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课程标准
抗战时期大后方基础教育的课程实施主要表现为:一是配合抗战建国所需的教育目标;二是针对原有中小学课程标准的弊端重新进行修订。
1938年4月,在国民党召开的临时全国代表大会上,制定了《战时各级教育实施方案纲要》,提出课程应以发扬民族精神,加强抗日意志为主旨,责令各小学应一律注重精神训练与体格训练。具体的一些规定有:“在国语、音乐、社会等科目中应注重阐明关于唤起民族意识之教材,在朝会及其他集合时间,应多讲述有关精神训练之时事史实,以激发儿童爱国、爱群之情绪”;“高级小学应酌量组织童子军,并应增加体育课外活动及远足、竞走、爬山等运动”;“应设法多予学校儿童集合,举行关于精神及体格训练之大团结生活”等[41]。国民教育制度推行后,《修正小学课程标准》在实施过程中也暴露出不少弊端,包括理想太高,非一般小学能够普遍实施,内容较深,非一般儿童能够切实领受;分量太重,非在规定时间内所能教学完毕;各科课程内容间多有重复之处;学习时颇不经济;教材编选的伸缩性过大等等。[42]
基于以上原因,国民政府教育部于1942年对小学课程标准进行了再一次修订。这个课程标准配合抗战建国所需的教学目标,规定初小课程科目为:团体训练、音乐、体育、国语、算术、常识、图画、劳作8科。高小课程科目为:团体训练、音乐、体育、国语、算术、社会(公民、历史、地理)、自然、劳作、图画9科。把所有课程整体分为道德训练、身体训练及知识训练三个部分。根据这三大部分,使各科尽量归并为三类:(1)道德方面,将公民训练及音乐等科尽量联系,以陶冶儿童品性,培养国民道德;(2)体育卫生方面,将体育卫生等科尽量合并或联系,以增进儿童健康;(3)在知识技能方面,将国语、算术、社会、自然等科尽量合并或联系,以增进生活必需的知识技能。[43]由此体现了战时国民教育课程普遍性和时代性的特点。
大后方各小学对上述课程标准的贯彻与执行情况,可以借用重庆私立自力抗属小学的相关情况加以具体说明。自力抗属小学在1941年春成立,根据修正小学课程标准,在初小和高小阶段都开设了公民训练、国语、社会、自然、算术、劳作、美术、体育、音乐9门课。后来,把初小阶段的社会、自然合并为常识科;劳作、美术合并为工作科;体育、音乐合并为唱游科;卫生知识在初小阶段归入常识,高小阶段归入自然。1942年,自力抗属小学实行教育部修订后的标准,在初小开设团体训练、音乐、体育、算术、常识、图画、劳作8科,在高小开设团体训练、音乐、体育、国语、算术、社会(公民、历史、地理)、自然、图画、劳作9科。[44]可见,自力抗属小学所开设的课程完全是对部颁标准刻板式的遵照执行。
但也有小学在课程实施过程中对教育部修正标准有所增减,如重庆市歌乐山镇中心学校,添加了书法、作文、珠算等。[45]表面上略有差异,但实质上是完全相同的。这也即是说,大后方多数公私立小学所开设的课程基本没有脱离教育部规定的樊篱。
关于中学课程设置,大后方中学在抗战初期使用的是1936年的《修订中学课程标准》。“卢沟桥”事变之后,教育界对于中学教育的意见产生了较大的分歧,一种意见认为抗战时期应放弃学科课程,实施为战争服务的生活课程。另一种意见则认为应维护学科课程模式,但应当适当减少课程量,增加军事课程如“步兵操典”、“野外勤务”、“射击教范”、“阵中要令”、“夜间教育”等。[46]国民政府实行的基本是后一派的意见。为此,教育部在1940年再次修订了《中学课程标准》,主要作出了如下两方面的调整。
一是适应战时需要,及时改造课程。首先,减少了国文、算学、英语三科的教学时数。其次,合并了一些教学科目。如植物与动物关系比较密切,教学时间相互可以调剂,故将初中植物与动物合并为博物一科,使教学时间相对灵活。再次,设置战时课程。这类课程虽然没有列入正式课表,但在高、初中课程标准中都分别注有说明:各年级须有2小时为战时后方服务训练。(www.daowen.com)
二是恢复选修科目,兼顾学生需要。首先,实行分组选修。考虑到初中不单纯为升学作准备,所以各学年均分为甲乙两组,甲组作就业准备,乙组作升学准备,各有3学时的选修科,区别主要在于是否选修英语。甲组第一学年,选修国文2学时,历史1学时,第二、三学年选修公民科1学时,职业科2学时;乙组一至三学年选修科的3学时全部用来学习英语。高中分组以文理为标准,并且从第二学年开始。其次,高中设职业科。规定高中阶段各校须视地方情形,酌设简易职业科目(如商业簿记、会计、统计、应用文书、打字、农艺、合作社等。女生设家事)。学生必须就所设科目中选习一种至两种。
对于1940年重订的《修正中学课程标准》,大后方各公私立中学大多能照章执行,且各有侧重之处。如重庆清华中学要求学生每日下午强迫运动1小时;开运动会时,每人必须参加两项体育项目;注册及放假前各普查体格一次。南开中学把体育与数、理、化、语文、外语同列为主科,作为学生的学业考核标准之一。
2.教材选编
抗战以前,我国中小学教科书采用审定制,由教育部公布课程标准,各出版单位遵照标准各自编辑课本,呈教育部审查。抗战全面爆发后,为加强战时对教科书的管理和控制,教育部成立了各级学校各科教材编订委员会,同时规定“中小学及师范学校所用之公民、国文、历史、地理教科书,应由国家编辑,颁发应用”。[47]这在政策上实际明确了教材的“国定制”。蒋介石在1942年5月给陈立夫的信函中建议:“以后凡中小学教科书应一律限期由部自编,并禁止各书局自由编订。”[48]1943年11月,教育部重申:“所有各书局编印同类教科书之版本,不论其尚在审定有效期间,或已超过审定有效期限,或曾经核准发行,或尚未经审定者,均一律停止发行。”[49]中小学教科书中,公民、国文、历史、地理四科都必须采用国立编译馆统编的国定本,而其他科目则不限,可以采用比较灵活、开放的审定制度。但在实际操作上,教育部一方面由国立编译馆加紧编纂上述四门课程的国定本教科书,另一方面还加强了对其他各科教材的管理。通过向实验学校或社会征求,或直接选用各书局、出版社的优秀课本,经严格审查修改后,确定为教育部部编教科书(即国定本)。
除系统编纂教科书外,教育部还对教科书内容提出了具体的要求。随着战局的发展,教科书编审政策更为明显地显示出了抗战时期的特色。1938年3月,国民党中央在汉口召开了临时全国代表大会,通过《中国国民党抗战建国纲领》,规定教育制度和教材要以增进抗战力量为指导。同年7月,教育部发布《各级教育实施方案》,要求“各级学校教科教材要成为一贯之体系,而应抗战与建国之需要,尤宜编辑中小学公民、国文、史地等教科书及各地乡土教材,以坚定爱国爱乡之观念”。抗战进入相持阶段后,各种物资紧缺,流通不畅。教育部积极调查各省所需教科书数量,暂定教科书补充办法,并编印战时补充教材。1939年10月,教育部在为国民党六中全会撰写的教育报告书中指出:“中等学校采用之教科书,虽经教育部审定,但多数系在抗战前编辑,于抗战建国纲领及国民精神总动员教材多付缺如,教育部为补救此项缺点起见,特编辑战时补充教材,用以激励抗敌情绪,发扬民族精神。是项教材,计有国文、公民、历史、地理四种,业已次第出版”。[50]
抗战时期的中小学教科书中较多地体现出了国防教育的精神。1937年中华书局出版的地理教科书中,用一章内容专讲国防,包括国防形势的今昔,我国陆军、海军和空军编制,国防要地以及国防资源等内容。课文解释:“所谓国防,就是静态的国家总动员……维护民族的生存,领土的完整,觉得有建设新国防的必要”[51],说明了国防教育对于抵抗侵略的重要意义。抗战后期,国民政府还专门要求加强对中小学生航空知识的教育。蒋介石曾亲自就此发出手令:“全国中小学教育应注意于航空知识之灌输与滑翔运动之提倡,凡中小学课本内均可将飞行与制造等材料特别编入,以作教材”。[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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