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危机干预的工作组织
(1)心理救援医疗队(包括防疫队)在到达指定救灾地点后,应及时与救灾地的救灾指挥部取得联系,成立心理救援协调组,统一安排救灾地的紧急心理危机干预工作。
(2)后期到达统一地点的心理救援医疗队或人员,应该在上述心理救援协调组的统一指挥、组织下开展工作。
(3)各心理救援协调组的工作应及时与所在地精神卫生专业机构沟通和协调,并接受当地卫生行政部门领导。
2.危机干预的基本原则
(1)以促进社会稳定为前提,根据整体救灾工作部署,及时调整心理危机干预工作重点。
(2)心理危机干预活动一旦进行,应该采取措施确保干预活动得到完整的开展,避免再次创伤。
(3)实施分类干预,针对受助者当前的问题提供个体化帮助。严格保护受助者的个人隐私。
(4)以科学态度对待心理危机干预,明确心理危机干预是医疗救援工作中的一部分,而不是“万能的钥匙”。
3.危机干预的主要目的
(1)积极预防、及时控制和减缓灾难的心理社会影响。
(3)维护社会稳定,促进公众的心理健康。
4.危机干预的工作内容
(1)综合应用基本干预技术,并与宣传教育相结合,提供心理救援服务。(www.daowen.com)
(2)了解受灾人群的社会心理状况,根据所掌握的信息,发现可能出现的紧急群体心理事件苗头,及时向救灾指挥部报告并提供解决方法。
(3)通过实施干预,促进形成灾后社区心理社会互助网络。
5.危机干预的四级人群
心理危机干预人群分为四级。干预重点应从第一级人群开始,逐步扩展,一般性宣传教育要覆盖到四级人群。
第一级人群:亲历灾难的幸存者,如死难者家属、伤员、幸存者。
第二级人群:灾难现场的目击者(包括救援者),如目击灾难发生的灾民、现场指挥人员、救护人员(消防、武警官兵,医疗救护人员,其他救护人员)。
第三级人群:与第一级、第二级人群有关的人,如幸存者和目击者的亲人等。
第四级人群:后方救援人员、灾难发生后在灾区开展服务的人员或志愿者。
6.干预目标人群的锁定
评估目标人群的心理健康状况,将目标人群分为普通人群和重点人群。对普通人群开展心理危机管理;对重点人群开展心理危机援助。
7.干预时限和工作时间
(1)紧急心理危机干预的时限为灾难发生后的4周以内,主要开展心理危机管理和心理危机援助。
(2)制订工作时间表。根据目标人群范围、数量以及心理危机干预人员数安排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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