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法租界“收回”之前,曾有法会审公廨等的“收回”。1929年4月,南京国民政府继成功收回关税自主权后,又发布了“废除领事裁判的宣言”。12月,南京国民政府发布特令:“自1930年1月1日起,凡侨居中国之外国人民,现时享有领事裁判权者,应一律遵守中国中央政府及地方政府依法颁布之法令规章。”至1929年底,《收回会审公廨暂行章程》的三年有效期已结束。1931年7月28日,《关于上海法租界内设置中国法院之协议》在南京签订,主要内容包含废止会审公廨,设立地方法院及高等法院分院各一所等条款。7月31日,法租界会审公廨及监狱由中国政府派员接收。1931年8月1日,中国政府在法租界设立上海市第二特区地方法院及江苏省高等法院第三分院。从此,“法租界会审公廨”这一机构似乎成为历史名词,“然而,仔细研读《关于上海法租界内设置中国法院之协议》文本,就会发现还存在着诸多遗留问题”[72]。上海法租界的整体收回,又经历了一个过程。(图4—34、图4—35、图4—36)
图4—34,《上海法租界会审公廨之收回》一组图片,选自《东方杂志》第28卷第18号
图4—35,《收回上海法租界会审公廨协定全文》(节选),选自《东方杂志》第28卷第18号(1)
1943年1月,日本宣布“退还租界、撤废治外法权”。法国维希政府于1943年2月23日发表声明,撤销在华治外法权,交还东交民巷使馆区、上海法国专管租界等行政管理权。由此,汪伪政府委派夏奇峰、吴凯声、吴颂皋等5人组成接收法国专管租界委员会,准备在4月1日接收。但法国维希政府除了与汪伪政府讨论放弃东交民巷使馆区、鼓浪屿公共租界权益外,并不提及交还专管租界问题。
4月28日,法租界法籍巡捕打死一名中国学徒。日伪借机向法方施加压力:日本驻汪伪大使馆情报部长广田发表谈话,声称对死者表示“绝大的同情”。汪伪国民党上海市党部通电请求提早收回法租界;日伪上海市政府向法国领事提出强烈抗议;汪伪司法部长罗君强专程到上海办理此案。法方被迫将凶犯判处20年苦役。
图4—36,《收回上海法租界会审公廨协定全文》(节选),选自《东方杂志》第28卷第18号(2)
6月23日,刚从日本返回南京的日本驻汪伪大使谷正之表示,日本内阁决定继续推行对华新政策,最先要着手解决的是交还上海租界问题。在此精神指导下,6月30日,谷正之与褚民谊签订收回上海公共租界协议时商定,上海法租界与公共租界将同时收回。在签字仪式上汪伪立法院长兼上海市长陈公博宣称,法租界不同时收回,上海市政不能统一,治安也不能确立,要挟法国从速谈判。法方曾企图继续拖延。日方则以在公共租界实施特别警戒的办法,向法方示威。法方担心法租界有被武力接收的可能,法侨也有被圈禁的危险。1943年7月9日,法国大使被迫与褚民谊和谷正之在原则上确定了交还上海法租界。但法方表示,希望交还法租界后的一切人事及制度暂不变更,尊重法侨居住及营业自由。汪伪除了满足法籍人员人事上的几个要求外,表示法方不能过问法租界将来组织及管理等问题。
1943年7月22日,法国维希政府代表夏颂、马杰礼与汪伪代表夏奇峰签订《交还上海法国专管租界实施细目条款》及《附属了解事项》,定于在交还公共租界的前两天正式交还法租界。同日,汪伪最高国防会议决定,特派陈公博为“接收”上海法租界委员,24日,决定派伪审计部长兼接收法租界委员会首席委员夏奇峰监视上海法租界“接收”事宜。26日,陈公博致函法国驻上海总领事马杰礼,并附送《接收法租界办法》。29日公董局发布最后一号公报,宣布该局所属机构即日起停止办公。30日上午,在原公董局礼堂举行“接收”仪式。汪伪立法院长兼上海市长陈公博、伪外交部长褚民谊、审计部长夏奇峰和法国驻上海总领事兼公董局总董马杰礼等出席。汪伪宣布将法租界改为上海特别市第八区,嵩山路捕房改为上海特别市第三警察局,陈公博兼任第八区区长和第三警察局局长。
汪伪政权“收回”上海租界并不为国际社会承认。抗日战争胜利后,1945年11月24日,国民政府外交部正式公布《接收租界及北平使馆办法》。其中规定,上海公共租界收回,根据中国与英、美、比、挪威、加拿大、瑞典、荷兰等国分别订立的平等新约来办理;上海法租界收回,根据法国维希政府1943年2月23日放弃其在中国的不平等特权的声明,及中国于1943年5月19日取消法国通过不平等条约取得的一切特权的声明来办理。这一办法公布后,上海市政当局正式接收了公共租界和法租界,不设立外人享有特权的特别管理区,将原租界所在地区直接并入上海市政府辖区。
1946年2月28日,以戴高乐为首的法国临时政府与中国政府订立《关于法国放弃在华治外法权及其有关特权条约》,追认中国政府对上海法租界的收回。打浦桥法租界地区也从法理上正式、完全回归到中国政府手中。
【注释】
[1]工部局华文处译述: 《费唐法官研究上海公共租界情形报告书》(第一卷),1931年版,第二编,第25页。
[2]葛其龙: 《前后洋泾竹枝词》,参见顾柄权编著: 《上海洋场竹枝词》,上海书店出版社1996年版,第356页。
[3]《记载:上海推广法租界》,《学生》1914年第2期。
[4]香谷: 《法租界的市政组织》,《上海法租界纳税华人会会报》1936年第2期。
[5]香谷: 《法租界的市政组织》,《上海法租界纳税华人会会报》1936年第2期。
[6]香谷: 《法租界的市政组织》,《上海法租界纳税华人会会报》1936年第2期。
[7]香谷: 《法租界的市政组织》,《上海法租界纳税华人会会报》1936年第2期。
[8]香谷: 《法租界的市政组织》,《上海法租界纳税华人会会报》1936年第2期。
[9]《法公董局开挖日晖港》,《申报》1926年4月27日,第15版。
[10]《便宜房屋招租》,《申报》1927年3月3日,第12版。
[11]《法公董局管理公共场所章程》,《上海法公董局公报》1931年第4期。
[12]陈炎林: 《上海地产大全》,华丰印刷铸字所1933年版,第50—51页。
[13]《全市棚户调查完竣,两局会议救济办法,呈报市府后即兴建平民住所,工厂消防设备沪南区已查竣》,《申报》1935年8月12日,第11版。
[14]《全市棚户调查完竣,两局会议救济办法,呈报市府后即兴建平民住所,工厂消防设备沪南区已查竣》,《申报》1935年8月12日,第11版。
[15]《卫生事业消息汇志》,《中华医学杂志(上海)》1934年第2期,第287页。
[16]《卫生事业消息汇志》,《中华医学杂志(上海)》1934年第2期,第287页。
[17]胡广生: 《上海市卫生局沪南区卫生事务所附设诊疗所一年来之工作》,《卫生月刊》1935年第2期,第73页。
[18]《昨夜打浦桥大火》,《申报》1928年12月31日,第15版。
[19]《毁去草屋一百三十余间》,《申报》1929年11月20日,第16版。
[20]《沪南区西部道路系统新规划》,《申报》1929年12月26日,第14版。
[21]《华界增辟汽车路线》,《申报》1935年1月25日,第12版。
[22]《市工务局排筑沪南西区沟渠》,《申报》1935年4月6日,第11版。
[23]《市工务局排筑沪南西区沟渠》,《申报》1935年4月6日,第11版。
[24]《斜桥卢家湾筹组保卫团》,《申报》1925年10月28日,第11版。
[25]《拦攫女工金圈》,《申报》1917年6月19日,第11版。
[26]《打浦桥派捕站岗梭巡》,《申报》1929年6月19日,第14版。
[27]《新西区十二路商联会紧急会议》,《申报》1929年7月28日,第16版。
[28]《新西区十二路商联会紧急会议》,《申报》1929年7月28日,第16版。
[29]《打浦桥畔之枪杀案》,《申报》1928年11月25日,第15版。
[30]《保卫团员捕匪遇害续志》,《申报》1928年11月26日,第15版。(www.daowen.com)
[31]《丽园路昨晚盗劫伤人》,《申报》1929年1月11日,第16版。
[32]《盗劫汇志》,《申报》1929年8月16日,第16版。
[33]刘大钧: 《上海工业化研究》,商务印书馆1940年版,第1页。
[34][美] 罗兹·墨菲著,上海社会科学院历史研究所编译: 《上海——现代中国的钥匙》,上海人民出版社1986年版,第227页。
[35]王铁崖: 《中外旧约章汇编》第1卷,生活·读书·新知三联书店1957年版,第107页。
[36]陈正书: 《试论上海近代工业中心的形成》,载唐振常、沈恒春编: 《上海史研究(二编)》,学林出版社1988年版,第215页。
[37]《沪南工厂战后现状》,《工商半月刊》1932年第7期。
[38]上海市卢湾区志编纂委员会编: 《卢湾区志》,上海社会科学院出版社1998年版,第170页。
[39]《上海市工厂设厂地址规则》,《上海市政府公报》1948年第10期。
[40]上海市卢湾区志编纂委员会编: 《卢湾区志》,上海社会科学院出版社1998年版,第170页。
[41]《中华工业化学研究所章程》,《化学工业(上海)》1929年第1期。
[42]《上海光华机器染厂》,《申报》1922年10月16日,第18版。
[43]《织布洋袜毛巾厂家注意》,《申报》1923年3月24日,第13版。
[44]《中华国货协社举办沪南区国展会》,《国货月刊》1935年第10期。
[45]《大通合记药棉纱布厂》,《申报》1928年12月26日,第11版。
[46]《新式厂屋召(招)租》,《申报》1928年4月25日,第8版。
[47]《新屋召(招)租》,《申报》1929年11月7日,第19版。
[48]《新建厂房召(招)租》,《申报》1933年4月4日,第22版。
[49]《聘请浆印纹工》,《申报》1932年7月7日,第20版。
[50]《中国锁厂》,《申报》1934年12月24日,第6版。
[51]《推盘声明》,《申报》1924年4月9日,第5版。
[52]《推盘声明》,《申报》1930年5月5日,第12版。
[53]《上海市公安局检查工厂消防·沪南区已全部完竣》,《警高月刊》1935年第4期。
[54]《上海市公安局检查工厂消防·沪南区已全部完竣》,《警高月刊》1935年第4期。
[55]张仲礼主编: 《近代上海城市研究》,上海人民出版社1990年版,第422页。
[56]《不堪回首之南市》,《申报》1940年4月29日,第11版。
[57]《大上海的沦陷》,《申报》1937年11月14日,第8版。
[58]《大上海的沦陷》,《申报》1937年11月14日,第8版。
[59]《军委会告上海同胞书》,《申报》1937年11月12日,第3版。
[60]《不堪回首之南市》,《申报》1940年4月29日,第11版。
[61]《不堪回首之南市》,《申报》1940年4月29日,第11版。
[62]周钊良: 《最近上海工业概况》,《选萃》1939年第2期。
[63]《沪战以来上海工厂业之损失数量》,《银行周报》1939年第43期。
[64]《沪战以来上海工厂业之损失数量》,《银行周报》1939年第43期。
[65]《国货厂商请求,放宽工厂区域》,《申报》1938年10月27日,第10版。
[66]《不堪回首之南市》,《申报》1940年4月29日,第11版。
[67]《此时犹欲加租,不啻加速市面崩溃》,《申报》1939年8月21日,第11版。
[68]《此时犹欲加租,不啻加速市面崩溃》,《申报》1939年8月21日,第11版。
[69]《不堪回首之南市》,《申报》1940年4月29日,第11版。
[70]《卢家湾分局举行交通安全周拟定交通规律十三条》,《申报》1944年4月18日,第3版。
[71]《卢家湾保甲分会昨正式成立》,《申报》1944年11月17日,第2版。
[72]参见马学强、钱军主编: 《近代上海城市的特殊记忆:法租界会审公廨与警务处旧址》,上海人民出版社2015年版,第11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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