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的”一词在我们的生活和交往中常常使用,是指生活或活动主体意欲达到的最终归宿。
“目的”一词通常显现出以下特征。
(1)蕴含明确的意识性,即生活或活动主体在意识上对意欲达到的最终归宿的明确觉知。
(2)蕴含主体的意欲性,即生活或活动目的是出自生活或活动主体内在的意愿,为主体自身所欲求。也就是说,它是发自本心的一种欲求达到的意愿。由此可见,目的蕴含着主体的自觉性。
(3)蕴含实现的可能性,即主体生活或活动的目的一般不是凭空产生和确立的,常常带有实现的客观依据和主观依据。没有这些相应的依据,人们往往不会确立相应的生活或活动目的。这种基于主、客观依据的生活或活动目的一般带有实现的可能性。
(4)蕴含实现的预期性,即基于主、客观依据的生活或活动的目的,往往会使人在可能的条件下对其实现进行行动上的规划和安排,包括对主、客观因素的把握和实现时间的考虑,进而使目的的实现带有可预期性。
目的性是人类生活或活动的特性,也是发展的内在根源或源泉。人类从野蛮走向文明,从愚昧走向科学,从农耕社会进入工业时代再进入信息时代,人类的物质文明、精神文明、制度文明等无不包含目的性作用的结果。(www.daowen.com)
人类社会的各种活动无不带有目的性,教育活动亦然。从其产生来看,教育是基于人类及其生产和社会生活经验、知识得以延续的需要而进行的一种有目的、有意识地培养人的活动;从其运行过程来看,一切教育内容的确定、教育方法的选择和教育培养目标的制定等,无一不是依据教育目的来进行的。可见,教育目的体现了人类活动的特性,人类社会对人的培养都是依据所确定的教育目的来进行的。
教育目的是指教育意欲达到的归宿或所预期实现的结果。它是教育活动的出发点和归宿,反映了教育主体对教育活动在努力方向、社会倾向以及人的培养规格、标准等方面的要求和指向。从所含内容的主要指向来看,教育目的有狭义和广义之分。
狭义的教育目的是指一定社会(国家或地区)为所属各级各类教育(或者说是整个教育事业)的人才培养所确立的总体要求,是整体教育意欲达到的根本所在。因此,教育目的对所有学校具有指导意义。不管学生有多大的个别差异,如体质强弱不同、成绩高低不齐、兴趣爱好不一等,学校都必须努力使他们的发展符合国家提出的总要求。
广义的教育目的是指人们对受教育者的期望,即人们希望受教育者通过教育在身心诸方面发生什么样的变化,或者产生怎样的结果。国家和社会的教育机构、学生的家长和亲友、学校的教师等,都对新一代寄予这样或那样的期望,这些期望都可以理解为广义的教育目的。
教育目的与教育方针既有联系又有不同。从两者的联系来看,它们在对教育社会性质的规定上具有内在的一致性,都含有“为谁(哪个阶级、哪个社会)培养人”的规定性,都是各级各类教育在其性质和方向上不得违背的根本指导原则。从两者的区别来看,一方面,教育方针所含的内容比教育目的更广。教育目的一般只包含“为谁培养人”“培养什么样的人”的问题;而教育方针除此之外,还含有“怎样培养人”的问题和教育事业发展的基本原则。另一方面,教育目的在培养的质量、规格方面要求较为明确,而教育方针则在“办什么样的教育”“怎样办教育”方面显得更为突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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