抗战时期大后方职业教育的发展离不开强有力的制度保障和行政组织机构的合理设置,更离不开经费和设备的筹设举措。
教育部对国立、省立、县立和私立这四类职业学校实行分级管理体制,哪一级办的职业学校,就由哪一级政府机关或教育部门领导管理。行政组织主要采取层层负责的制度,具体行政又取决于各级会议,以保证各项工作的有效管理。就职业学校的行政组织机构来看,大后方职业学校大多沿袭1935年修正的《职业学校规程》,规定普设专职校长一人,综合管理校务。校长统领教务、训育、事务三处,各处按业务分工再设若干股。学校设实习主任一人,设有多科的学校还需设科主任,主任由专任教员兼任。学校设校医一人,并视事务繁简酌设事务员及书记若干人,但总人数不得超过教员人数的四分之一。此外,设置三种委员会,一是训育指导委员会,担负指导学生品德行为之责;二是职业指导委员会,担负指导毕业生及推广职业知能之责;三是经费稽核委员会,担负审核收支账目及实习出品销售情况之责。训育指导委员会和职业指导委员会由校长与有关人员组成,校长为主席。经费稽核委员会由专任教员中公推三人组成,委员轮流充当主席。另外,《职业学校规程》还规定职业学校要定期举行下列四种会议:一是校务会议,讨论学校一切兴革事项,由校长、全体教员、校医及会计组成,校长为主席;二是教务会议,讨论一切教学、实习及图书设备购置事项,以校长与全体教员组成,校长为主席;三是训育会议,讨论一切训育及管理事项,由校长、各主任及校医组成,校长为主席;四是事务会议,讨论一切事务进行情况,由校长、各主任及全体职员组成,校长为主席。
在战时特殊的历史环境下,由于创办职业学校的条件和校务的繁简程度不同,各校的行政组织不尽一致,但大都依照规程,结合自身实际情况,采取灵活性的措施进行规划组织。以四川省的省立成都高级工业职业学校为例,该校校务会议下设校长、经费稽核委员会两机构,校长下设教务处、训导处、事务处、体育处、军训团、师生劳动服务团等机构。教务处下又设置了图书室、注册组、教学组以及由各学科组成的科务会议,这些机构共同组成教务会议;训导处由训导组、管理组组成训导会议;事务处由文书组、出纳组、庶务组、营业组、设备组组成事务会议;体育处由体育组和卫生组组成。[49]可见,该校的行政组织规划以规程精神和旨要为核心,根据自身实际适当调整,添设了体育处。另外,重庆的中华职业补习学校也以规程为中心,结合办学实际,设置教导、事务两处,而昆明的中华职业补习学校则设教导、总务、推广、指导四处。(www.daowen.com)
在经费方面,抗战时期全国的财力、物力大都集中用于战争上,因此投入到其他事业包括教育方面的资金相对较少,但由于国民政府意识到教育培养经建人才用于抗战建国的重要性,明了教育经费是创办职业教育的命脉之一,于是通过出台一系列相关政策措施,力图从制度上保障职业教育经费的配给。在战前的1936年7月,教育部曾公布《补助公私立优良职业学校办法》,规定对公立及已立案私立职业学校之办理成绩优良而经费困难的学校给予补助。补助费由教育部就生产教育费预算项下每年发给,用以扩充职业科实习与研究设备。其中特殊情形经部核准者,可将所得补助费的20%补助添设职业学校主要学科的技术教员。还规定每年补助费比例为农工两科职业学校占补助费总额的70%,商业及家事职业学校占补助费总额的30%。[50]在上述相关政策的指导下,教育部依照各省情形在生产教育经费项下斟酌拨助职业教育经费,充实职业学校的设备。据统计,1939年教育部下拨给大后方七省职业学校的补助金额分别为:四川55000元,西康25000元,云南70000元,陕西46000元,广西39000元,贵州55000元,宁夏20000元。[51]除了国民政府所提供的补助费外,大后方各省还通过其他途径自行筹措经费,使得职业教育的经费日渐增长。如广西省在1938年投入到职业教育上的经费有22.81万元,1943年时则达到331.27万元,五年间增长了10多倍。[52]通过“省市立职业学校之开办经常、临时各费,由省市款支给之;县市立或联立职业学校经费,由县市款或联立各县现款支给之;私立职业学校经费,由校董会支给之”[53]的相关规定,确保将各级各类职业学校的经费拨付责任落实到各级相关部门。随着战时形势的日益紧迫,国民政府逐渐意识到职业教育对抗战的重要性,于是在《今后发展中等工业教育与造就中等工业人才计划》中提出“尽量利用可能利用之人力物力及原有设备,支拨经费范围,务使达到最经济之运用,发挥最高度之效率”[54]的原则。由此,各级政府投入到职业教育的经费数目在抗战时期呈现逐年增多的趋势。以四川省中等职业教育经费的投入情况为例,1937年为523691元,到1944年已达到141766770元的金额,增长了近270倍。
职业学校的设备关乎教学质量的高低和职业训练的成败。为了保障职业学校教学设备的供给,1936年教育部曾制颁《教育部补助公私立优良职业学校办法》,规定了职业学校应达到的设备标准,将其分为“最低限度设备”、“补充设备”和“精密设备”三个等级,而且对各专业门类的教学设备标准也作了相关说明,包括农业、园艺、蚕桑、森林、畜牧、护士、助产等十多科。设备作为职业学校硬件设施的考察元素,在战时资金缺乏的情况下,国民政府还提倡自行制造仪器设备,如标本、工具模型及校具等,尽量由教员和学生共同制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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