师资力量是决定职业教育发展程度的灵魂。为保障职业学校的教学质量,在特殊的战时情况下,国民政府从教师的任教资格、培养和进修三方面着手,采取一系列相关奖励措施提高了职业学校教师的素养,促进职业教育的发展,为抗战服务。
依照战前1933年订颁的《各省市职业学校职业学科师资登记检定及训练办法大纲》,将职业学校师资分甲乙两种:甲种是高级职业学校师资,规定“凡国内外专科以上学校毕业后具有二年以上之职业经验者,或职业界高等技术人员继续任职四年以上者”可以充任;乙种是初级职业学校及补习学校师资,规定“凡高级职业学校、初级实业学校或高级中学农工商科毕业后,具有二年以上之职业经验者,或职业各中级技术人员连续任职四年以上者”得以担任。[55]而初级实用职业学校和职业补习教育的师资力量“除由学校指定教员担任外,可选择成绩优良高年级学生助理,必要时并得聘各业技术人员及匠师担任”。[56]由此可见,教师任职资格十分注重其学科背景及经验。根据1937年教育部发表的职业学校教员资格分析,留学与大学专门学校以上毕业者占78.63%,其他占21.3%,从事过实际职业或受过专门训练的占10%。[57]
随着抗战的爆发,各行各业对专业技术人才的需求日益增长,再加上政府为适应抗战建国的需要,也十分重视技术人才的培养,如何提高职业学校教师的素质也被提上日程。考虑到大后方地区职业教育师资紧缺的状况,教育部采取了增设职业学科师资训练班的对策,在程度上分为高级与初级两种。高级班招收高中、师范、旧制中学、高级职业学校、甲种实业学校毕业生,予以三至四年的训练,其中高级职校和实业学校毕业生仍习原职业学科者,修业年限可缩短为二年;初级班招收初中、乡村师范或初级职业学校毕业生,予以三年的训练,其中初级职校毕业生如仍习原职业学科者,修业年限可缩短为一至二年。[58]以上师训班的训练科目大致包括普通学科10%,职业理论学科占30%,职业技术学科占50%,教育学科(如教育、教育心理、职业教育、职业教学法、教育实习等)占10%。为了保证质量,教育部还指定一批大专院校,如中央大学、武汉大学、金陵大学、中央高级助产职业学校等,在川、滇、黔、陕、康五省分别开办农业、园艺、机械、护士、助产等职业科目的师资训练班。(www.daowen.com)
由于我国向来以农业为基础产业,历年来对于专业技术人才的重视程度甚微,导致战前职业教育的师资力量本就十分缺乏,在战时更是面临着师资严重不足而且难以延聘的现象。诚如黄炎培在《中华职业教育社宣言书》中所说:“闻农学校最困难为延聘实习教师。夫实习既不易求之一般教师,则所养成之学生,其心理自更可想”。[59]于是国民政府教育部决议通过订定奖励教师进修及提高待遇等办法,对于职业教员予以优待,提高教员的积极性,培养从事技术科教学的专业人才。1940年教育部公布了《奖励职业学校职业教员进修暂行办法》,规定合乎条件的教员可以得到由部给予的进修奖学金到学术或事业机关休假或进修。云南省根据教育部的要求设立进修奖学金,规模虽然不大,但对于战时教师低收入的窘况来说,仍有较大鼓励效用。另外,抗战期间在川、滇、黔、陕、甘等省还举办了三次暑期讲习会,分别由重庆大学、中央大学、金陵大学、中央工业试验所、中央工业职业学校、中央农业实验所等学校机构具体承办,聘请专家对农业、机械、土木、染织和应用化学等科教员在暑期开展培训工作,提高师资力量。广西省开办的中等劳作教员讲习班为期1个月,设有8门必修课和5门选修课,参加培训的人数达到70人。[60]1940年,教育部订颁《津贴职业学校专科教员及导工薪给暂行办法》及《国立职业学校职业科目教职员补助金办法》等法令,规定职业教育师资薪俸应较初、高级中学教员提高30%~40%,旨在提高专业技术教师的待遇,巩固和扩大职业教育的师资队伍。1943年,教育部再次规定:给予各职业学校和国立中学职业部校长、各主任技术人员、教职员及各学科教员工资数的20%~50%的补助金。
通过考察抗战时期大后方职业教育的师资建设,不难看出国民政府在政策措施方面结合实际情况进行了有益的尝试,取得了一定成绩。据统计,战前1936年四川省的教职员数是580人,到抗战结束时的1945年达到1901人,比战前增长了2.2倍;云南省自1938年将全省划分为7个职业教育区起,计有210名教职员,到1946年教职员有365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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