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本培训制度是指在开展校本培训的过程中,参与培训的组织和人员必须共同遵守的行为规范和执行的培训程序。它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①参与校本培训的组织和个人的职责。校本培训作为一项培训活动,明确参与活动的相关组织或个人的职责是确立校本培训制度的首要任务。主要包括校长、教务处、教科研室、教研组等的职责。②实施校本培训的具体制度规定和操作程序。如师徒制、听课、评课制度、讲座制度、校本研究制度、中小学和大学的合作培训制度等。
(1)师徒制
师徒制是一种比较古老的培训制度。在中小学实行师徒制,一方面是为入职的新教师聘请指导教师,从教学与管理两个方面帮助新入职的教师树立正确的教育思想和良好的职业道德,在较短的时间内掌握教育教学常规,度过新手的焦虑期,进入成熟期。另一方面,指导教师在指导新入职的教师的同时,也能够进一步提高自己的教学和管理水平,实现教学相长。
(2)听课与评课制度
听课与评课是教师间相互学习、取长补短、相互促进、提高教学水平和质量的重要途径,也是校本培训的主要方式。听课的主要目的是从听课的课堂中汲取经验和教训;评课的目的是对其他教师课堂教学的优劣作出鉴定,并对课堂教学成败的原因做出评析,帮助教师总结经验教训,提高对教学的理解。
(3)讲座制度
中小学通过各种方式获得教师教育教学的需求,然后根据教师提出的一些要求归纳整理出一些问题,归纳成一系列的专题。针对这些专题,可以请本校有经验的专家型教师或从校外聘请有关方面的专家学者开办讲座,帮助教师解决教育教学实际问题。由此形成的制度称为校本讲座制度。
案例
教师继续专业发展——台湾地区经验(www.daowen.com)
台湾的专家学者提出学校本位教师专业的看法,表1-1是苗栗顶埔国小教师曾荣祥就学校本位教师专业发展与传统教师进修之比较所做的表格。
表1-1 学校本位教师专业发展与传统教师进修额比较
续表
案例分析
从本案例可以看出,无论是以学校为本位的教师专业发展,还是区域性、全国性的教师专业发展都是教师专业发展的制度性设计,制度性话语推动教师专业持续地进行社会建构的动力源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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