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论教育 国际化进程中高校院长角色研究的结构主义与社会互动角色理论

国际化进程中高校院长角色研究的结构主义与社会互动角色理论

时间:2023-11-01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1.结构主义角色理论美国人类学家拉尔夫·林顿为角色理论的发展与运用做出了开创性贡献。2.社会互动角色理论乔治·米德最早使用“角色”一词来描述社会互动系统中人的行为,他是社会互动角色理论的典型代表。社会互动角色理论认为,角色是社会相互行动中交流的结果,而互动是一个短暂的过程,而角色是持续存在。

国际化进程中高校院长角色研究的结构主义与社会互动角色理论

“角色”一词原是舞台戏剧术语,指演员在特定的剧本中专门所属扮相。美国社会学家兼哲学家乔治·米德认为,社会活动与生活场景如剧本场景一般,社会中的人如剧本特定的角色,都有特定的角色扮演及其特定内涵。因此,戏剧或者电影中的专门用语“角色”被他借用到社会学中,用以讨论个人与社会其他相关者的关系。此后,“角色”一词就在社会科学和社会心理学的讨论、文章与著作中频频出现,成为众多学者研究的热门主题词,并逐渐形成了系统的社会角色理论,当中诸如“社会角色”“角色丛”“角色扮演”“角色冲突”“角色学习”“角色规范”等一系列概念被用来分析和说明社会个体的行为模式。[27]自20世纪五、六十年代开始,大量关于角色理论的研究成果涌现。其中影响力较大的研究有特纳的《角色与人》《角色扮演与角色立场》《社会角色:社会学面面观》,萨宾和罗森博格的《对角色扮演理论的贡献》,盖茨尔斯和格巴的《角色、角色冲突及其效果》等。在著作方面,有罗姆特维特的《社会规范与角色:对持续的社会压力的心理学分析》(1955),戈夫曼的《日常社会生活中的自我呈现》(1956),托马斯和比德尔1966合著的《角色理论:概念与研究》。我国学者在20世纪80年代初开始关注角色理论,并将该理论介绍到我国社会学研究领域。相关的著作主要有郑杭生主编的《社会学概论新编》(2003),周晓虹的《现代西方社会心理学流派》(1990),奚从清和俞国良的《角色理论研究》(1991),丁水木和张绪山的《社会角色论》(1992)和特纳著、邱译奇等译的《社会学理论的结构》(2001)等。

因此,社会角色成为社会学理论中的一个重要概念,在经过众多社会学家多重角度研究后,成为有理论系统框架、有特定内涵的概念,并能正确反映和说明社会群体与社会个体行为心理与行为模式的社会学理论。因为,社会角色理论可以在探讨与研究社会活动与生活等多方面发挥它的理论阐释作用,其理论内涵也在这一过程得到了发展,形成了一套成熟且系统的概念理论,如社会地位与社会角色、社会个体与角色扮演、社会化与角色学习、社会交往与角色行为、社会规范与角色规范、社会稳定与角色意识、社会流动与角色转化、社会变化与角色变化、社会冲突与角色冲突等等。因此,社会角色理论被作为理论工具对生活中的许多现象加以解释、说明。[28]

角色理论是社会学众多理论之一。社会学自在西方产生至今经历了150多年的发展历史。社会学理论学派林立,其中有功能理论、冲突理论、交换理论、互动理论等流派。在对社会进行研究的过程中,有的社会学家是从宏观角度开展研究,如关于社会结构、社会组织、社会制度等研究;也不乏社会学家从微观角度切入开展研究,如对社会互动、社会群体等的关注。与此相应,角色理论在发展中也形成了不同的流派,包括结构主义角色理论和社会互动角色理论等。

1.结构主义角色理论

美国人类学家拉尔夫·林顿(Ralph Linton)为角色理论的发展与运用做出了开创性贡献。1936年,林顿在其代表作《人的研究》中使用了“社会角色”这一概念。他从社会结构的角度来定义“角色”,认为角色是在“任何特定场合作为文化构成部分提供给行为者的一组规范”[29]。依据《中国大百科全书》(社会学卷)的解释,角色的定义也具有结构主义特色,即“与人的社会地位、身份相一致的一整套权利、义务和行为模式”[30]。我国著名社会学家费孝通也认可这一解释。他认为“每个角色都有一套权利义务和行为规范体系”。[31]戴维·波普诺则认为“社会学家用角色这个术语来表示身份的动态性质,角色是对在一个群体内和社会中具有特定身份的人所期待的行为”。[32]郑杭生则综合了上述有关角色概念的共通之处,提出角色是社会地位的外在行为表现,是与人们在特定位置相关的一整套权利、义务的规范及其行为与心理模式,也是人们对处于特定地位上的人的行为期待,角色是构成社会群体或组织的最简单而最核心的基础。[33]

结构主义角色理论认为角色概念立足于社会结构网络,角色地位来源于社会结构网络;众多相互关联的社会地位,是社会的构成集合。正如结构主义角色理论学者代表乔纳森·特纳所指:“结构角色理论家们认为,社会是一个由各种各样的相互联系的位置(Position)或地位组成的网络,个体在这个系统中扮演各自的角色。对于每一种、每一类地位,都能区分出承担不同义务与期待的角色。因此,社会组织最终是由各种不同地位和期待的角色网络所组成的。”[34]结构主义角色理论主要是从社会结构层次的角度将角色描述成社会网络的构成,并强调地位或社会结构的规范对角色形成的影响力,即角色地位对权力、威望与特权的影响,对角色参与社会活动的身份给予充分的说明,形成了结构角色理论的“地位网络的结构和相关期待”分析结构。结构主义角色理论较少关注角色形成中个体人的因素、社会结构的动态变化以及角色在社会网络中社会互动关系的影响。乔治·米德所创立的社会互动角色理论则弥补了这一不足。

2.社会互动角色理论

乔治·米德最早使用“角色”一词来描述社会互动系统中人的行为,他是社会互动角色理论的典型代表。社会互动角色理论认为,角色是社会相互行动中交流的结果,而互动是一个短暂的过程,而角色是持续存在。如拉尔夫(Ralph Turner,1962)描述的“互动总是一个暂定的过程,是一个不断地验证某人对他人角色的看法的过程”。[35]角色不是一成不变的,会随着环境的改变而改变。社会个体在互动中以接受角色来回应,并在社会与其他相关角色的互动中持续而将角色固定下来。或者说,角色是对他人互动的适应而建构出来的。一旦角色置于某一特定组织,该组织目标就成为角色分化、评价、合法化的重要标准。角色分化趋于将角色与组织中的特定地位连接起来,根据不同地位和任务特征,将组织分化为与目标相关的不同角色。在组织中,每一个角色趋于发展成适应多重角色模式,即有角色丛的趋势;在组织中,角色的持续会通过组织传统和自身的正式化或合法性而得到加强。[36](www.daowen.com)

从上述分析可见,结构主义角色理论着眼从宏观社会结构对角色进行静态的分析,而互动角色理论则从个体的微观角度出发,对社会角色进行动态的分析。从发展趋势来看,以上两种理论正逐步走向交叉融合。实际上,组织运行中的角色同时具有动态和静态的特征,也都体现出个人特质及社会性特征。[37]依据结构主义角色理论,组织中的角色一旦立足于组织则占据一定的位置,并依照组织目标和结构要求的规范来履行角色功能,获得与地位相适应的职责和权利;依据社会互动角色理论,角色扮演成功与否或者角色功能是否可以实现,主要在于个体能否与组织结构中关联者进行互动和回应。换言之,当组织对角色行为规范,包括制度、规章或习俗惯例等,与个体角色互动的规则或需要相符,则组织规范通过个体之间的互动将进一步强化角色的行为规范;如果组织结构所期待的角色规范,不能满足个体之间互动的需要,则可能会造成角色冲突,也可能造成角色无法有效实现角色规范所期待的功能,导致个体在互动中逐步改变组织规范。所以,静态的组织结构和动态的个体互动,是组织中角色形成和变化的两个不同侧面,社会性和个体特质也是角色本身所具有的特征。

根据角色理论,社会中的每个人就如戏剧剧本中的角色一样,都是特定场景中、特定位置的角色,个人的行为总是受社会场景的影响与限制;个人的行为也会影响到与之相关的其他社会角色,具有角色关联。处于特定社会系统中的角色,被赋予了符合其角色位置的社会地位,包括角色权利、义务与规范。以上三者形成了社会角色在互动的社会角色系统结构。由此,角色具有丰富的社会学内涵。首先,角色是社会群体与组织构成的基本要素,是个体与社会之间的节点,被赋予权利与义务的“角色集合”是社会的实体体现;其次,社会角色不是孤立的存在,在特定社会组织中占据特定位置,在社会互动中,依据被赋予的社会角色权利、义务与规范要求而产生相应的行为模式;再次,社会角色功能的发挥需要与构成社会角色系统结构的角色权利、角色义务与角色规范相匹配。角色权力实际上指社会角色履行角色义务所必须的支配人与物的权力。根据马克斯·韦伯的权力类型,这种权力主要来源于法定的职位,即角色在社会组织中的特定位置所赋予的,是最基本的权力。角色的权利和义务是一对对应统一的哲学概念。角色权利是角色义务的基础与保障,没有角色权利则无法履行角色义务;而角色义务相应地确立了角色权利。

3.角色冲突与角色模糊理论

“角色规范”,被称为角色行为模式的调节器,促使角色权利与角色义务和行为相一致,确保角色功能的实现。角色规范是对角色行为的一系列具体要求,这些要求本身体现社会对特定社会角色的要求与期待,即角色期待。格罗斯(Gross)认为,一些角色方面的期待总是指向特定位置的某个人,全因其处于社会系统中的身份和位置。[38]承担某种社会角色的个人行为被期待与其角色地位所要求的行为模式一致,即对位于特定社会位置的角色有着角色预期。如,人们谈到医生自然联想到其救死扶伤的社会职责,谈到教师联想到其为人师表的职责,谈到解放军联想到其保家卫国的使命与职责,谈到公务员联想到其廉洁奉公的职责形象。然而,现实中并非所有的角色功能都得到理想的实现,即处于特定社会位置的角色无法按照社会角色期待而做出与之相匹配的行为。这一问题引起了很多学者的兴趣,并对此开展了一系列的研究。研究结果认为角色功能无法完全实现是因为在社会角色互动过程中,存在角色冲突、角色模糊、角色负荷(Kahn,Rizzo,Peterson)等现象。

角色冲突和角色模糊现象及其产生的原因一直受到众多学者的关注,由此产生了一系列的研究,取得了较为丰硕的成果。现在这两个概念已是社会学角色理论的最基本的核心概念。在20世纪六七十年代,学者卡恩(Kahn)和里佐(Rizzo)在探讨角色冲突和角色模糊方面取得了突破性的成果。卡恩在其研究中指出,角色冲突主要是由两方面的因素造成。第一是个人经常被要求扮演的角色及其行为模式与他们自身的价值系统不一致。第二是个人被要求扮演的角色多元,且存在两种或者以上冲突的角色。里佐的研究则认为描述角色要求和评价角色绩效的标准或者政策发生冲突而导致角色冲突,同时,多个角色期待也会导致角色冲突。[39]在20世纪末,一些学者继续开展相关的探索。琼斯(Jones)将角色冲突定义为个体不能同时满足不一致的多个角色期待或者无法同时履行多种角色所出现的矛盾。彼德森(Peterson)对角色冲突的定义与之较为相近。他认为个体被两个或者多个角色要求同时发生时,而其只能顺从其中一个角色要求而无法同时顺从其他角色要求而做出相应的行为模式,便导致角色方面的冲突。[40]

角色模糊方面的研究尚存很多争议。角色模糊通常被定义为缺乏角色职责、角色期待、角色道德规范、角色任务以及角色行为等等而导致角色模糊(卡恩,里佐,皮尔斯,罗兹)。[41]因此,职责范围、角色期待、角色行为和达成角色任务的缺乏被认为是导致角色模糊的主要原因,特定位置上的角色因缺乏与上述内容相关信息而引起角色模糊。还有学者指出,影响角色功能实现的因素除了角色冲突和角色模糊,角色负荷也是影响角色功能发挥的重要因素。当个体缺乏必要的技能、知识和能力而无法有效完成任务时,或者无法在规定时间完成任务,他就会感觉到角色负荷,前者被卡恩定义为角色质负荷,后者为其定义为角色量负荷。

在21世纪初,我国也有少数学者关注角色冲突问题。任初明在其博士论文中重新界定了角色冲突的定义。他认为“角色冲突是指在扮演一个或者同时扮演几个不同角色过程中,个体被要求扮演与他们价值观系统不一致,或者由于受角色条件限制无法同时满足不同角色要求而导致内心冲突或者矛盾状态”。[42]他以卡恩构建的角色互动模型和盖茨尔斯—古巴的社会系统组织模型为研究理论基础,将环境、组织、角色、个体和人际关系作为研究范围,构建了用于分析我国大学院长的角色冲突理论框架,对我国大学院长的角色冲突的影响因素进行了较为系统的实证研究。该研究将院长角色置于大学和学院两个相互归属且重叠的组织系统中,探讨了院长角色冲突的现状和引发角色冲突的原因。从某个角度来说,这一研究填补了我国有关院长的理论研究与实践研究的空白,丰富与发展了院长角色理论,同时也为本研究提供了有益的参考和启示。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源自网络,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犯您的原创版权请告知,我们将尽快删除相关内容。

我要反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