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以人为本的内涵
所谓“以人为本”,其基本含义是:它是一种对人的主体作用与地位的肯定,强调人在社会历史发展中的主体作用与目的地位;它是一种价值取向,强调尊重人、解放人、依靠人和为了人;它是一种思维方式,就是在分析和解决一切问题时,既要坚持历史的尺度,也要坚持人的尺度,在教育教学活动中做到以学生的全面发展为本。
我们需要围绕这个基本含义,进一步从哲学层面深入挖掘以人为本的具体内涵。以人为本是一个关系概念。人主要处在四层基本关系中:人与自然的关系、人与社会的关系、人与人的关系、人与组织的关系。我们可以从以下四个层面的关系来具体解读以人为本的完整内涵。
(1)在人和自然的关系上,以人为本就是不断提高人的生活质量,增强可持续发展能力,即保持人类赖以生存的生态环境,使之具有良好的循环能力。
(2)在人和社会的关系上,以人为本就是既要让社会成果惠及全体人民,不断促进人的全面发展,又要积极为劳动者提供充分发挥其聪明才智的社会环境。
(3)在人和人的关系上,就是强调公正,不断实现人们之间的和谐发展,既要尊重贫困群体的基本需求、合法权益和独立人格,也要尊重精英群体的能力和贡献,为精英群体进一步创业提供良好的人际环境。
(4)在人和组织的关系上,就是各级组织既要注重解放人和开发人,为人的发展提供平等的机会与舞台、政策与规则、管理与服务,又要努力做到使人们各得其所。
(二)以人为本的学生观
1.学生是发展中的人,要用发展的观点看待学生
人们经常用僵化的眼光来看待学生,而现代科学研究的成果与教育的价值追求,要求人们用发展的眼光来认识和看待学生。
(1)学生的身心发展是有规律的。学生的身心发展具有顺序性、阶段性、不平衡性、互补性、个别差异性等规律,这是经过现代科学和教育实践证实的。认识并遵循这些规律,是做好教育工作的前提。学生身心发展的规律,从客观上要求教师要依据学生的身心发展的规律和特点来开展教育活动。
(2)学生具有巨大的发展潜能。实际工作中,许多人往往从学生的现实表现推断学生有没有能力,有没有潜力。不少人坚持僵化的潜能观,认为学生的智力水平是先天决定的,教育对此无能为力。其实,学生具有巨大的发展潜能,智力水平可以明显提高,这已为科学研究,如裂脑研究、左右脑研究等所证实。
(3)学生是处于发展过程中的人。处于发展中的人,意味着学生还是不成熟的人,是一个正在成长的人。在教育实践中,人们往往忽视学生正在成长的特点而要求学生十全十美,求全责备。其实,作为发展中的人,学生的不完美是正常的,而十全十美并不符合实际。没有缺陷,就没有发展的动力和方向。把学生作为发展中的人来对待,就要理解学生身上存在的不足,就要允许学生犯错误。当然,更重要的是,要帮助学生解决问题,改正错误,从而不断促进学生的进步和发展。
(4)学生的发展是全面的发展。传统教育重视智力教育,把系统知识的传授放在学校教育工作的中心位置,造成了学生的片面发展,导致走出校门的学生缺乏社会适应能力。现代学生观则强调,当今社会,单纯的智育或者智育占绝对主导地位的教育,已经无法满足社会的需要。教师在教育教学实践中,不仅要重视知识与技能的传授,更要看到过程与方法、情感态度与价值观的重要性,把学生培养成全面发展的人。
2.学生是独特的人(www.daowen.com)
把学生看成是独特的人,包含以下三个基本含义。
(1)学生是完整的人。学生并不是单纯的抽象的学习者,而是有着丰富个性的完整的人。学习过程并不是单纯的知识接受或技能训练,而是伴随着交往、创造、追求、选择、努力、喜怒哀乐等的综合过程,是学生整个内心世界的全面参与。如果不从人的整体性上来理解和对待学生,那么,教育措施就容易脱离学生的实际,教育活动也难以取得预期的效果。
(2)每个学生都有自身的独特性。每个人由于遗传素质、社会环境、家庭条件和生活经历不同,从而形成了个人独特的心理世界,在兴趣、爱好、动机、气质、性格、智能和特长等方面各不相同。独特性是个性的本质特征,珍视学生的独特性和培养具有独特个性的人,应成为教师对待学生的基本态度。独特性也意味着差异性,差异不仅是教育的基础,也是学生发展的前提,应视之为一种财富而珍惜开发,使每个学生在原有的基础上都得到完全、自由的发展。
(3)学生与成人之间存在着巨大的差异。学生和成人之间是存在很大差别的,学生的观察、思考、选择和体验,都和成人有明显的不同,“应当把成人看作成人,把孩子看作孩子”。现在的学生视野开阔,思想开放,讲究情趣,对外界事物反应迅速而敏感,追求新意和时髦,再用上一代的观念和行为准则来约束他们,很难取得预期的效果。只有摒弃传统的“小大人”观念,承认并正视现代学生的群体特征,认真研究现代学生的特点,采取积极引导措施,才能有效地和学生沟通,得到他们的认同和配合,从而达到教育和影响他们的目的。
3.学生是具有独立意义的人
把学生看成具有独立意义的人,包含以下三个基本含义。
(1)每个学生都是独立于教师的头脑之外,不以教师的意志为转移的客观存在。学生既不是教师的四肢,可以由教师随意支配;也不是泥土或石膏,可以由教师任意捏塑。因此,绝不是教师想让学生怎么样,学生就怎么样。教师要想使学生接受自己的教导,首先要把学生当作不以自己的意志为转移的客观存在,当作具有独立性的人来看待,使自己的教育和教学适应学生的情况、条件、要求和思想认识的发展规律。教师不但不能把自己的意志强加给学生,而且连自己的知识也是不能强加给学生的。因为这样并没有尊重学生的主观能动性,只会挫伤学生的主动性、积极性,扼杀他们的学习兴趣,堵塞他们的思想,引起他们自觉或不自觉的抵制或抗拒。
(2)学生是学习的主体。每个学生都有自己的感官、头脑、性格、知识和思想,正如每个人都只能用自己的器官吸收物质营养一样,学生也只能用自己的器官吸收精神营养。教师不可能代替学生读书,不可能代替学生感知、观察与分析,更不可能代替学生掌握规律。因而,学生是学习的主体。教师主导对学生客体的教育与改造,只是学生发展的外部条件和外因,学生的主体活动才是学生获得发展的内在机制和内因,这表现为以下几点。
第一,学生是具有一定主体性的人。学生作为各种学习活动的发起者、行动者、作用者,首先要有一定的主体性,这是他作为主体的基本条件。
第二,学生是学习活动的主体。学生是学习活动的主体,学习活动是学生的主体活动。
第三,教学过程在于建构学生主体地位。学生虽然具有一定的主体性,但就其程度而言比较低,就其范围而言比较狭窄。在教学中,学生主体相对于教师主体来说,诸多方面的力量显得十分微弱。因此,教师要发挥好主导作用,努力建构学生的主体地位。
(3)学生是责权主体。从法律角度看,在现代社会,学生在社会系统中享受各项基本权利,有些甚至是特定的。但同时,学生也要承担一定的责任和义务。把学生作为责权主体来对待,是现代教育区别于古代教育的重要特征,是教育民主的重要标志。
在教育实践中,一方面,我们要承认学生的权利主体地位,学校和教师要保护学生的合法权利;另一方面,学校负有对学生进行教育和管理的责任,必然要对学生的权利有所制约。如何既尊重和保护学生的权利,同时又能对学生实施有效的管理,担负起学校教育人、塑造人的责任,是教育管理上的重要问题。这一矛盾的实质是学生权利的自由与限制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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