抗战期间,为了培养更多的实用技术人才以应对抗战和后方建设的紧急需要,国民政府不仅在诸多国立中学增设职业科,而且还鼓励动员多方社会力量创办职业学校,从而加大了职业教育的培养力度。教育部于1941年6月公布了《奖励农工商业团体办理职业学校、职业训练班及职业补习学校办法》七条,规定:“农工商业团体设立职业学校班者,各省市政府应依照修正职业学校规程第二十二条及职业补习学校规程第十八条之规定,给予补助。农工商业团体设立之职业学校班,除照前列各条予以补助奖励外,仍照其出资多寡,依照捐资兴学褒奖条例褒奖”。[7]该法令措施的颁布极大地激发了企事业单位、工厂、商人、个人团体等创办职业教育以及捐资兴建职业学校的热情,使得私立职业学校如雨后春笋般地遍布整个大后方,在一定程度上弥补了政府办学的不足,为国防建设和经济发展培养了大批实用技术人才。
虽然自抗战爆发以来,国民政府根据时局的发展状况设立了国立职业学校,但是相对于当时生产建设事业的急需来说,仍远远无法满足实际的需要。而且大后方职业教育要想取得长足的进步,也有赖于地方职业学校的增设与完善。于是教育部也效仿战时设置中学区、师范学校区的办法,通令各省在省内划设职业学校区,并要求在每区内分别设置高级职业学校一所、初级职业学校两至三所。除了在大后方各省内划分职业学校区,抗战期间在整个大后方还设置有大职业教育区。1939年2月教育部正式颁布《陕、甘、宁、青、川、康、滇、黔、桂各省推进农工职业教育计划》,将上述九省分为西南区(云南、贵州、广西)、西北区(陕西、甘肃、宁夏、青海)和川康区(四川、西康)三大区域,在地理范围上涵盖了大后方的大部分地区,对战时大后方职业教育的走向也有着十分重要的影响。该计划按照建教合作的原则,对这九个省的职教发展进程在整体上予以规定,要求每个大区除筹设农工学院各一所外,还要大力发展中等农工职业学校,并就此作出了比较细致的说明和规划,限定在三年内完成。[8]另外还结合各地生产的实际和需要,如“在扩充农业职校方面就规定青海、西康以畜牧为主,贵州、云南以农林为主,四川则是农产、水产、蚕桑、棉织并重”[9],分别对各区职业教育的现状和蓝图进行了分析指导,与此同时还下拨分配专门费用保障该计划的顺利进行。(www.daowe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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