汉语基本属表意文字,对语音的记录与描述远远晚于文字的出现。
(一)譬况法
中国汉族最早注释字音是用描述方法,即在遇到不常见的字时,注释者会借助描写发音状况的方法展示其读音。如《吕氏春秋·慎行篇》里有句“崔抒之子相与私闀”。高诱注:“‘闀’读近‘鸿’,缓气言之。”
拿现在的眼光看,这种对语音的注释,无法到位。
(二)读若法
大约汉初,出现了一种为汉字注音的“读若法”。其使用方法是,写出某字,标注“读若……”即以另一读音相似的汉字标示这一汉字。
(三)直音法
其使用方法举例:如为“池塘”的“池”字作注,可写:池音迟早之迟。
“直音法”与上述“似若法”相比,略有进步。“似若法”较模糊,“直音法”对“解释读音”的意图表示得更明确,二者的相似处是都得依赖、借助同音字,共同的缺点是,若找不到同音字,此方法就行不通。
直至今天,“直音法”仍有它存在的价值。对多音字、通假字,有时它还兼有训义的作用。例一:“为音无为之为。”注者的意思是,“为”是多音、多义字,在这里是阴平声,同时也就道出了它的表义指向。例二:“跳音逃,谓走也。”注者的意思是,这里的“跳”读“逃”,而且是“逃”的通假字,也是悄悄出走的意思。[1]“直音法”在我国历史上用了2000年,反切法产生后,人们还在用它的长处。《康熙字典》的注音还是反切与直音并用的。
(四)反切法
汉末以后,出现了“反切法”(起源说法不同)。
用两个汉字为一个汉字注音,称“反切”,或称“翻切”,也可单称“反”或“切”。中华民国之前的大多韵书都用“反切法”。“反切法”的产生,根源于汉语音声中的一个特殊音声形式现象——“双声叠韵”(两字声母相同的现象称“双声”;两字韵母相同的现象称“叠韵”)。从广韵取一例“冻,都贡切。”为例,就是用“都”与“贡”二字为“冻”注音。前一字“都”,被称作“上字”,是标注声母[t](汉语拼音为d)的;后一个字“贡”,被称作“下字”,是用作标注韵母[ɔŋ](汉语拼音为ong)的。被切字“冻”,与上字“都”同声母,即所谓有“双声”现象;被切字“冻”,又与下字“贡”同韵母,即所谓有“叠韵”现象。
所谓“反切”,有人说:“原只叫‘某某反’或‘某某翻’……唐朝统治者害怕老百姓起来造反,忌讳这个‘反’字,才将‘反’字改为‘切’字。但‘反’和‘切’意义是相同的,都是‘反覆切摩’的意思。”[2]吴宗济先生是这样诠释的,他说小时候在书塾里读书,老先生们是这样带领孩子们习字的:“‘谋’字,‘莫侯切’,要这样念:‘莫侯莫侯侯莫谋’……两字连读两遍,脑中还留有叠韵的印象,就马上反过来读……根据发音器官动作的惯性,就不由自主地……读出此字……把反切两字的顺序反过来念,也许就是‘反切’的本义”[3]。
“反切法”中的“上、下字”除包括声母与韵母,还包含字的声调(字调)内容。曾几何时,上字与下字实际上共同承担着字的声调信息,因为在《广韵》中,“当时声母是分阴阳(清浊)的,字调的阴阳……由声母决定的”[4]。语言学界早已发现,声母的清浊差异,会导致字调音高走向的差异。因此,《广韵》所呈现的调分“平、上、去、入”,实际远不止四声。在时间的推移中,随着北方字受外来胡语影响,声母逐渐丢失浊声,后来的韵书中,韵母逐渐主要承担了字调的载体(《韵学丽珠》的编纂者沈乘麐就有意识对其他韵书中的下字进行了调整)。
“反切法”中的“下字”,还是声调(字调)的主要载体,即下字的字调,大多情况下,就是被切字的字调。
我国现存最早的一部使用“反切法”的韵书是隋代陆法言的《切韵》,距今一千多年。这部韵书的产生,标志着汉字字音研究学科——音韵学的确立。
“反切法”的产生,也是“声、调、韵分析法”的重要基础。(www.daowen.com)
(五)“注音字母”
辛亥革命之后,1913年由“中国读音统一会”制订了“注音字母”(以方块字为基础)。1918年,由北洋政府教育部发布的是39个字母,1920年增加一个字母国际音标为[o],共计达40个字母。此时已提出要全国统一语音为“京音”,但还为方言留有三个字母“万”[v]、“兀”[ŋ]、“广”[]。之后,在语言标准“京音化”的概念指导下,为方言留存的三个字母“万”[v]、“兀”[ŋ]、“广”[]便很少使用了。1930年,中华民国政府把“注音字母”改为“汉语注音符号”,正式的称谓是“国语注音符号第一式”。现仍在台湾常用的是37个字母(声母21个,韵母16个)(见图表6.1《三种记音符号对照表》)。
(六)汉语拼音
1956年,由“中国文字改革委员会”制订的拉丁化汉语拼音方案第一个草案发表,经过征求全国意见和国务院“汉语拼音方案审订委员会”的审订,1957年,拼音方案委员会又提出修正草案(即最后方案),1958年2月11日经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批准公布,同年9月进入小学课本,1982年被国际标准化组织承认为拼写汉语的国际标准。
早在1949年10月,作为民间团体的“中国文字改革协会”就开始研究中国文字拼音化的方案。几年中,拟订了若干种以汉字、草书笔画为字母的民族形式拼音方案。1954年12月国务院成立“中国文字改革委员会”,1955年成立文字“拼音方案委员会”,由吴玉章、胡愈之任正副主任,黎锦熙、罗常培、丁西林、韦悫、王力、陆志韦、林汉达、叶籁士、倪海曙、吕叔湘、周有光为委员,在民族形式字母的方案之外,研究制订采用拉丁字母的方案(也有人提出过使用斯拉夫字母),最后确定拼音方案采用拉丁字母。
推行汉语拼音方案的目的有三:
1.给汉字注音;
2.推广普通话;
3.进行拼音文字的试验工作。
汉语拼音方案的特点有七(见图表6.1):
1.只用国际通用的26个字母,不增加新字母;
2.尽量不用附加符号;
3.尽量不用变读音;
4.采用y,w和隔音符号“’”来隔音;
5.采用4个双字母zh,ch,sh,ng(创用);
6.采用4个声调符号表示阴平、阳平、上声、去声4个调类;
7.采用拉丁字母通用的字母顺序,并确定了汉语拼音字母的名称。
图表6.1 三种记音符号对照表[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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