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论教育 汽车尾气治理成果-大气污染治理与城市精细化管理

汽车尾气治理成果-大气污染治理与城市精细化管理

时间:2023-11-01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外地新转入机动车须符合国Ⅴ汽、柴油车排放标准要求。对营运性机动船油品使用情况每季度进行一次抽检,季度抽检率不得低于25%。开展环保检验机构专项整治,全面核查全市机动车尾气检测机构。完善机动车在线检测监控平台系统,对机动车尾气检测站进行全程质控监督,防止伪造尾气检测过程和结果。凡排气超标机动车须到具备机动车排气污染治理资质的企业进行维修治理,并在规定的期限内进行排气复检。

汽车尾气治理成果-大气污染治理与城市精细化管理

按照“追本溯源、标本兼治、综合施策”的原则,加强“车、油、路”统筹推进,采取最严格的管控、治理和淘汰报废制度,加快推进机动车污染综合防治,减少机动车尾气污染。

1.继续落实机动车管理各项制度

(1)要落实黄标车、老旧车辆淘汰制度

加大宣传实行“黄标车”提前淘汰财政补助政策,探索老旧车提前淘汰财政补助政策,鼓励黄标车和老旧车提前淘汰报废,鼓励汽车销售企业和金融单位为淘汰黄标车、老旧车购置新车提供让利、降价和低息贷款等优惠举措,争取每年完成1万辆以上黄标车、老旧车的淘汰报废。

(2)提高机动车排放准入标准

根据油品升级进程,自2017年1月1日起,全市所有进口、销售和注册登记的轻型汽油车、轻型柴油车、重型柴油车,须符合国Ⅴ汽、柴油车排放标准要求。外地新转入机动车须符合国Ⅴ汽、柴油车排放标准要求。

(3)实施车辆禁限行制度

继续落实城市建成区黄标车和无标车禁行制度以及重型机动车绕行政策,严查严处违规运行车辆。继续实行尾号限行措施,“冬防”期间根据具体情况实行单双号限行制度。

(4)落实施工机械准入制度

市区内各类在用施工机械一律实行国Ⅲ标准和备案准入制度。所有在用施工机械由施工单位编号,并出具由相关资质检测机构提供的排气检测报告,报建设和环保部门备案待查。凡达不到国Ⅲ标准的施工机械一律不准进入市区营运。

2.加强污染源监管

(1)加强营运性机动船污染监管

黄河干流营运性船只进行检查,禁止使用重油等高污染燃料。营运性船只油品使用自查情况每月上报交通部门备查。对营运性机动船油品使用情况每季度进行一次抽检,季度抽检率不得低于25%。

(2)加强道路行驶车辆监管

在城区主要入口处安装固定式机动车尾气遥感检测设备,联网状态下实时检测过往机动车的尾气排放量,并通过政府公共信息平台,对明显排放黑烟、可视污染物且检测结果不达标的车辆进行查询。同时,建立交通、公安、环保等部门的信息共享机制,由环保部门负责定期将排气不达标的车辆信息报给车管部门,再由车管部门以短信方式告知车主须在10个工作日以内进行强制环保检测,对检测结果超标的机动车由环保部门委托机动车尾气检测机构通知车主尽快维修以确保车辆排放达标,并于2个月内进行环保复验,对3次被检测到不合格而未参加环保检验的,以及连续3次不能通过环保检验的车辆不予核发环保合格标志和通过年检,并在主城区内禁止通行。

(3)做好重点车辆类型监管

对规模化运营并且使用频次高的货运车、出租车、公交车和黄标车进行重点检查,对排放不达标车辆予以处罚清退。

(4)做好机动车销售环节监管

通过从机动车销售源头抽检车辆的方式,开展联合监管,禁止销售排放不达标的车型,对进口、销售排放不达标车辆的企业依法予以处罚,结果向社会公告。

3.多方协同减少尾气排放总量

(1)加快推进机动车“黄改绿”行动

启动大型客、货车“黄改绿”行动,通过改装发动机等措施,推进全市大型客、货车“黄改绿”,削减黄标车库存和尾气排放总量。

(2)对机动车尾气检测站加强监管

落实车载诊断系统(OBD)管理制度,将尾气排放记录作为环保年检的一项重要内容,不达标的车辆不得发放环保合格标志。开展环保检验机构专项整治,全面核查全市机动车尾气检测机构。完善机动车在线检测监控平台系统,对机动车尾气检测站进行全程质控监督,防止伪造尾气检测过程和结果。凡为机动车尾气检测提供伪造数据、伪造报告的,一经发现吊销其环保检测资质并追究相关责任人的法律责任。

(3)落实机动车尾气监管I/M制度(www.daowen.com)

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联合出台操作办法,明确机动车尾气检测机构(I站)和维护站(M站)的职责、认定标准、统一标识及作业服务流程,在全市二类以上机动车维修企业中筛选出符合尾气治理相关技术条件的机动车维修企业,分批次向社会公布,为机动车排气超标车主提供维修、治理服务平台。凡排气超标机动车须到具备机动车排气污染治理资质的企业进行维修治理,并在规定的期限内进行排气复检。同时,加强对维修治理企业监督检查,对维修、治理过程中弄虚作假的企业,依法予以查处,情节严重的,取消治理维修资格。建立全市机动车排气检验、维修信息管理系统,实现资源信息共享。

4.推广新能源汽车

通过免征车辆购置税、减免过路过桥费、免费停车、扶持性电价等政策,鼓励市民购买新能源汽车,同时增加新能源公交车运营补贴,推广列入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税务总局“免征车辆购置税的新能源汽车车型目录”的纯电动汽车、插电式(含增程式)混合动力汽车、燃料电池汽车等新能源汽车。按照适度超前原则加快电动汽车充电站等新能源汽车基础设施建设,城市公共停车场预留充电设施建设条件,所有新建、改建和扩建停车场必须配套建设充电设施,现有停车场及高速公路收费节点和客货运交通枢纽周边有序推进充电设施建设。

此外,政府机关、公共机构等采购车辆向新能源汽车倾斜,新增或更新的公交车、出租车等城市客运以及环卫、物流、机场通勤、公安巡逻等领域优先使用新能源汽车。

5.做好油品升级流通

(1)要加快油品升级

停止销售第四阶段标准的车用汽、柴油,供应符合国家第五阶段标准的车用汽、柴油。加大对可再生燃油的推广力度,支持燃料乙醇、生物柴油等的生产和推广,配套完善长期稳定的扶持政策。

(2)做好油品生产、流通环节监管

加强流通环节的油品监管,严厉打击不达标油品的生产、添加、进口和销售,对全市121家加油站油品销售环节开展抽查抽检,月抽检率不得低于20%。

(3)加强成品油使用环节质量监管

重点检查市区内各类施工机械油品,禁止使用劣质油品,对施工机械油品使用情况每月进行抽检,月抽检率不得低于10%,并建立违法企业黑名单制度,将处罚情况向社会公布。

(4)做好柴油车减排技术推广

对注册的柴油车和施工机械推行车用尿素减排氮氧化物技术。

6.完善公共交通

(1)抓好城区交通管理

制定公交优先发展战略,构建以城市公共交通为主的城市机动化出行系统,建立有效衔接的城市综合交通管理体系。

(2)完善城市建成区公共自行车租赁系统建设

在实现城市建成区全覆盖的基础上提高公共自行车使用率,规范发展共享单车,解决交通出行“最后一公里”问题。

(3)加强公共交通建设

加快推进轨道交通设施建设;继续落实错峰上下班、潮汐车道等缓解交通拥堵措施,探索实行公交专用道网络建设和公交优先通行信号系统建设,构建公交车辆优先通行网络,城市公共交通机动化出行分担率达到50%左右。

(4)加快步行道和自行车道建设

逐步开展城市建成区步行道和自行车道建设。

(5)制定车辆绕行制度

有条件的街巷实行单向行驶,金昌路、西津路等重点路段实行单双号车辆分流绕行制度,减少机动车怠速行驶现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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