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论教育 大气污染治理与城市精细化管理成果

大气污染治理与城市精细化管理成果

时间:2023-11-01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为进一步改善兰州市大气环境质量,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为全市转型跨越发展提供有利的环境,根据国家和省上关于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的要求,兰州市人民政府于2014年2月颁布实施《兰州市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工作方案》,其中涉及烟尘管控的举措如下。2013年主城区基本实现供热无煤化,2015年主城区削减生活燃煤150万吨。2015年底淘汰黄标车24 730辆。

大气污染治理与城市精细化管理成果

为进一步改善兰州市大气环境质量,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为全市转型跨越发展提供有利的环境,根据国家和省上关于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的要求,兰州市人民政府于2014年2月颁布实施《兰州市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工作方案(2013—2017年度)》,其中涉及烟尘管控的举措如下。

1.实施燃煤减量工程,降低工业燃煤烟尘

优化能源结构,逐步减少城区燃煤消耗量,降低燃煤污染负荷。2013年主城区基本实现供热无煤化,2015年主城区削减生活燃煤150万吨。

(1)控制煤炭消费总量。制定兰州市煤炭消费总量中长期控制目标,实行目标责任管理,全市新、改、扩建耗煤项目全部实行煤炭减量替代。

(2)实施城区燃煤锅炉“双清零”行动。按照“三步并作两步走、三年任务两年完”的目标,投入资金16亿元,对四城区现存的233家475台3852蒸吨2吨(不含)以上燃煤锅炉全部实施治理改造,对42家44台71蒸吨2吨以下的燃煤锅炉(含茶浴炉)实施拆并改,对小型燃煤器具予以强制拆除,2013年基本实现主城区燃煤锅炉及其污染“双清零”。

(3)延伸实施燃煤控制政策。利用国家财税扶持与示范补贴政策,2015年对主城区外延周边10千米范围内的燃煤锅炉,推广使用地热能等清洁和准清洁能源,2016年全面禁止使用有烟煤,在四城区及主城区外延10千米范围、远郊县区政府所在地、兰州新区禁止新建分散原煤燃煤锅炉。

(4)建设市区统一的配煤中心。优化市区煤炭资源配置,统筹建设规范的煤炭专营市场和二级煤炭配送网点,实施煤炭清洁化利用。居民生活燃煤和其他小型燃煤设施,由二级煤炭配送网点统一配送符合环保要求的型煤或者无烟煤。实行低收入家庭燃煤补贴制度。

2.调整供热结构,降低供热燃煤烟尘

(1)积极推广新型供热方式。在供热供气管网覆盖不到的区域,特别是城中村等用户,采取政策鼓励改用电、新能源或洁净煤。大力推进太阳能、生物能开发利用,积极推广使用轻烃、风冷热泵、光伏光热供暖建筑一体化。同时,优化天然气使用方式,新增天然气优先保障居民生活或用于替代燃煤;鼓励发展天然气分布式能源等高效利用项目,限制发展天然气化工项目;启动核低温供热项目前期研究工作。

(2)扩大热电联产供热范围。实施热电联产集中供热优先策略,完成范坪电厂和西固电厂配套供热管网建设,启动实施电厂余热利用项目,进一步提高热电联产集中供热能力。

(3)开展供热体制改革。全面推行“分户计量、按热收费”模式,加快推进供热管网建设市场化运作,吸引社会资金参与供热管网建设,推进供热节能减排。

(4)提高天然气供应能力。实施北高压干线项目工程、东大坪至南滨河路次高压输气管线工程和南输气干线扩容提升工程,完成40千米配套支管线建设,形成中心城区南北双干线、日供气1000万立方米以上的供气能力。

(5)建立并扩展高污染燃料禁燃区。结合城中村、城乡接合部、棚户区改造,通过政策补偿和实施峰谷电价、季节性电价、阶梯电价、调峰电价等措施,逐步推行以天然气或电替代煤炭。划定高污染燃料禁燃区,并逐年扩展,2015年高污染燃料禁燃区达到城市建成区面积的80%以上。禁燃区内禁止原煤散烧,全部推广使用清洁能源、准清洁能源。

3.实施机动车尾气达标工程,减少尾气烟尘

从“油、车、路”三个方面加强机动车尾气管控,降低出行机动车尾气排量,降低尾气对大气污染烟尘的贡献率

(1)提高全市燃油品质。加快车用燃油低硫化步伐,2013年6月底前,全市90号车用汽油全部退市,2013年底与全国同步供应国Ⅳ车用汽油(含硫量不大于50 ppm),2014年底前全面供应国Ⅳ车用柴油,2017年全市油车同步施行国Ⅴ标准准入。同时,按照国家要求,继续逐步提高燃油品质。与全国同步开展柴油车车用尿素供应体系建设。(www.daowen.com)

(2)加速黄标车淘汰。严格执行“黄标车”等老旧机动车强制报废制度,推进城市公交车、出租车客运车、运输车(含低速车)升级换代、集中治理或淘汰。2015年底淘汰黄标车24 730辆。

(3)加强机动车环保管理。加强在用机动车年度检验,对不达标车辆不予核发环保合格标志,禁止不达标车辆上路行驶。

(4)推广使用节能环保车型。政府机关率先使用纯电动等新能源车型,环卫行业推广使用天然气、环保燃油等清洁能源作为燃料的机动车,采取直接上牌、财政补贴等措施鼓励个人购置新能源汽车

(5)加强城市交通管理。推广智能交通管理,缓解城市交通拥堵。制定并落实机动车保有量(重点是出行量)调控政策。重污染天气实行机动车单双号限行制度。核定载质量8吨(含)或三轴(含)以上大型货运机动车一律从城区外围绕行,不得进入主城区过境穿行。尾气不达标的客运车辆禁止进入市区,倒逼进行车辆升级换代。

(6)大力发展城市公共交通。实施公交优先战略,公交车、出租车一律采用天然气等清洁能源作为燃料;推进南山路、北环路、轨道交通等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做好城区主要交通节点“上跨下穿”的改造,打通“断头路”,减少机动车怠速行驶,减少尾气排放。

(7)推广新型出行方式。倡导周日“无车日”活动,开展城市自行车租赁工作,调整停车费,实行“阶梯式”停车收费办法,增加机动车使用成本,降低机动车使用强度,提高城市道路通行能力。

3.实施空气清新工程,减少低空面生活烟尘

开展市区餐饮油烟和恶臭防治工作,在有效减少主要空气污染物排放的同时,实施清新空气的各项工作举措。

(1)开展餐饮污染集中整治。2015年完成市区所有餐饮企业清洁能源改造,并配套安装高效油烟净化设备或采用专用烟道高空排放,推广使用高效净化型家用吸油烟机,减少餐饮油烟污染。市区主次干道严禁露天烧烤,烧烤摊点一律疏导至定点夜市集中区,并强制推行清洁无烟烧烤。

(2)开展挥发性有机物专项整治。一是开展挥发性有机物摸底调查,完成全市加油站、储油库和油罐车油气回收治理工作。二是按照国家涂料、胶粘剂等产品挥发性有机物限值标准,建筑内外墙涂饰全部强制性推行使用水性涂料。三是全市包装印刷行业强制使用具有环保标志的油墨,鼓励生产、销售和使用低毒、低挥发性溶剂。

(3)全方位管制露天焚烧。市区及周边严禁城市清扫废物、园林废物、建筑废弃物等生物质以及油毡、塑料皮革等易产生烟尘和恶臭味物品的露天焚烧。

(4)实行烟火爆竹限放措施。划定烟火爆竹集中燃放区域,其他区域一律禁止燃放。尤其是设有外墙保温材料的建(构)筑物以及消防救援难度大的平房密集区,停放车辆多、燃放空间狭小的居民小区周边不得划为烟花爆竹燃放区域。

(5)实施秸秆禁烧。建立市、县区、乡镇(街道)、村四级秸秆焚烧责任体系,严格落实农作物秸秆禁烧制度。

(6)开展重点区域突出环境问题集中整治。对布局分散、装备水平低、环保设施差的小型工业企业进行全面排查,通过改造提升、集中布局、关停并转等措施,实施分类治理。基本解决黄羊头、青白石、咸水沟、雁滩、大砂坪、和平、定远、忠和等重点区域,以及电石铁合金、铸造、水泥、小石灰、小化工等重点领域的突出环境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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