属于不同人群的声乐品种,其原文唱词的音声必然是有差异的,这种差异生成五彩纷呈的音响形式美。这些音响形式美,虽由唱词音声展示,却是音乐性的,尤其具有地域性音乐价值,若深入细究,同样可以解析为两个层次:
首先,它们具有显性音乐价值,即原文唱词音声本体(包括唱词音色、唱词声调、唱词时值、唱词音量等所有具有音响形式美潜质的语言因素),无论在歌唱位置,还是歌唱风格上,都至少具有着与唱腔(旋律)平起平坐的显性音乐价值。
其次,它们又具有隐性音乐价值,即唱词音声的许多方面都可对旋律走向造成潜在的影响。相对使用译文唱词,原文唱词与唱腔(旋律)显得更配套,更浑然一体。不可否认,高明的译作者会以用词、加衬等种种手段减弱译文唱词与唱腔间的毛刺,但补救方法再高明,也只能对译文与唱腔间的矛盾稍加减少,而无法根除。相信大家都有聆听用中文歌词演唱外国歌剧宣叙调的体验,汉语是“声调语言”,每个字都得有特定的字调趋向(因为声调语言的字调具有辨义性),而那些宣叙调则是为“非声调语言”的歌词谱写的,把本该具有不同曲折线的中文唱词,与有着一串串同音反复的宣叙调唱腔捆在一起,艺术效果能不打折扣吗?!其实,所有译文唱词与唱腔间都存在某种不谐调,只是程度不同而已。
由于不同语言(或方言)之唱词音声都有着一份宝贵的地域性音乐价值,用译文歌唱就意味着对原文唱词之地域性音乐价值的严重丢弃与破坏。因此本章极力要强调的是:
只有用原文歌唱,才能把地域性声乐品种的完整艺术魅力展示出来;
只有用原文歌唱,才能把我们56个民族、“十里不同音”的多元地域性音乐风采展示出来。(www.daowen.com)
只有用原文歌唱,才能保存唱词与唱腔的谐调美感;
只有坚持用原文歌唱的声乐学派,才算得上真正的民族声乐学派。
【注释】
[1]傅显舟:《汉语唱法问题》,《中央音乐学院学报》1989年第4期,第41页。
[2]张应斌:《汉语乐音语言论》,岳麓书社,2006年版,第308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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