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论教育 兰州市扬尘污染管控举措及大气治理

兰州市扬尘污染管控举措及大气治理

时间:2023-11-01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从2015年开始,兰州市采取在沙尘来临前对市区及周边的施工土方作业全部停工,对裸露作业面进行覆盖或洒水,对道路进行吸尘、清洗和洒水等应急措施,遏制本地扬尘与外来沙尘天气的叠加影响,全力降低污染指数,缩短外来沙尘影响时间,取得了积极成效,2015年虽然沙尘天气达到10次,但通过积极的预警应对,超标天数减少了9天。

兰州市扬尘污染管控举措及大气治理

1.扬尘是兰州大气颗粒物来源的“祸首”

根据环保部要求,兰州市环保局委托兰州市环境监测站以及南开大学国家环境保护城市空气颗粒物污染防治重点实验室实施了“兰州市大气颗粒物来源解析研究(2014—2015)”项目。按春、夏、秋、冬四个季节对2014年1月、6月、8月、12月以及2015年3月在兰州市四城区分别选取5个受体采样点同步进行手动PM10和PM2.5环境受体样品的采集,共获得有效数据1.3万余个,综合解析了兰州市环境空气PM10和PM2.5的主要来源。2015年12月16日,环保部会同中国科学院、中国工程院组织专家对“兰州市大气颗粒物来源解析研究(2014—2015)”项目进行论证,认为该项目研究成果符合兰州当地大气污染实际情况,可为兰州市大气污染防治提供技术支撑。项目结果显示,区域来源(即外来影响)对兰州市全年PM10浓度、PM2.5浓度平均贡献分别为6%与10%。本地污染中扬尘(建筑施工、堆场扬尘、土壤扬尘等)对兰州市PM10的贡献为32.5%,机动车(机动车尾气排放的一次颗粒物和气态前体物生成的二次颗粒物)贡献16.5%,燃煤(燃煤电厂、供热、居民散烧等)贡献15.8%,工业生产(工业锅炉/窑炉、石油化工建材、溶剂生产与使用等)贡献15.0%,餐饮油烟、农业生产等其他源类贡献20.2%。扬尘、机动车、燃煤、工业生产对兰州市PM2.5的贡献分别为24.9%、20.5%、17.8%、18.8%,其他源类排放占18%。

表5.1 2016年1—6月份污染天气首要污染物分布情况(单位:天)

2016年1—6月,城关区、西固区、安宁区、七里河区降尘量在14.87~17.53吨/平方千米·月,其中城关区降尘量相对较小,七里河区降尘量相对较大。具体见表5.2。

表5.2 2016年1—6月四城区降尘监测结果统计表(单位:吨/平方千米·月)

2.管控措施

随着城市建设快速推进,近几年,兰州市城区每年有600多个施工扬尘污染点,且兰州地处黄土高原,外输型扬尘污染严重,加之道路扬尘,使得兰州市扬尘污染治理难度始终较大。

(1)看紧扬尘污染源

针对城区现有的600多个建筑工地强制实行“六个百分百”抑尘措施,以及“四员监管”办法,也就是在重点建筑工地,由城管、环保、建设和所在街道各派驻一名监管员,实施全程监督。特别是针对输入性沙尘天气,探索建立沙尘天气防尘治污应急预案,明确沙尘天气出现前、中、后三个不同阶段的处置措施,努力提高对沙尘天气的预判、预警和应对能力。从2015年开始,兰州市采取在沙尘来临前对市区及周边的施工土方作业全部停工,对裸露作业面进行覆盖或洒水,对道路进行吸尘、清洗和洒水等应急措施,遏制本地扬尘与外来沙尘天气的叠加影响,全力降低污染指数,缩短外来沙尘影响时间,取得了积极成效,2015年虽然沙尘天气达到10次(比往年增加1次),但通过积极的预警应对,超标天数减少了9天。(www.daowen.com)

(2)制定科学的扬尘污染防治管理办法

为有效控制扬尘污染,保护和改善大气环境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兰州市实施大气污染防治法办法》等法律、法规,2013年11月15日,兰州市出台了《兰州市扬尘污染防治管理办法》,明确了政府各部门的管理职责,规定了扬尘污染防治管理的综合协调部门及其他相关行政管理部门履行监督管理职责。其中,县(区)人民政府负责本辖区扬尘污染防治实施,制定本辖区扬尘污染防治工作方案并组织实施;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定期公布扬尘污染状况的环境信息并负责扬尘污染的环境监测、监督检查,工业企业和锅炉房堆煤场、渣场等物料堆场扬尘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工作;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房屋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园林绿化工程施工扬尘、城市道路临时挖掘占用施工、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扬尘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工作;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负责建筑垃圾、工程渣土运输车辆的道路交通违法查处工作,审核相关车辆行驶路线与通行时间,依法配合城管执法部门查处上述车辆未采用密闭方式运输、沿途遗撒泄漏等违法行为;住房保障和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房屋搬迁拆除扬尘污染防治监督管理工作;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综合开发未利用地项目工程扬尘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工作。

在明晰权责的基础上,针对各类扬尘制定了专门防治要求。如针对工程施工产生的扬尘,要求工期在30天以上的施工工地周围设置密闭围挡,30天以内工期的可设置彩钢围挡;主干道及车站广场设置围挡高度不得低于2.5米,其他路段围墙高度至少为1.8米;围挡底部设置大于等于20厘米的防溢座;施工工地道路应采取硬化、洒水等降尘措施,出入口运输车辆必须在除泥、冲洗干净后方可驶出作业场所,保持出入口通道及周边的清洁;施工场地内垃圾未能及时清理的应实施覆盖或者采取其他有效防尘措施;有泥浆的施工作业应有相关处理泥浆措施,其中废浆应当采用密封式罐车外运;施工工地遇到四级以上大风时土方和拆除作业不能运行;使用预拌混凝土、预拌砂浆应按照规定,严禁现场露天搅拌;在工地内堆放的工程材料、砂石、土方等易产生扬尘的物料应当采取覆盖防尘网或者防尘布,定期采取喷洒粉尘抑制剂、洒水等措施,防止风蚀起尘;应当采用密闭方式清理运送散装物料、建筑垃圾和渣土,禁止高空抛掷、扬撒。煤炭和渣场等物料堆场,应当进行地面硬化,采用天棚储库与混凝土围墙,配备喷淋或者其他抑尘措施;采用密闭输送设备作业的,在装料、卸料处配备吸尘、喷淋等防尘设施。

(3)强化检查督查

坚持一周一调度、一周一通报、一周一考核,发挥纪委、组织、督查等部门的职能和权威力量,通过明察暗访、延伸督查和跟踪问效,形成督促落实的“组合拳”,对部门和县区工作起到一种倒逼作用,让一些长期存在的难题在整体战、攻坚战中得以解决,成为工作取得实效的关键因素。针对企业可能存在的没有彻底停工的情况,采取“白天常规督查、晚上突击检查”的方式,连续到施工现场督查,通过现场摄像拍照等手段,对偷建、抢建、违建进行严管重罚。

(4)科学洒水抑扬尘

遏制道路扬尘最为有效、快捷、安全的措施主要是洒水。自2013年10月以来,为了降低道路扬尘,对城区主次干道日平均洒水压尘作业350车次左右,洒水覆盖131.2万平方米,有效促进城市环境改善。同时,还针对洒水的弊端,有针对性地制定更为科学的措施和办法。比如,针对冬季洒水作业使路面湿滑易引发交通剐蹭事故的问题,制定了三条具体措施:一是根据天气变化,地表温度在4摄氏度以上时,可实施洒水工作,背阴面禁止洒水作业;地表温度在4摄氏度以下时禁止洒水。二是以喷雾作业代替洒水作业覆盖重点防控时段和路段,加强城区道路抑尘,避免路面结冰。三是由于冬季气温较低,喷雾作业容易导致路面结冰,因此各路段采取吸尘措施防止洒水作业带来的路面结冰。通过上述措施使结冰问题得到进一步解决。比如,针对洒水作业中作业面宽、喷头高,容易使水喷洒到行人或过往车辆的问题,邀请洒水车生产厂家技术人员经过不断试验、论证,成功将洒水喷头改装,洒水喷头距地面高度由原来的60厘米调整为30厘米,同时积极推进“1米作业法”,即在洒水作业过程中洒水宽幅距离两侧道牙根1米,既不影响洒水降尘的效果、方便洗扫车对道牙根的洗扫作业,又消除了给市民群众出行带来的不便。还定期召开教育培训会议,向洒水车驾驶员积极宣传与强调文明作业,严格要求驾驶员在人口密集地方减速慢行、停止喷水,避免把水溅到行人身上。再比如,针对市民群众反映强烈的洒水提示音乐单一的问题,对所有洒水车辆进行提示音乐芯片更换,采用嵌入式芯片集成4首曲目,根据既定时间通过芯片上的拨档开关实现曲目更换。

(5)加大问责力度

对在治污过程中对工作不负责任、推诿扯皮、不敢担当的干部,以严格的问责倒逼工作落实。例如在生物制品所监测子站PM10浓度超标一事中,对兰州市城管执法局直属一大队未严格落实市政府扬尘治理工作要求,监管责任落实不到位,依据《甘肃省党政领导干部问责实施办法(试行)》第七条第五项、第十四条之规定,经市委常委会议和市政府常务会议讨论,决定免去相关负责领导职务。对城关区政府、皋兰县政府未严格按照属地化管理原则履行职责,监管不到位,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第五十三条第三项、第五十六条之规定,决定给予两人行政警告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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