烧向华北、华东再到华南、华中及西南。日军所到之地,高等教育即面临灭顶之危险;国民政府初期奉行“不抵抗政策”,“速胜论”与“速亡论”甚嚣尘上。我国刚蹒跚起步的高等教育又濒临绝望的深渊,但随着抗战教育思潮讨论、国民政府的政策调整和支持,为保存高等教育命脉、延续中国传统文化,中国的高等教育最终寻到了一丝曙光——悲壮内迁!

2.高校内迁的政策支持——国民政府的制度应对

1937年7月,国民政府颁布《战区内学校处置办法》,有关迁移的条文有:各省市教育厅局,于其辖区内或境外,比较安全之地区,择定若干原有学校,即速量加扩充,或布置简单临时校舍,以为必要时收容战区学生之用。战区内学校于战事发生或逼近时,应酌量将学生成绩照片、重要账簿、籍册、学校贵重而易于移动之设备,预为移藏。[30]

1938年,国民政府成立专门的全国战时教育协会,具体负责全国高校迁建工作。3月,教育部颁布《战区各级学校学生转学及借读办法》,规定:本办法所指各级学校学生以现在公立及已立案之私立学校肄业为限。学生凭借读证书或转学证书请求借读或转学,借读转学不限年级,但须在学期开始时或期中办理,借读或转学学生与本校学生一律待遇。4月,教育部颁发《二十六年度专科以上学校学生学业成绩结束办法》,其中规定,各种学校生该年度如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其学业成绩结束,得变通处理:甲,学校由战区迁移他区延迟开学者;乙,学校暂行停办,学生转入他校肄业或借读者;丙,原校学生籍隶战区或接近战区,受交通之影响迟期开学者;丁,学生因受交通或其他困难之影响,转学或借读他校,迟期入学者。6月,又颁《抗战期间专科以上学校借读学生学籍处理及毕业证发给办法》。1940年4月,教育部为救济私立大学及独立学院入学资格不合、学籍未经核准学生,特定补救办法,通饬各院办理。1941年11月,教育部颁发《专科以上学校学生学籍规划》,计128条,对于专科以上学校处理学生转学、试读生、借读生、旁听生、研究生学籍,暨休学、复学、退学、留级、转院、转系等事宜,及呈报学生成绩、实习、毕业等手续,均有详规。[31]

对于内迁借读或转学的学生,国民政府则实行了贷金或公费待遇。1938年2月教育部颁布《专科以上学校战区贷金暂行办法》,是为贷金制度之始,规定公立专科以上学校学生家在战区,费用来源断绝,经确切证明必须救济者,得向所在学校申请贷金。贷金分全额、半额两种,按战时膳食价格,全额每月8元或10元,半额每月4元或5元,以所在地生活费用及学生之实际需要决定之。同年颁布的《教育部处理战区退出学生办法大纲》,对各级学校学生的处理作了较具体的安排,愿继续学习的可转学或借读,专科以上学生可申请贷金。贷金以每人每月食米二市斗,照学校所在地中等米市价,另加副食(即油、盐、菜蔬、燃料等)为计算标准。1940年因物价暴涨,又修订《专科以上学校战区贷金暂行办法》,即非战区学生,亦因经济困难不能自给,甚至教职员无法维持生活,故教育部于是年10月另定贷金补免办法。1941年7月又制订《国立中等以上学校学生贷金暂行规则》《省立专科以上学校战区学生贷金暂行规则》《私立专科以上学校学生贷金暂行规则》,并于该年第二学期开始实行。1943年秋鉴于贷金制度不适合普通需要,又加订《非常时期国立中等以上学校及省私立专科以上学校规定公费生办法》,以科系之分别,定公费之比例,于该年开始实施。规定自当年所招学生,一律不适用贷金制度,另订公费生办法分甲、乙两种,甲种公费生,免膳食费,并得分别补助其他费用。乙种公费生只免膳食费。入国立师范、医、药、工各院科系学生全为甲种公费生;理学院80%为乙种公费生;农学院学生60%为乙种公费生;文法商及其他各院系学生以40%为乙种公费生;私立专科学校学生公费比例少于国立。1944年冬至1945年春,战区扩大,学生内来者日增,亟须安插救济,原有公费生办法不尽适用,于是改订《战时国立中等以上学校及省立专科以上学校学生给予公费办法》,自1945年8月开始实施,以战区生及经济来源断绝学生为尽先核给公费之对象,不分科系。[32]

相应,鉴于教师在高等教育事业发展中的攸关地位,抗战非常时期,国民政府亦相继制颁了一系列政策法规,旨在保障高校教师基本生活及教学研究事业。1940年8月,教育部公布《大学及独立学院教育聘任待遇暂行规程》。待遇与职称及级别挂钩,教授分九级,副教授、讲师、助教分七级。1940年10月又颁布《大学及独立学院教员资格审查暂行规程》,对教授、副教授、讲师、助教的资格又作了更具体的规定。1941年,教育部参照《非常时期改善公务人员生活办法》订定了《非常时期改善教职员生活办法》,自该年10月起发给平价食粮代金。施行一年后教育部又依照《公务员战时生活补助办法》,另订《国立学校教职员战时生活补助办法》,于1942年10月起施行。国立专科以上学校教员,除以上待遇外,教育部复于1943年10月起发给学术补助费,俾使购置图书、仪器、文具以供参考研究之用。1942年冬,教育部据学术审议委员会第九次会议,呈请行政院拨发专科以上学校专任教员奖金,借以坚定专科以上学校教员终身从事教育人才与学术研究之决心。1942年1月教育部颁布《设置专科以上学校教员资助金办法》,旨在奖励服务有成绩之专科以上学校教员研究著述,并减轻其战时生活之困难。该奖助金分甲乙两种。但因生活困难程度逐渐高涨,法币价值日形低落,奖助标准时需调整,深感不便,复以申请奖助者有一定手续,且战时交通困难,公文往返颇需时日,难迅速办理,亦不免有缓不济急之处。1945年后,停止发放(原借之贷金,亦不偿还),而于其他补助费中增加其数额。另外,1945年夏,美国援华救济联合会捐赠我国大学教职员福利金国币两亿六千五百万元,同时由教育部呈请行政院另拨国币三千五百万元,凑成整数三亿,为全国公私立专科以上学校及学术研究机关教职员福利金之用。[33]

上述政策为迁移高校师生提供了一定程度的制度保障,于高等教育持续发展发挥了重要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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