早在20世纪70年代末,启动编撰《中国民间歌曲集成》时,传统音乐理论领域(尤其是少数民族音乐理论领域)的一些学者,就发现语言学界通用的“国际音标”能够记录丰富的方言符号。有人也试着使用过,但在推行上,却阻力重重。于是,《中国民间歌曲集成》的注音方式便“八仙过海”各行其道,有的用汉字谐音,如四川卷的彝、藏民歌;有的直接用本民族语言,如内蒙古卷;有的用汉语拼音再加注汉译当地汉语方言,如湖南卷;有的将个别字用当地的变体汉语拼音标示在脚注中,如广东卷;还有些卷,更是卷内各部分都不一致,如新疆卷里有用国际音标的,也有用本民族语言的,贵州卷里有用国际音标配汉字译音的,还有只用汉译文字的(只有最后出版的云南卷是统一使用国际音标的)。据说当时主管《中国民间歌曲集成》工作的负责人也有统一使用国际音标的意愿,但苦于缺少既能够用音符记录乐音,又能够用国际音标记录语音的各地、各民族音乐人才。
为什么这样一部分重要的、能够展示中国音乐特点的音响形式——唱词音声,以往会被音乐分析边缘化呢?我认为,可以从两个方面寻找原因:
其一,这部分音响形式美之所以未能纳入音乐形态分析的范畴,是因为它们多半无法用西式传统音符记录。反向思考一下,就会发现这件事的谬误所在。没有任何人敢断言,无法用音符记录的音响形式,就应被排斥在音乐之外。现行乐谱在记录音乐,尤其是非欧音乐方面的缺憾,人们早已有了共识。
音乐本体分析的方法源自习惯于分析思维的欧洲,欧洲音乐文化相对非欧音乐文化,是重音符的谱面文化。因此,把无法用音符记载的唱词音声排斥在音乐本体之外的思维方式,追到底,还是欧洲文化中心观念的潜在作祟。(www.daowen.com)
现今中国音乐院校基础课程依然是欧式谱面音乐体系。因此从这种院校培养出来的音乐人所熟练掌握的形态分析工具,必然是与音符相关的,研究对象也就自然容易局限于音符可以记载的音乐成分。
其二,对地域性多元唱词音声的比较研究,定然需要一种通用的记音符号,中国音乐院校的基础课里没有这项训练。中国知识界层普遍具有的汉语拼音能力,面对地域性多元唱词,却无法适应。因为汉语拼音是为普及普通话而创造的,普通话的音声是汉语中音素较少的,汉语拼音的符号自然相对较少,远不能胜任记录各民族、各地域的方言唱词。其他国度、民族的母语拼音符号,面对其他语言的唱词,也同样受限制。尽管全人类拥有极其丰富的语言音声,但在每个特定的人群里,语言音声自然是相对有限的,为之服务的特定记音符号,当然也就是有限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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