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文明城市创建
(1)宣传动员辖区内单位、居民积极参与创建文明城市活动,按照属地化管理原则,督促辖区内单位认真落实创建工作任务。
(2)对照《全国文明城市测评体系》,对工作中存在的问题进行梳理,并与区相关部门沟通协调,制定创建工作方案,明确目标任务和时间进度,及时解决问题。
(3)街道有党政领导接待群众来访制度及有效的回复处理机制。完善基层综治组织,设有人民调解委员会,开展法律援助和服务。
(4)开展诚信主题教育和实践活动、道德模范评选学习宣传和巡讲活动、道德讲堂建设等活动,街道及辖区内市级以上文明单位建立道德讲堂。
(5)开展“做文明有礼的兰州人”、“讲文明树新风”公益广告宣传、文明交通、文明餐桌和文明网络传播等活动,在辖区公共场所设置公益性广告,数量占公共场所广告总数的20%以上。
(6)开展学雷锋志愿服务、“做一个有道德的人”和“中国梦”系列主题活动。
(7)开展文明街道、文明楼院、文明家庭创建和“我们的节日”等群众性创建活动。
(8)开展全民健身活动,每个街道拥有晨晚练体育活动点5个以上。
(9)开展精神文明创建宣传和文明城市入户调查宣传工作。
(10)做好文明城市创建工作资料收集整理工作。
2.国家卫生城市创建
(1)宣传动员辖区内单位、居民积极参与创建卫生城市活动,按照属地化管理原则,督促辖区内单位认真落实创建工作任务。
(2)健全爱国卫生和创卫工作机构,有完善的规章制度和明确的工作运行机制。
(3)对辖区内自查和反馈的问题进行梳理,并与区相关部门沟通协调,制定具体详尽的创建工作方案,明确阶段性目标任务和时间推进表。
(4)加强督导检查,考核排名,确保如期实现创卫目标任务。
(5)做好创建各类资料收集,并按要求汇总整理。
(6)设立卫生投诉平台,答复率>90%、满意率>90%。
(7)鼠、蚊、蝇、蟑螂等病媒生物防制措施落实,畜禽饲养遵守有关规定,粪便不污染环境。
(8)市场、饮食摊点和“五小”行业等商业服务设施设置合理,管理规范,无占道经营现象。
(9)公厕数量达标,卫生符合要求。
(10)道路平坦,环卫设施齐全、布局合理,垃圾密闭收集运输,日产日清,清运率100%,污水排放设施完善,无乱排现象。
(11)有卫生管理组织和卫生管理制度,有卫生保洁人员,积极组织广大居民和职工搞好环境卫生和绿化美化,90%以上的社区和城中村的环境得到有效整治。
(12)定期开展健康教育活动,合理设置健康教育专栏,卫生创建与健康教育宣传材料入户,居民卫生知识知晓率≥80%。
(13)巡查发现网格内乱搭乱建、乱堆乱摆、乱停乱放、乱贴乱画、乱扔乱倒等市容环境卫生方面存在的问题,每周不少于2次。
(14)对巡查问题整改情况进行回访。
3.大气污染防治
(1)宣传动员辖区内单位、居民积极参与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按照属地化管理原则,督促辖区内单位认真落实相关工作任务。
(2)对经营性或使用高污染燃料的茶浴炉进行跟踪督查,责令限期取缔。
(3)对煤炭二级配送网点每天进行巡检,即时查处销售有烟煤和劣质煤炭行为,监督环保型煤配送情况。
(4)对各类施工工地堆场每天进行现场巡查,发现未落实抑尘措施的立即督促整改。
(5)对主次道路保洁不到位的问题进行督查整改。
(6)对包含小作坊、小加工点在内的工业企业大气污染防治工作落实情况进行监督并查处发现的问题。
(7)对未实施油烟治理或未使用清洁能源的餐饮单位进行查处并督促整改。(www.daowen.com)
(8)对焚烧生活垃圾、枯枝落叶、秸秆以及露天烧烤等行为进行现场查处。
(9)对燃煤小火炉进行监管,现场制止使用有烟煤和劣质煤炭行为。
(10)监督集贸市场使用电炉或采用集中点火、分散取火、使用环保型煤等措施取暖,即时查处、全面防控“冒黑烟”现象。
(11)处置或协调处置重大大气环境违法行为,联合区综合执法队开展巡检巡查,接到大气污染信息后即时赶赴现场进行查处。
(12)对区域内无法查处的环境违法行为第一时间上报相关部门。
4.平安兰州建设
(1)宣传动员辖区内单位、居民积极参与平安兰州建设工作,按照属地化管理原则,督促辖区内单位认真落实相关工作任务。
(2)健全社会管理综合治理工作机构,充实工作力量,全面推进社会服务管理中心规范化建设,健全制度机制,对群众办事、求助、投诉实行联合受理、联动处理、及时反馈。
(3)健全落实大调解工作平台和运行机制,推进人民调解组织和专业性、行业性调解组织建设,实现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制度化、经常化和规范化,不发生重大恶性“民转刑”案件。
(4)全面建成“大巡防”体系,“两抢一盗”等多发性侵财犯罪得到有效控制,发案明显减少。
(5)组织开展社会治安重点整治专项行动,开展重大社会矛盾排查化解攻坚活动,重大矛盾纠纷排查化解率达到90%以上,不发生影响社会和谐稳定的重大群体性事件。
(6)建立健全突发事件应急体系,有效预防和应对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社会安全事件等突发公共事件。
(7)深入开展平安街道、平安社区、平安学校、平安单位、平安企业等多种形式的创建活动,切实维护社会治安稳定。
5.城市环境卫生
(1)宣传动员辖区内单位、居民积极参与城市管理工作,按照属地化管理原则,督促辖区内单位认真落实相关工作任务。
(2)对城管工作进行监督、指导,对日常检查发现和下级单位报告的问题,及时协调、配合城管执法或环卫部门进行处理。
(3)坚持违法建设“零报告”制度,对新、改、扩建违法建设行为进行劝导、制止。
(4)对市容环境卫生“脏乱差”现象及时要求社区或相关单位进行整改。对流动摊点、店外经营以及采用音响设备发出高大声响招揽顾客的行为进行劝导,对乱堆乱放、乱贴乱画、乱泼乱倒、乱设乱挂现象进行整治。
(5)协调、配合城管执法部门对未落实围挡、硬化、洗车、覆盖、洒水“五个百分之百”要求的建筑施工工地进行查处。
(6)整治卫生死角,协调环卫部门清理生活垃圾。
(7)负责“门前三包”责任制的落实,与辖区责任单位签订责任书,建立电子档案,完善日常巡查记录,组织开展宣传教育工作,对拒不落实或落实不到位“门前三包”责任制的责任单位,经三次劝导仍不整改的,协调执法部门进行查处。
6.物业管理
(1)宣传动员辖区内单位、居民积极参与物业管理工作,按照属地化管理原则,督促辖区内单位认真落实相关工作任务。
(2)贯彻执行物业管理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接受市、区级物业主管部门的业务指导,指导、监督社区做好物业管理工作。
(3)负责筹建业主大会、选举产生业主委员会,指导、监督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的日常工作及换届工作,配合区级物业主管部门做好业主委员会的备案工作。
(4)负责辖区内物业企业资质年度审核的预审工作。
(5)负责监督、检查辖区内物业服务企业的日常工作,开展物业项目的量化考核和动态管理工作。
(6)负责辖区内物业管理突发事件的预警预报工作。
(7)负责辖区内物业管理信访、投诉的协调处理工作。
(8)引导“三不管”楼院、老旧住宅小区成立业主大会或实行楼院长制,改善小区基础设施,逐步推行专业化物业管理或业主(楼院长)自治管理。
(9)开展矛盾纠纷的排查,协调物业企业与社区建设的关系,处理物业管理相关部门、相关单位、业主委员会与物业企业之间的矛盾纠纷,及时查处物业管理活动中的各类违法违规行为。
(10)指导协助物业企业开展和谐社区、“平安院落”、“绿色社区”、“和谐家庭”等创建工作,做好文明城市、卫生城市等创建工作,建立小区文明志愿者工作站。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源自网络,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犯您的原创版权请告知,我们将尽快删除相关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