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论教育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体制的发展及新编教育学原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体制的发展及新编教育学原理

时间:2023-11-01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新学制体现的基本精神是教育面向工农、教育为生产建设服务,反映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初期政治、经济的发展特点,在当时起到了积极作用。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体制的发展及新编教育学原理

(一)1951年的学制改革

1951年10月1日,《政务院关于改革学制的决定》公布,该决定规定学制的具体内容如下。

(1)幼儿教育幼儿园收3~7岁幼儿,使他们的身心在进入小学前得到健全的发育。

(2)初等教育:小学给儿童实施全面的基础教育,工农速成初等学校、业余初等学校和识字学校对青年和成人实施相当于小学程度的教育。

(3)中等教育:中学、工农速成中学和业余中学给学生以全面的普通的文化知识教育;中等专业学校按照国家建设需要,实施各类的中等专业教育。

(4)高等教育:大学、专门学院和专科学校,在全面的普通的文化知识教育的基础上给学生以高级的专门教育。

(5)各级政治学校和政治训练班,给青年知识分子和旧知识分子以革命的政治教育。此外,各级人民政府根据政治学习和业务学习的需要,应设立各级各类补习学校和函授学校,并应设立聋哑学校等特种学校。

新学制是在吸收老解放区的办学经验及旧学制中某些合理因素的基础上制定的,带有一定的过渡性。(www.daowen.com)

新学制体现的基本精神是教育面向工农、教育为生产建设服务,反映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初期政治、经济的发展特点,在当时起到了积极作用。

(二)1958年的学制调整

1958年9月19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发布了《关于教育工作的指示》,指出:“现行的学制是需要积极地和妥善地加以改革的。”其改革的要点包括以下几项。

(1)提出了党的教育方针和教育目的,即“党的教育工作方针,是教育为无产阶级政治服务,教育与生产劳动相结合”。

(2)制定了发展教育事业的“三个结合”“六个并举”的原则。即采取统一性与多样性相结合、普及与提高相结合、全面规划与地方分权相结合的原则;实行国家办学与厂矿、企业、农业合作社办学并举,普通教育与职业(技术)教育并举,成人教育与儿童教育并举,全日制学校与半工半读、业余学校并举,学校教育与自学(包括函授学校、广播学校)并举,免费的教育与不免费的教育并举。这就是“两条腿走路”、多种形式办学的方针的体现。

(3)建立发展三类学校,即全日制学校、半工半读学校和业余学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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