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论教育 大后方教育管理与考核成果

大后方教育管理与考核成果

时间:2023-11-02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大后方各级中小学皆遵照执行上述文件,并依据具体情况开展本校的训育工作。例如重庆树人中学制定了以下训育标准:一、遵守总理所著之三民主义,以养成学生正确思想信仰、民族意识及革命精神。此外,童子军组织也为实施小学训育的重要阵地。

大后方教育管理与考核成果

1.训育管理

学生管理在这里主要指学生思想和行为品德的培养,抗战时期,主要是通过训育的方式来完成此项工作。特别是为配合“管教养卫”新县制的施行,教育部在1939年颁布《中学训育纲要》,规定中学训育目标为:“自信信道——高尚坚定的志愿与纯一不移的共性”,实质是以三民主义为信仰对象,主要与文化教育生活(教)相联系;“自治治事——礼义廉耻的信守与组织管理的技术”,主要与政治生活(管)相联系;“自育育人——刻苦俭约的习性与创造服务的精神”,主要与经济生活(养)相联系;“自卫卫国——耐劳健美的体魄与保民卫国的智能”,主要与军事体育(卫)相联系。[53]1941年,教育部又制定了《小学训育标准》,规定小学训育目标为“根据建国需要,发扬我国固有道德民族精神,制定标准,训练儿童以养成奉行三民主义的健全公民”。

大后方各级中小学皆遵照执行上述文件,并依据具体情况开展本校的训育工作。例如重庆树人中学制定了以下训育标准:一、遵守总理所著之三民主义,以养成学生正确思想信仰、民族意识及革命精神。二、遵照总裁所订新生活纲要、国民精神总动员办法及其礼义廉耻之校训,以养成学生之朝气、责任心及自治精神。三、遵照童子军誓言、规律、铭言及智仁勇三大目标,以养成学生健全之知识、道德、体格及其服务公众之精神。四、遵照中华民国中学之规程及中国国民党抗战建国纲领之规定,以养成学生基本知识及科学头脑,以作为升学及抗建之预备。[54]

关于训育内容,主要包括公民训练和军事训练两项。1938年国民政府公布了《抗战时期小学公民训练标准》,同时按高中低不同程度编写“小学战时公民训练标准”条文各二十条,具体内容包括:“爱国、守纪律、节俭、诚实、整洁、健康、勇敢、知耻、礼貌、服从、生产、奉公、公益、负责、自治、节俭、敏捷、精细、拥护、心理、反抗强权”等条目,作为各级儿童的生活准则,加强训练。[55]大后方各小学正是遵照这一系列训育文件,分别开展了具体的公民训练工作。如在郫县各乡镇小学,按公民训练标准书写标语,粘贴于四周廓房,并通过总理纪念周、周会、级会、朝会、夕会和升降旗仪式等活动对学生进行团体训练或精神讲话。花园场等小学还根据训练标准,举行中心训练周,每周或间周按条目编写歌词,进行教唱。[56]中学公民训练的标准和内容与小学大体相仿,但程度略高一些。

国民政府为严格控制学校和学生,将学生军事化也作为学生训育的重要组成部分,方法是在小学和初中实行童子军训练,在高中以上学校实行军事教育和军事训练,用管理军队的方式来管理学校,目的在于养成学生的服从精神、团队意识和军事知识技能。蒋介石曾指示“要将教育武装起来,来造成健全进步的新国民,建立富强康乐的新中国”。[57]1940年5月,教育部颁布《学生军事训练实施方案》,规定学校军训的目的是:“在造成体魄坚强、人格高尚、学识丰富与行动积极、能为民族牺牲、为国家奋斗的中国国民;在造成态度庄严、操作勤敏、负责任、守纪律、明礼义、知廉耻的现代国民;在造成思想统一、精诚团结、爱国爱群、共同奋斗,以复兴中华民族、完成国民革命为自任的忠勇国民”。[58]

关于训育工作的开展方式。抗战初期,大后方中小学有不同的实施途径。小学方面,1943年教育部令发《初步充实中心学校要项》,规定“教职员均应负担训导学生之责”,“训育的实施应依照部颁小学训育之标准及卫生训练标准,并根据学生之实际需要,制定每周训练中心”。在进行过程中,应采用多种方式,注意方法的使用,力求取得好的效果。其具体实施方法主要包括如下几项。

一是利用升旗、降旗仪式以及国父纪念周、国民月会的时间,直接对学生进行道德行为的教育。中高年级还组织级会,指导学生的自由活动,解决学生违反纪律等问题,进而开展团体活动,使儿童行动纪律化。此外,经常与学生家长联系,进行家庭访问与调查,争取父母的配合,以补充学校工作之不足。如重庆市江北区各小学在“每周星期一至星期六的早晚(雨天除外)举行升降国旗仪式。每周星期一第一节是周会课,向全校师生布置一周公民训练的中心内容及具体要求”。[59]

二是利用教学对学生实施训育。顾树森在《小学训育标准修订经过及实施要点》一文中曾谈道:“小学教师实施此项训育标准时,应视此项科目为全部教学中的整个训练,无论在何时何地,均须随时随地予以训练之机会,甚至在各科教授时,亦须互相联络,故绝不能视为一种学科的科目,与国语常识、算术等科目相等,仅在一定时间设施也。”重庆市第一小学在各种教学活动中就很好地贯彻了这一精神,利用各种教学活动培养儿童爱国家、爱民族的热情,并借以训练其行为。如在社会科教学时,着重使学生对民族过去的光荣感到自豪,立志努力创造民族新的光荣。

三是利用学校环境清洁及学生礼貌秩序的检查评比,养成学生讲究清洁卫生、行为礼貌和遵守秩序的品质。关于这一点,重庆市沙坪坝中心国民学校就做得较为突出,要求新生入学前必须经过体格检查方可入学;所有学生均须接受定期检查,进行预防注射及缺点矫治等。同时,校内的卫生实验室还经常就学校的卫生问题向校方提出意见,由校务会议通过执行。[60]这些措施有助于儿童健康水平的提高和学校卫生环境的改善,对于儿童卫生习惯的养成也有很大帮助。(www.daowen.com)

四是制订有关学生日常作息及团体生活等规则,认真督导学生实践。抗战时期大后方各小学开展的团体实践活动有避灾、消防、救护、警备、恳亲会及体育活动等形式。这些实践活动养成了学生的战备意识,增进了学生的体质,加强了学生和家庭之间的联系。此外,童子军组织也为实施小学训育的重要阵地。

中学训育工作主要是通过导师制来完成的。抗战初期,国民政府教育部总结反思了战前学校的德育功能和师生关系,认为“近十年来,放任主义和个人主义思潮,泛滥中国,遂影响于教育制度。修身伦理,既不复列为教科,而教育功能亦仅限于知识技能之传授,师生之关系仅在口耳授受之间,在讲堂为师生,出讲堂则不复有关系”。[61]部分教育界人士也指出,“教育内容偏重知识,忽视德育,学校成为贩卖知识的场所”。随着抗战的发生,“一切过去教育缺点,充分暴露,尤其是忽视精神训练一方面”。这不仅仅是教育的失败,而且会影响人心的统一,不利于抗战建国的顺利进行。“为补救此缺点之起见,故决心创建导师制”。[62]

关于导师指导学生的职责和范围,1938年教育部颁布的《中等以上学校导师制纲要》规定:“各校应将全校每一学级学生分为若干组,每组人数以五人至十五人为度,每组设导师一人,并由校长指定专任教师充任之”;“各组导师对于学生之思想与行为各项,应负责任。学生在校或出校后,在学问或事业方面有特殊之贡献者,其荣誉应同时归于原任导师。其行为不检,思想不正,如系属于导师之训导无方者,原任导师亦应同负责任”。[63]导师对于学生的训练与指导是全方位的,“各级导师对于学生之思想行为、学力及身心,均应体察个性,依据训育标准之规定及各该校教导计划,施以严密之训练”。训导的方式包括个别指导以及谈话会、讨论会、远足会、交谊会等相关团体活动。具体训导办法为:由导师对学生之性行、思想、学业、身体状况各项情况作详细记载,针对学生特点提出改进意见,每学期报告训导处2次,并于可能范围内举行学生家庭访问,与学生家长或监护人即时通讯联络,训导处于每学期结束,根据考察结果及导师报告,通知家长。如平时发现学生不良之习性或其他特殊事项,也应及时通报。各级导师应每月出席一次由训导处召开、校长主持的训导会议,报告实施情形,并研究关于训导的共同问题。

为对训育工作进行集中统一领导,各中学都设有训育(训导)处。训育处设主任1人,承秉校长综理全校训导事宜。训育处设训导会议,以训导主任、导师及体育、卫生、军训、童子军等有关学生训导之主管人员组成。训导主任的人选,须呈报教育主管行政机关备案。训育处还可设训导员协助训导事宜,训导员须具备下列资格:中国国民党党员,专科学校以上毕业,品学兼优。训导处的任务包括如下几个方面:(1)关于训导计划之拟定,(2)关于导师之分配,(3)关于学生之分组,(4)关于学生思想之训导,(5)关于社会服务之策划,(6)关于课外体育活动之指导,卫生营养及军事管理或童子军管理之监督,(7)关于学生团体之登记与指导,(8)关于党部或童子军理事会之委托事项。[64]

抗战期间的训育考核,主要是依据学生在校内外的行为表现,考核其整体成绩。考核的具体项目各校有所差异,但均未脱离蒋介石“四维八德”所规定的范围。如重庆裕华小学规定考核的训育条目为:服务、言语、公德、守时、礼貌、纪律、勤俭、诚实、清洁、进取、平均等。考核时教员要根据学生操行表现,逐项打分,填入表内。除存入学籍档案,还要报告家长,使家长了解学生在学校的表现情况,以配合学校教育。丰都县各小学开展“日行一善”的纪录比赛,同时又以“四维八德”为标准,以“勤俭、服务、纪律、思想、公德、卫生、态度、资质、服务、言语”等十个项目考查学生操行,并根据优劣情况把操行分为甲、乙、丙、丁四个等级,对学生言行严加约束。国民政府对中学阶段的训育考核尤为强调,规定军事等课程不合格者,即应留级。

2.学业考核

除对学生的思想和行为品德进行考核外,学生的学业成绩也是教学评估的重要内容。抗战期间,中小学生的学业考核分为两种:平时成绩和考试成绩。平时成绩包括课堂提问、小测验及作业评分。考试成绩有半期考(或月考)、学期考、学年考和毕业考四种,尤以学期考和毕业考最为重要。各科平时成绩和学期成绩按一定比例折合为学期总成绩。按学生学期成绩好坏,可确定升留级。各学期总成绩与毕业考试成绩结合评定为毕业成绩。如果学生因病因事,不能参加学期或学年考试,一般以缺考处理,并以学生平时成绩为学期或学年成绩,免予补考。但免考或补考的学生,不得列为优秀。如果学生缺课的时间超过课时的三分之一以上,不得参加学期或学年考试,并作留级处理。各项考试的具体规定,多由各学校自行制定。很多学校都规定有严格的考试纪律,特别是期考、年考、毕业考更是认真执行,一般都要编座位,增派监考老师,公布考场纪律,严禁作弊。学生有违规者,视其情节轻重,宣布考试成绩无效并给予处分。

中学毕业会考是中学教育制度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会考由省教育厅主持,所有中学毕业生都要赴省城参加会考。考试科目以国文、数学、理化、史地为主。学生参加会考各科及格后,才准予毕业,成绩优良或学科优秀的学生将获得奖励,不及格者次年还可补考一次,补考及格发给毕业文凭,补考后仍不及格者发给修业证明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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