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用生产技能弥补学校理论的不足,使理论与生产相联系,切实提高职业教育的质量,自战前的1936年3月,国民政府教育部就曾先后颁布《职业学校设置顾问委员会办法》《职业学校与建设机关协作大纲》等法令,鼓励建教合作,提高学生的动手操作能力和专业技能,加强职业教育的实用性,但实际运作的效果不佳。于是在抗战爆发后,国民政府采取相关政策措施,进一步扩大与加强建教合作的组织和实施。在1938年4月国民党临时全国代表大会制颁的《战时各级教育实施方案纲要》中,即提出应进一步实施建教合作办法。再于同年6月颁布《中央建教合作委员会组织规程》,并依此组建了中央建教合作委员会,任务主要是“登记调查各方需要的技术人员种类及数量,以作为各大学、专科学校及职业学校设系科参考;筹议训练方法;促进教育与国防及生产建设机关联络沟通;毕业生服务分配;对技术人员调查与登记”。[4]按照此项规定,陕、甘、川、黔等大后方各省相继成立了该省的建教合作委员会,负责协调各地区职业教育与经济建设部门之间的合作。1939年8月,为服务国防建设,教育部会同军政、经济、交通部订颁《大学理工学院与经济交通及军备工厂合作办法》,规定了校厂合作的6项事业。此后,指定近百家工厂与所在地的理工学院办理合作事业,以增加军需生产。1941年1月,教育部会同农林部共同商订颁布了《农林技术机关与农林教育机关联系与合作办法大纲》《农林建教合作实施办法大纲》等建教合作文件,进一步扩大合作范围。是年8月,教育部又与农林部、经济部联合颁布了《公私营工厂矿场农场推行职业补习教育并利用设备供给职业学校学生实习办法大纲》,其中再次重申各公私营工厂、矿场、农场应遵照《职业学校与建设机关协作大纲》的有关规定,为职业学校的学生提供实习场所。为加强对建教合作进行组织和领导,1942年教育部还会同经济、农村、交通等部及兵工署、资源委员会、航空委员会、水利委员会、卫生署等机关,共同组成中央建教合作委员会,省教育厅则会同相应的行政产业机构,组成省一级的建教合作委员会,负责调查全国及各地所需专门人才的种类与数量,呈给教育部以供职业学校等设立科系、选择教材、进行实习研究及筹划毕业生服务的重要参考。(www.daowe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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