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在进行生产活动时,主要是通过视觉接收外界的信息,并由此做出选择而产生一定的行为。有关研究表明,约有80%的外界信息是通过人的视觉获得的。在生产环境中的光源有两种,一种是自然光(阳光),一种是人造光(灯光)。把室外的阳光用于作业场所的照明,称为采光。人造光主要是指用电光源发出的光,用于弥补自然光的不足,即平常所说的照明。生产环境的采光与照明的好坏直接影响视觉对信息的接收质量,进而影响人在生产过程中的安全心理和安全行为。工作精度、机械化程度越高,对采光与照明的科学要求也越高。
我国大部分地区,每年11月、12月和次年1月三个月中昼短夜长,经常需要人工照明,但照度(指被照物的单位面积上所接受的光通量,单位是勒克斯,lx)值较低。据统计,这一时期事故率较高,照度不良是事故发生的重要原因之一。
国内外的最新研究表明,照明与事故具有相关性。在特定的单元作业中,事故的多少与亮度成反比关系。事故频数高于平均数的单元作业,往往是在亮度较低的场所发生的。例如,在矿山井下,最高事故指数的作业集中在照明不良的凿岩、岩层支护、运输及装载作业上。克鲁克斯(William Crookes)研究指出,在射束亮度、半阴影亮度、底板亮度和环境高度与事故频率的多元回归分析中,井下生产环境越亮,事故频率越低。可见,照明是安全生产的潜在关键因素。又如,对国内一家工厂的调查表明,当照度由20lx增至50lx时,四个月时间,工伤事故的次数由25次降至7次,差错件数由32件降至8件,由于疲劳而缺勤者从26人降至20人。再如,国外对交通事故的调查也表明,改善道路照明,一般可使交通事故减少20%~75%。而不良的采光和照明,除令人感到不舒适、工作效率下降外,还因操作者无法看清周围情况,容易接收模糊不清甚至是错误的信息并导致错误的判断,很容易发生工伤事故。研究资料表明,环境因素引起的工伤事故中,约有1/4是由于照明不良所致。以上充分说明生产环境的采光和照明对于减少生产事故、保证人-机-环系统的安全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www.daowen.com)
我国工业生产中既没有充足照明的习惯,在安全事故分析中又极少重视和记录照明因素,这是亟须改进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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