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29年3月15日,中国国民党在南京召开第三次全国代表大会,中央宣传部提出《教育方针及实施原则案》,其中有云“中华民国今后之教育,应为三民主义之国民教育,已无疑义”。此案提出后,即经该次大会第十一次会议议决,中华民国之教育宗旨为“中华民国之教育,根据三民主义,以充实人民生活,扶植社会生存,发展国民生计,延续民族生命为目的;务期民族独立,民权普遍,民生发展,以促进世界大同”。1931年9月2日中国国民党第三届中央执行委员会第一五七次常会,又通过三民主义教育实施原则,亦为宪政时期以前各级教育实施之重要依据。[1]则上述宗旨原则亦为抗战时期国民政府高等教育之重要依据。
1929年7月,国民政府颁布《大学组织法》《专科学校组织法》,是年八月,教育部公布《大学规程》《专科学校规程》。1934年,教育部公布《大学研究院暂行组织规程》。战时,国民政府高等教育仍沿用了以上政策法规。依据上述法规,高等教育机关分大学、独立学院、专科学校。大学分文、理、法、教育、农、工、商、医8学院,具备3学院以上者方称大学,且3者中必有一理、农、工、医学院。不满三学院者称独立学院。修业年限除医学院为5年外,余均4年。大学及独立学院设研究院所,研究院分文、理、法、教育、农、工、商、医等科研究所,具备3研究所以上者,始称研究院。研究所每所设若干部,修业2年。专科学校分工、农、商、医、艺术、音乐及体育等,修业年限2到3年。大学由教育部、省及市设立,均得经教育部核准。私人亦可设办大学。大学各学院下设若干系并附设专修科。专科学校由省、市及私人设立者,均得经教育部核准。《大学课程》还规定,“大学院及独立学院各科除党义、国文、体育、军事训练及第一、二外国文为共同必修科目外,须为未分系之一年级生设置本科目。”[2]
除沿施战前法规,国民政府亦采取部分应变措施,加强对高校规范调整和统一管理。特别自1938年1月,陈立夫出任教育部长后,一系列主要教育政策的制颁对战时高等教育起到决定性的作用。
1938年4月,国民党临时全国代表大会颁布《中国国民党抗战建国纲领》。同时,大会还通过了《战时各级教育实施方案纲要》,即“九大教育方针”和“十七项实施要点”。涉及高等教育的内容主要有:“对于全国各地各级学校之迁移与设置,应有通盘计划,务与政治经济实施方针相呼应,每一学校之设立,及每一科系之设置,均应规定其明确目标与研究对象,务求学以致用,人尽其才,庶几地尽其利,物尽其用,货畅其流之效可见”;“对于各级学校、各科教材,应彻底加以整理,使之成为一贯之体系,而应抗战建国之需要”;“订定各级学校训育标准,并切实实行导师制”;“对于学校社会体育应普遍设施”;“对于管理应采严格主义”;“对于中央及地方教育经费,一方面应有整个之筹集与整理方法,并设法逐年增加,一方面务使用得当,毋使虚糜”;“对于各级学校之建筑,应只求朴实合用,不宜求其华美,但仪器与实习用具之设备,应尽量充实,期达到规定之标准”;“各级教育行政机构,应设法使其完密,尤应重视各级督学工作之联系与效能,对各级教育行政人员,选以德行与学识并重,特别情重权衡”;“全国最高学术审议机关应即设立,以提高学术标准”;“改定留学制度,务实今后留学生之派遣,为国家整个教育计划之一部分,对于私费留学应加以相当之统制,革除过去分歧放任之积弊”;“为谋教育行政与国防及生产建设事业之沟通合作,应实施建教合作办法”。根据九大方针,教育部又确定了各级教育实施之目标及施教之对象,其中第六项规定:专科学校教育应为培养各业专门技术人才之教育,应由省市视需要在企业之附近地区,设立各专科学校,以造就各项事业应用之专门人才。第七项规定:大学教育应为研究高深学术能治学治事治人创业之通才与专才教育。其学院之设置,应以国家之需要为对象。第八项规定,研究院为创造整理学术之机关;纯粹学术与应用学术之创造与发明,应顾及国家需要分列缓急先后。据十七要点,又拟其实施方案。其中关涉高等教育的有:师范学院应独立设置,或将大学教育学院改称;各省得设专科学校若干所;全国应划为若干大学区及师范学院区,分别设置大学及师范学院;各专科学校以省设立为原则;各级学校所用之各科教材与教科用书,国家应聘请有名学者及有教学经验之专家暨教师从事搜集与整理编订;大学各院之科系全国多不一致,亦应厘定调整。[3]
上述纲领、方针及要点乃是战时国民政府高等教育政策之蓝本,其间诸多教育法令法规无不以之为据。
1938年,教育部公布《师范学院规程》,规定师范学院单独设立,或于大学中设立之。通令各校将原有之教育学院改为师范学院,并分为国文、外国语、史地、训育、公民、算学、理化、博物、教育各系,须呈准教育部核准后设立。[4]
1938年,陈立夫任教育部长后,整理大学课程,从文理法三学院着手,制定《文理法三院各学系课程整理办法草案》,提出课程整理的三大原则和九大要项。三大原则为:规定统一标准,注重基本训练,注重精要科目。九大要项是对三大原则的细化,主要包括:规定各院系必修及选修课程一律部定;各学院第一学年注重基本科目,不分学系;规定国文及外国文为基本工具科目;采用学年制、学分制;强调自习、讨论、习作或实验与上课讲习并重;教师应详定自习书目与其他参考资料;各科目需确实规定学生习作或实习次数,凡习作及实习报告应由教师按期批阅;各学系应在高年级课程中,规定重要科目数种,指导学生学科论文,其题目应由教员指定或核定。是年七月,召开第一次大学课程会议,陆续公布文、理、法、农、工、商各学院共同必修科目表及共同选修科目表。选修科目方面,高校拥有一定自主权,但仍需“遵部定范围”。1944年,教育部召开第二次大学课程会议,修订文、理、法、师范4学院共同必修科目表,正式将“三民主义”及“理则学”列入;西洋通史改为世界通史;文学院社会科学中增设社会科学概论及法学概论;社会科学中民生概要改为法学概论;自然科学增列科学概论、普通心理学及地学通论;各学院自然科学及社会科学中之各科目,均加“普通”二字,以示教材范围。
1939年,教育部成立大学用书编辑委员会,初附设于教育部,1942年开始改隶国立编译馆。1940年,于四川北碚举行第一次会议,决定先编各学院共同必修科用书,次及各系必修科书,再次及各系选修科用书。编辑方式为选取成书、公开征稿及特约编著三种。各种书稿须经初审、复审、校订手续,然后提交该会常务委员会会议通过,由教育部核定付印。
1939年,教育部公布《大学及独立学院各学系名称》,规定:(1)文学院设中国文学、外国语文、哲学、历史学及其他各学系。(2)理学院设数学、物理学、化学、生物学、地质学、地理学、心理学及其他各学系。(3)法学院设法科、政治、经济、社会学及其他各学系。(4)农学院设农艺、森林、畜牧、兽医、蚕桑、园艺、植物病虫害、农业化学、农业经济及其他各学系。(5)工学院设土木工程、水利工程、机械工程、航空工程、电气工程、矿业工程、化学工程、纺织工程、建筑工程及其他各学系。(6)商学院设银行、会计、统计、国际贸易、工商管理、商学及其他各学系。(7)凡各校单独某院之一二系,而该院并未单独成立者,得附设于性质相近之学院。(8)两学门以上并合组成之学系,由该校院就合组情形拟定名称,呈请教育部核定。大学各学院可附设专修科。医学院不分系的作法也未变更。教育学院仍依前《大学规程》之规定,设立教育原理、教育心理、教育方法及其他各学系。[5]上述措施使当时大学学科、院系设置等有章可循,愈加规范,使国民政府实现了对高等教育的一次规范调整,改变了战前的混乱局面。但鉴于时情,当时即有学者对上述诸多规定提出质疑和建议。
1939年,第三次全国教育会议认为大学之行政组织尚欠详备,各校内部系统机构仍多自行拟定,名称亦多分歧,致影响行政效率,故于学校效能之增进案内特有《规定专科以上学校行政组织系统以健全学校机构》之决议,教育部依此订定《大学行政组织补充要点》并于是年5月公布实施。
2.大后方原生高等院校
战前,全国高等教育事业不甚发达,且分布极为不平衡。据1936年国民政府统计,当时全国高等院校共108所,多集中于华北华中沿海一带,大后方省份仅有11所。其分布如表4-1所示(其校名、校址及性质均以抗战爆发前夕为准)。
表4-1 大后方省份战前已有高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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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上表可见,大后方仅有的11所高校中,4所集中在四川,即大后方省份间高校分布亦不平衡。除已有高校,抗战期间,大后方部分省份又陆续新建了高等院校,如表4-2所示(其校名、校址及性质均以初创时为准)。
表4-2 抗战时期大后方各省份新建高校[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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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大后方内迁高校
自沈阳沦陷,为避日寇铁蹄寻求生存之隙,自东北大学拉开高校移迁之帷幕,1937年夏,伴随着重重国难,中华民族历史上一首悲壮的高校内迁史诗正式唱响。(其内容将于本章第二部分——跨越雄关漫道的高校内迁——详细展示)
战时八年,随着战争局势变化,政治中心西渐,全国高等教育重心亦移向西部大后方。战间大后方内迁高校中,国立大学12所,省立大学2所,私立大学13所;国立学院5所,省立学院5所,私立学院8所;国立专科12所,省立专科3所,私立专科12所,共计72所。
4.国民政府大后方高等院校发展概况
自抗战以来,日寇所至,庐舍俱毁。广大军民同仇敌忾,浴血奋战,为中华民族保有最后一方安稳净土,为高等教育争得最后一块喘息之地;广大师生虽颠沛流离,辗转迁移,仍薪火传承我中华民族之文萃;国民政府的诸多应变措施虽将专制控制意识渗透淋漓,却也保得高等教育之命脉。战时八年,大后方高校云集,高等教育总体上获得较大发展。高校数量日增;诸多省份入学生员量增加;多数高校规模扩大,院、系、科数及师生数增加,教学设施设备更加完善,图书资料更加丰富;无论文科、工科,国立、省立还是私立,大学、独立院校或是专科,在教学科研方面都做出了卓著的成绩。
(1)数量增加。战时,虽经诸多拆分合并,且不少高校因战争而停办,但大后方陆续新建不少高校,因此,高校数量日见增长。表4-3乃1937年至1945年专科以上学校概况,包括校数、教员数和学生数,从中自可窥见高校云集之大后方的相关情况;表4-4乃1938年至1944年大后方省份应考生与录取生之籍贯。
表4-3 1937年至1945年全国专科以上学校概况[7]
表4-4 1938年至1944年大后方省份公立各院校统一招生应考生与录取生之籍贯[8]
(2)规模扩大。战初,多数高校均遭损失,迁移后,又均有发展,主要表现为师生数、系科数及教学资料数增加。如四川省立教育学院,战前仅两个学系,即乡村教育系和农事教育系。学生不足百人。专业教师22人,其中教授11人,讲师10人,军事教官1人。经过八年发展,至1947年,该校有8系1科:教育系,国文系,农艺系,农制系,英文系,数学系,史地系,博物系及教育专修科。至1945年,教职员125人,较战前增加103人。至1947年大一学年度,学生645名,较战前增加500多人。1940年,国立女子师范学院成立时,有7个学系和1个体育专科科。第二年增设附属小学,同时大学部增设数学系和初级国文科。第三年,接收国立十七中女生部,改为附属中学。第四年改组附中为附属师范学校。第五年增设家政系实习婴儿团,改初级国文科为专修科。第一学年,教授15人,副教授2人,讲师4人,助教5人,职员36人。1946学年度第一学期,教授34人,副教授28人,讲师23人,助教19人,职员45人。初始学生101人,8个班,1946年41个班,共788人。原有中文书9386册,西文书1315册,中文杂志814种,西文杂志254种,挂图71幅。1946年中文书14999册,西文书2135册,中文杂志895种,西文杂志254种,挂图273幅。理化设备上,初有物理仪器236种,化学仪器119种,药品134种。1946年,有物理仪器330种,化学仪器150种,药品106种。1940年,国立交通大学于重庆建分校,设机械、电机两班,1941年,全校迁重庆,陆续增设土木、航空、造船、工业管理(原属财务管理)等系和轮船、航海、电信等3个专修科。到1945年,拥有3个学院即工学院、理学院、管理学院,16个系,3个专修科,1个研究所,1个研修班。学生2991人,教职员477人,图书7600册,杂志4900册。
(3)成果丰硕。如重庆大学,兴建了无线电实验室,开展了远距离电波传送研究;兴建了热工研究室,开展各种原动机改革的研究;进行了对蒸汽车和留赛尔然机的各种实验及其他原动机改造实验;兴办了材料研究室、水利研究室和土壤实验室,开展对钢铁、木材、钢筋混土及道路材料研究;开展对四川水利建设工程及地基工程、土壤力学、堤工土壤的研究;其矿冶系的实验室电解室开展了对四川各种矿物成分和四川土法制造紫钢的研究;其地质学系与四川地质调查研究所合作,开展了对四川地质矿产的调查;其商学院进行了广泛的社会调查,编制出了四川各县的物价指数,等等。国立社会教育学院于抗战期间,约请本院教育行政系教师担任专题研究;指导学生成立有关社教理论与实施问题之学术研究团体;举办论文竞赛;设置学术讲座。出版《教育与社会》季刊第六卷第一期;编著本院丛书、社教丛刊、社会教育词典、民众应用文、乡土教材;发刊民众读物、社会教育周报;整理各项有关社会教育参考资料;征集国内外教育文化、籍贯研究实验报告或计划;编辑社教论文索引;搜集民间流行的读物、民众常用字汇、民间歌谣等。[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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