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教师是专业人员,职业是一种专门职业
1994年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规定:“教师是履行教育教学职责的专业人员,承担教书育人,培养社会主义事业建设者和接班人,提高民族素质的使命。”这是我国第一次以法律的形式确定教师的专业地位。
教师是专业人员,职业是一种专门职业,如同医生、律师一样,是从事专门职业活动的,必须具备专门的资格,符合特定的要求。这些要求是:教师要达到规定的学历;教师要具备相应的知识;教师要符合与其职业相称的其他有关规定,如语言表达能力、身体状况等。
1966年10月,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发表的《关于教师地位的建议》也明确指出:“教育工作应被视为专门职业,这种职业是一种要求教师具备经过严格并持续不断地研究才能获得专业知识及专门技能的公共业务。”世界上大多数国家采用了这一建议。在国际劳工组织制定的《国际标准职业分类》中,教师被列入了“专家、技术人员和有关专业工作者”的类别中。1986年,国家统计局和国家标准局发布的《国家标准职业分类与代码》中,教师被列入了“专业技术人员”这一类别。
专门职业具有三个基本特征。
(1)需要专门技术和特殊智力,在职前必须接受专门的教育。
(2)提供专门的社会服务,具有较高职业道德和社会责任感。(www.daowen.com)
(3)拥有专业自主权或控制权。
根据学术标准衡量,教师职业属于专门职业,教师是从事教育教学工作的专业人员。
(二)教师是教育者,教师的职业是促进个体社会化的职业
教师是教育者,有别于其他人员。这就是说,只有直接承担教育教学工作的人员才是教师。在学校里的其他人员,如行政管理人员、后勤服务人员、教学辅助人员等,由于不直接从事教育教学工作,未直接履行教育教学职责,就不能定为教师,而分属教育职员或其他专业技术系列。但要指出的是,在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中承担其他职责的同时,也承担教育教学职责,并达到教师职责基本要求的人员,也可以确定为教师。
教师的使命和根本任务是教书育人,培养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提高民族素质。这是就教师工作的目的而言的,教师的一切工作都要服从于这个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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