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用的演奏法记号有以下六类:连奏、呼吸记号、断奏、保持音、滑音和琶音等。
(一)连音奏法记号
它用来表示,通常有三种情况。
(1)连线表示旋律线条的连贯演奏,具有划分乐句的作用(见谱例7-29)。
(2)在声乐作品中,连线除具有划分乐句的作用以外,还代表一词对应多音的情况(见谱例7-30)。
(3)同音连线,用以延长连续出现的同音的时值。
谱例7-29
(二)
呼吸记号
它用“∨”“,”来表示,标记在
乐谱的上方,与上面第一种连音奏法的用法类似
,具
有划分乐句的作用(
见谱例7-31)。
(三)断奏法记号
它表示音乐中跳跃或断续进行的演奏效果,常用的断奏记号有三种,一般都标记在音符符头的方向。
1.“▼”
“▼”称作顿音,表示演奏音符实际时值的(见谱例7-32)。
谱例7-32
2.“·”
“·”称作跳音,表示演奏音符实际时值的?见谱例7-33)。
谱例7-33
3.“”(www.daowen.com)
“”称作连跳音,表示演奏音符实际时值的(见谱例7-34)。
谱例7-34
(四)保持音奏法记号
“-”标记在音符符头的一侧,表示尽可能将带保持音记号的音演奏得时值饱满,在一定程度上也具有强调的意思(见谱例7-35)。
保持音奏法有时还会与跳音、连音记号组合使用。保持音奏法与跳音记号结合时,具有强调的作用,同时还应将每个音之间彼此短暂分开(见谱例7-36);保持音奏法与连音记号组合时,表示演奏时应达到“似连非断”的效果,是不完全的连音(见谱例7-37)。
谱例7-36
谱例7-37
(五)滑音奏法记号
它分上滑音和下滑音两种,是常用于声乐、弦乐和中国民族乐器的演奏法记号,通常标记在两个产生滑音效果音符的符头之间,表示演奏或演唱时,从一个音快速滑向另一个音,从而使两音之间的每个音都发声,但又不要求有严格的音高。
1.“”“”称作上滑音,通常表示由低到高的“滑唱”或“滑奏”(见谱例7-38)。
2.“”“”称作下滑音,通常表示由高到低的“滑唱”或“滑奏”(见谱例7-39)。
谱例7-38
谱例7-39
(六)琶音奏法记号
琶音奏法通常用于竖琴、钢琴、吉他等乐器中,通常使用两种记号。
1.纵向标记在和弦左侧的曲线,表示将和弦内的每个音,自下而上地快速演奏出来,并保持到要求的时值长度(见谱例7-40)。
谱例7-40
当作曲家要求琶音自上而下演奏时,则必须要在纵向曲线的底端,加上向下的箭头——,称为逆琶音(见谱例7-41)。
2.直接用和弦分解的小音符来作为标记(见谱例7-42)。
谱例7-41
谱例7-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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