纵览有关中外教育史的历史记载,找到不少可以被称之为古代高等学校的教育与教学机构,如古代中国殷商时期的上庠、东序、右学、替宗,西周的辟雍、洋宫,战国时稷下学宫,汉代以来的太学,东汉时期的鸿都门学,西晋时期所设立的国子学,隋代以来的国子监,唐代设立的弘文馆、四门学、崇文馆、大医署、大仆署,以及五代以来的书院,等等。再如古代巴比仑、古代埃及和古代印度的某些寺庙学校或僧侣学校,古希腊的埃弗比军团、智者派学校、阿卡德米学园、吕克昂学园和亚历山大里亚博物馆,欧洲中世纪时期的大修道院学校和大主教学校等,也都曾被许多学者视为古代的高等学校。当然,把这些古代教育机构称为高等学校,只能是一种近似意义上的说法。因为当时教育内部分工尚未充分发达,各种教育机构之间的分工界限有时并不十分严格和明确;尽管教育机构之间存在某种分层现象,其层次间的距离和差异究竟如何,往往还不大清楚。
中国古代的高等学校,比较具有代表性的是有长达近千年历史的书院。公元10世纪中叶以来至20世纪之初,书院作为一种高层次的教育与教学组织,曾在我国广泛流行。书院最早见于唐代,当时只是作为藏书和修书的机构,如丽正殿书院设立于唐玄宗开元年间。以讲学授徒和培养人才为主的书院最早出现于五代,即南唐异元四年(940)的白鹿洞学馆。到了宋代年间,书院即成为具有相当普遍性的教育教学的组织。北宋时期,江西白鹿洞书院、湖南岳麓书院和石鼓书院、河南嵩阳书院和唯阳书院、江苏茅山书院已是声誉极高的书院了。因而对此曾有“四大书院”或“六大书院”之说。[1]因此,书院是我国宋朝、元朝、明朝和清时期高于蒙学程度,但是不被官府列为国家学制的一种教育教学机构。它比欧州中世纪大学起始时间还更早,其绵延千年的漫长、悠久的办学历程,虽因清末新政“改书院为学堂”而终结,却能在教育与学校管理等方面给我们留下非常丰富的遗产。
西方古代最具代表性的高等学校是欧洲的中世纪大学。它们也是人们通常所提到的具有现代意义的大学的发端。中世纪是指欧洲古典文化时期即希腊、罗马时期与古典文化复兴即文艺复兴时期之间的时代,也就是从欧洲奴隶社会瓦解到向资本主义过渡的时期,相当于从公元5世纪至公元十五六世纪。欧洲中世纪大学是在中世纪晚期欧洲城市兴起的基础上出现,是欧洲城市发展的政治、经济和文化等因素综合作用的产物。其中一个很特殊的因素则是中世纪后期欧洲曾出现过的前后近200年的十字军东征。随着城市的发展和兴起,在最初的市民社会中,“大学”这样一种教育机构也像教堂一样成为当时城市中的一种重要设施而不断建立起来。波隆那大学(1088)、巴黎大学(1150)和牛津大学(1167),此外还有萨莱诺大学(1167),都是成立最早的中世纪大学。[2]
研究发现,古代高等学校的内部管理具有较为明显的特点:
一是高校管理活动与国家政治活动、宗教活动等其他社会活动的相混性。中国古代教育与教学等活动还没有完全从其他社会活动中独立出来。例如殷商时期的学校,不仅是教育机构,同时还在重要的庆典或者节日充当进行祭祠活动的场所。“庠者养也,校者教也,序者射也”,所谓“养”,起初是“养老”,包括“国老”“庶老”,即充当统治者统治事务顾问的社会“元老”,以后即发展为“养士”,即蓄养统治阶级所需要的知识分子;而“射”即“射箭”,反映了当时的学校在对贵族子弟进行军事训练方面的活动。如对达官贵人的子弟进行军事训练,古代雅典的埃弗比军团是这样的典型组织。还有一些教育机构与教堂、寺庙混合一体,如古代的埃及、印度的寺庙、僧侣学校,以及中世纪时期的欧洲教会学校和修道院学校都是这样的组织。由于教育活动和政治活动、宗教活动彼此混合,导致学校管理和政教活动之间的混合,难以分离。
我国古代高等学校和教育机构由于受中央高度集权的压力,这种相生混合性通常表现为“政教合一”“史诗合一”的特征,其中最有代表性的教育组织有汉代的太学和隋代的国子监,同时履行高等学校与中央教育行政官署的职权。在汉代时期,大学起初置博士十四人,他们司专门之学,又参与政事讨论,既外巡行视察,也担当人师,同时任教育行政官员之职。唐代时期的国子监的行政首领不仅祭酒和司业,且“掌邦国儒学训导之政令”;在管理国子监生徒的同时,承担统领国家学术领导及教化的职责,出席各种重要场合讲解诵读经书,如庆典和祭祀等活动。
这种相混性的另外一个突出表现在宗教对教育活动的渗透与影响方面,尤其在宗教占统治地位的时期。在古希伯莱,宗教活动是教育不可缺少的活动之一,当时的教师也是僧侣,教育与传授的内容与宗教相关;在中世纪的欧洲,当时唯一正规的学校为基督教教会创办,归属于教堂或修道院,学校的管理也由教堂或者修道院来负责,教师的工作由牧师或者传教士来承担。[3](www.daowen.com)
二是教师或者学生行会拥有自治权。教师和学生通过建立各自的行会以及各种层级的组织机构来保证他们的利益与安全,如学部、民族团等。他们拥有包括管理权在内的众多独立权力,如按照一定的专业或者职业开发课程、教学和传授知识的权力;招收学生或者邀请学者授课、讲学的权力;给学生颁发毕业资格证书权力;不受外来力量干涉,自主管理大学教育、教学、行政等其他事物的权力。相应地,学部需要独立募集资金。可见,构成大学的欧洲大陆学部(faculty)或者英国式的学寮在大学中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从词源上,拉丁语faculty(学部)最初指的是某一学科或者学科领域,被翻译为“学科或者系”,随后被扩展为“某一学科或者某一学科领域的专家、大师聚集在一起,实施教学的机构”,或“教授一门学科(如文学、法学、医学或神学等)的教师团体”。[4]这一种学院被称为专业学院,是以培养专业人才为目标的教学(及科研)组织结构,履行教育教学、科学研究的职责,学部的组织成员包括教师和学生。由此可见,学部是大学的核心机构,代表大学履行社会责任和使命的机构,学部的领导或负责人为学部长,与大学评议会或者同类性质机构共同管理大学的行政、教学和司法事务。学部长的角色类似于现代院长的部分角色。民族团是构成学部的重要组织,在意大利一些大学里,民族团的影响与作用甚至超过了学部,各民族团的首领选举大学的学部长,甚至参与大学的管理。因此,民族团是中世纪大学的另外一个标签,当时的大学最大的特点是接受来自世界各地的学生和学者,组成各自的民族团或者行会。中世纪后期,受大学地方化与民族化的影响和随着大学的学生与学者国际化交流与流动的减少,民族团也因此失去存在的基础而逐渐消失。但是学部和学寮的地位和责任却在大学的不断发展中愈加重要,逐渐代表大学完成大部分的教学与科研的任务,也代表大学履行服务于社会的责任。
最初被称为学寮或者住宿学院(college或hall)产生于巴黎大学,是中世纪大学向学生提供饮食与住宿服务的特定机构,被称为十八人学寮(the College of Dix Huit)。顾名思义,十八人学寮是为18位来自法国以外的世界各国的贫寒学生提供食宿的生活场所,随后发展成为来自世界各地的学生和学者提供住宿和饮食的机构。可见,最初的学院具有明显的慈善性质及国际性,不过与现代的国际化性质大不相同。然而,最初的专业学院与住宿学院之间是相互分离的,后者只是在大学附近为贫苦学生提供食宿的慈善场所,并不承担相应的教学任务和不颁发毕业证书,即不具备法人资格。这种模式后来在欧洲很多大学得到了发展,特别是英国的牛津与剑桥大学。这两所大学至今还保留着这种住宿学院传统。
不管是中国古代战国时期齐国的稷下学宫、西晋的国子学、隋代的国子监、唐代的弘文馆以及五代以来的书院,还是欧洲的中世纪大学,初创时期其规模一般都很小,任务也比较单一,管理工作量不大,因此没有必要在其中层设立学院,当然也就没有院长这一中层领导职位。但是从欧洲大陆学部(faculty)长或者英国式的学寮长,近似于我们现在所说的大学二级学院院长,其扮演的组织角色基本上是为学生生活服务。现代学院经历了古典的学部制、宿舍式学寮制度,还有美国殖民时期的赠地学院。美国殖民学院有着明显的宗主国大学的特点,[5]继承了英国的住宿学院及博雅教育的传统,[6]同时也吸收了欧洲大陆大学办学风格及优良传统,如德国柏林大学重视科学研究的理念对美国学院的学科建设与科学研究、人才培养等方面有着重要的影响。
但美国的学院远不止吸收了当时世界上最先进的大学理念,模仿最先进的办学模式,他们结合美国当时的经济发展与社会现实,融合了他们对高等教育的理想,建立了独具特色的殖民学院。美国殖民学院具有与欧洲大学不同的明显特点。其一,权力的不同。欧洲的学部或者学院归属于大学,不具有法人资格,即不能颁发毕业证书。欧洲住宿学院的职责为师生提供住宿、伙食食宿及训导。美国殖民学院,并未像英国等欧洲国家那样依照政府等机构特许来颁发证书,而是利用了美国殖民地的相关法律真空或者法律的模糊,行使了学院独立的法人权力,如哈佛学院于1642年给第一批毕业生颁发了毕业证。这恰好是殖民时期与高等教育相关法律的模糊性给予美国学院发展空间,并建立了独特的学院模式。其二,管理的模式不同。中世纪欧洲大学大部分是神职人员统治大学,学者与学生具有管理大学的权力,换言之,学术自治。这是有历史根源和基础的。因为“欧洲大学继承了富足的土地、房舍、捐款、政府拨款”。而美国殖民学院的管理模式为教会影响与世俗管理结合。尽管教会对学院有很大的影响,但是殖民学院的资源与财产有限,且掌握在世俗的管理人员手里。这就导致了学院不得已将社会力量引进了学院,建立了由来自校外的社会人士控制的董事会。如最初建立的哈佛学院(后来的哈佛大学)就由12名校外人士组建的董事会管理学院的事务。从另外一个角度来分析,也正是这样的一种管理模式,将学院引入了社会,推动高等教育世俗化与大众化,促使高等教育与社会的密切联系,注重使用知识传授与社会服务,后来建立了很多专业学院及社区学院,如医学院、法学院、理学院及文理学院等,这些都为后来“高等教育服务社会思想”的诞生提供了理想的土壤。美国殖民学院除了受其宗主国英国的高等教育影响外,还接受了欧洲其他国家高等教育系统及传统的影响,如受德国高校重视科学研究的思想影响,形成了科研与专业发展并重、知识传授与社会服务相结合的办学理念。这些在后来发展的大学中得以承传。[7]
美国殖民学院是美国现代大学的先驱,其办学理念、办学方式与管理模式都影响了整个美国高等教育的发展。美国建国前所建立的9所学院后来发展成了美国一流的、甚至是世界一流的研究型大学,其中哈佛学院即为现在的哈佛大学、耶鲁学院为耶鲁大学。相对于美国现代大学,美国殖民学院的规模和功能都发生了巨大的变化。殖民时期,学院的注册入学和毕业的学生人数较少,正如Rudolph描述“直到1759年,几所殖民地学院才有了毕业生,每年一百余人”,因为“任何一所殖民学院的住校生总数都不到100人,毕业人数可以用个位数来计算。当时规模最大的是哈佛学院,1771年毕业64人”。[8]而在功能方面,殖民学院模仿英国的牛津与剑桥学院,为教师学生提供食宿服务与生活场所,但随着学院与大学的发展,教学、科研与社会服务的职能逐渐进入学院,从而扩展了学院的职能范围。[9]
从上述对中世纪大学的两种基本构成组织的简述中可以看到,中世纪欧洲大学具有独立的自治权,其基层组织构成单位也具有相应的独立权力,如学部和学寮具有管理学生生活方面的事务及组织的各项管理工作,大学只负责教学和颁发证书。除了具有较高的自治权力与学术自由以外,中世纪大学其中一个显著的特点是国际化。学部和学寮,最初的功能就是为流动求学的国际学生提供住宿和帮助的。这里所提的国际化是大学最本原的特点,而不仅仅是因为知识本身的国际性。[10]当然,这时期的国际化还没有办法达到19世纪以后的发展程度,当时的学者和学生具有自由流动与讲学、学习的自由权利,可以自愿选择到自己理想的、心仪的大学去学习和从事研究活动,获得各地认可的相关证书。这为学者致力于对知识了解和真理探讨、追求学术价值创造了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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