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论教育 大气污染治理:燃煤减量措施及要求

大气污染治理:燃煤减量措施及要求

时间:2023-11-01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远郊县区燃煤锅炉源头管控远郊县区停止新建20 t/h(不含)以下蒸汽原煤散烧锅炉和14MW(不含)以下热水原煤散烧锅炉;新建20 t/h(含)以上蒸汽原煤散烧锅炉和14 MW(含)以上热水原煤散烧锅炉,必须同步配套建设除尘、脱硫、脱硝和废气排放自动监控设施,并确保稳定达标运行。

大气污染治理:燃煤减量措施及要求

加快市区能源结构“电气化”进程,源头控制新增量、中间控制排放量、末端削减库存量,让燃煤消费总量零增长,进一步减轻烟煤污染。

1.落实煤炭总量控制和减量政策

将市区年度燃煤消费总量控制在620万吨以内。其中近郊四区大型耗煤企业年用煤量控制在590万吨以内,民用煤炭产品年使用量控制在30万吨以内。此外,严格落实源头审批煤炭减量政策,对新建、改建、扩建用煤项目实行煤炭等量替代措施。

2.加快工业余热利用项目

加快建设西固热电厂工业余热利用项目,对现有的冷却塔余热进行回收利用,新增集中供热面积280万平方米。

3.推行建筑节能标准

对所有新建工程严格执行强制性节能标准,对不符合民用建筑节能强制性标准的,不予颁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按照民用建筑节能强制性标准对施工图设计文件进行审查,经审查不符合民用建筑节能强制性标准的,建设主管部门不予施工图审查备案;未取得施工图审查合格书的不予颁发施工许可证,施工过程中未按经审查后的施工图进行建筑节能施工、擅自降低建筑节能标准的不予办理竣工验收备案。

政府投资的国家机关、学校、医院、博物馆科技馆、体育馆等建筑,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及省会城市的保障性住房,以及单体建筑面积超过2万平方米的机场、车站、宾馆、饭店、商场、写字楼等大型公共建筑一律全面执行绿色建筑标准。

4.继续推进供热计量

推进既有居住建筑供热计量和节能改造,推行“分户计量、按热收费”模式,实行集中供热的新建建筑和经节能改造的既有建筑按照规定安装供热计量装置和按用热量计价收费。

5.加快餐饮业治理

做好餐饮业末端治理,动态监管城市建成区现有餐饮业,未实施清洁能源改造的餐饮单位限期整改,已治理改造的餐饮单位每半年清理、疏通油烟净化设施和专用烟道,建立相关管理运行台账,确保餐饮企业使用(准)清洁能源和油烟达标排放。划定和发布禁止露天烧烤区域,对城市建成区内露天烧烤(餐饮)单位全面开展“进店销烟”行动,对集中露天烧烤(餐饮)区域摊点强制性要求配套安装和稳定运行油烟净化设施。

同时,加大餐饮业源头管理,禁止在居民住宅楼、未配套设立专用烟道的商住综合楼以及商住综合楼内与居住层相邻的商业楼层内新建、改建、扩建产生油烟、异味、废气的餐饮服务项目。

6.优化供热能源结构(www.daowen.com)

(1)继续优化城区及周边供热领域能源结构

禁止新建、改建、扩建和销售原煤散烧锅炉;城区热电联产企业供热管网覆盖范围内区域,不再审批一切新、改、扩建燃煤、燃气、燃油、生物质、壁挂炉等其他形式热源,优先保障热电联产企业发挥最大供热效能;热电联产供热管网覆盖范围之外但在天然气管网覆盖范围之内的区域,不再审批一切新、改、扩建燃煤、燃油、生物质等其他形式热源,必须使用天然气、电等清洁能源;热电联产和天然气管网均覆盖不到的区域,必须使用电等清洁能源或高效煤粉等准清洁能源,新建、改建、扩建高效煤粉锅炉需为20 t/h以上蒸汽或14 MW以上热水锅炉,并配套建设除尘、脱硫、脱硝设施,确保稳定达标运行。

(2)继续完善和落实居民散煤配送制度

继续落实小火炉引燃煤、无烟煤、洁净型煤配送制度;卡口禁止劣质煤炭进入城区;集中整治市区两大煤炭专营市场和二级煤炭配送网点经营场所和周边环境,严管严控煤质,封闭管理堆煤场;对低收入家庭给予优质燃煤补贴。

(3)老旧楼院供热设施改造“回头看”

对城区内老旧未集中供暖楼院再摸排,优先就近纳入集中供热管网,不具备就近接暖的采取外墙保温加壁挂炉改造方式进行改造。消除市区建成区内具备条件的、未列入棚户区改造及拆迁的老旧未集中供暖楼院。

(4)实施居民生活小煤炉“拔烟囱”专项行动。对居民生活小煤炉逐个建档立卡并实行月度动态管理,加快实施城区棚户区改造,消减居民生活散煤存量。按照《关于加快城镇棚户区和城乡危房改造及配套基础设施建设的实施意见》,完成11 891户改造任务,实现1万户以上居民小火炉“消烟销档”,减少居民生活煤炭产品使用量2万吨以上,减排烟粉尘、二氧化硫、二氧化氮等大气污染物1300吨以上。

(5)远郊县区燃煤锅炉源头管控

远郊县区停止新建20 t/h(不含)以下蒸汽原煤散烧锅炉和14MW(不含)以下热水原煤散烧锅炉;新建20 t/h(含)以上蒸汽原煤散烧锅炉和14 MW(含)以上热水原煤散烧锅炉,必须同步配套建设除尘、脱硫、脱硝和废气排放自动监控设施,并确保稳定达标运行。

(6)燃煤锅炉清洁能源改造和提标治理

按照国家《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和环保部《关于执行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的公告》(2013年第14号)要求,以合同能源管理、合同环境管理等第三方治理模式,完成市域内24家46台208蒸吨燃煤锅炉清洁能源改造以及53家102台1280蒸吨燃煤锅炉(其中近郊四区煤粉、水煤浆13家31台672蒸吨,远郊县区链条炉40家71台608蒸吨)的拆、并、改,达到国家锅炉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要求。

7.加快煤炭清洁化利用和洗选

加快制定并组织实施全市工业用煤炭清洁高效利用方案,制定重点行业煤炭清洁高效利用技术改造项目书、煤化工行业产品优化升级项目计划、区域产业衔接融合项目计划等,提高煤炭利用效率。制订煤炭洗选计划,督促煤矿限期安装配套煤炭洗选设施,逐步提升原煤入选率,达到70%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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