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章许多地方点到为止,留待后面的章节再展开详述。这一章的重要性在于,它是笔者面对“唱词音声解析”这个课题的破冰之旅。
梳理一下本章的思索逻辑是:
“人类精神文化的所有具体形式……无一不是符号活动的产品。”
符号的可复制功能,决定了人类文化的可传承性。
任何艺术样式,都是以符号化的方式存在的。
唱词是文学符号与音乐符号的双重载体——因此,唱词音声具备音乐传承的功能。
唱词音声是地域性音乐符号的主要载体。
因此,唱词音声当然具备地域性音乐传承的重要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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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释】
[1][德]卡西尔(Ernst Cassirer),哲学家,《符号形式的哲学》(Philosophy of Symbolic Forms)的作者。
[2]转引自俞建章、叶舒宪:《符号:语言与艺术》,上海人民出版社,1988年4月版,第20页。
[3]同上。(www.daowen.com)
[4]同上。
[5]同上。
[6]俞建章、叶舒宪:《符号:语言与艺术》,上海人民出版社,1988年4月版,第3页。
[7][英]贝尔(Clive Bell),英国形式主义美学家,《艺术》(Art)的作者。
[8]参见张前主编:《中国艺术教育大系·音乐卷·音乐美学教程》,上海音乐出版社,2002年版,第50页。
[9]请参阅本书第三章第一节二“‘音乐性’及其多种类型”及第三章第二节“何谓‘唱词音声的音乐性’”
[10]请参阅本书第三章第一节二(四)“音色类”及第三章第二节一(一)“唱词音色的音乐性”。
[11]请参阅本书第三章第一节二(二)“节奏类”及第三章第二节二(二)“唱词时值与轻重音的音乐性”。
[12]请参阅本书第三章第一节二(一)“音高类”及第三章第二节二(三)“唱词字调的音乐性”。
[13]请参阅本书第三章第一节二(三)“音量类”及第三章第二节二(二)“唱词时值与轻重音的音乐性”。
[14]苗晶、乔建中:《论汉族民歌近似色彩区的划分》,文化艺术出版社,1987年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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