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文出处及大意:
齐国素有重视工商发展的传统。《史记·齐太公世家》的记载说,齐国在太公时期就“通商工之业,便鱼盐之利,而人民多归齐,齐为大国”。实际上说的就是齐国在封邦建国之初就形成了“工商立国”的基本方针。在春秋时期的管仲改革过程中,对这一传统国策采取的最重要的改革措施,就是极大地提高了工商产业及其从业人员的社会地位。这个措施,在《管子·小匡》和《国语·齐语》等相关文献中多有记载,《管子·小匡》的记载是:
士农工商四民者,国之石民也。
这一文献的大意是说,士农工商四类产业的从业人员,是国家的基本民众,是国家产业发展的基本支撑。“石民”,就是基础、柱石之民。
变革要点:(www.daowen.com)
管子这一变革的要点在于提升工商业从业人员的社会地位,从而实现对国家工商产业的鼓励和促进。这在齐国的发展历史上是前所未有的,在中国两千多年封建社会“农本工商末”的大环境中更是独树一帜的奇葩。
变革的价值与意义:
对于这段文献的认识,首先要从“士农工商四民”所处的社会地位开始。周代社会中,作为统治者据点的城及其附近的郊野称之为“国”,居住于其中的主要是隶属于统治阶层的贵族和平民。“国”之外的广大田土被称为“野”,劳作于“野”的主要是被征服地区的土著居民等,他们被称为野人,又称庶人、庶民,他们是农业生产的主要承担者,也是被统治阶层的主体。“国”中的农、工、商和“野”外的庶人、庶民构成了西周社会中的被统治阶层。在统治者阶层中,“王”处于最顶端,也就是《诗经·小雅·北山》中所描述的“溥天之下,莫非王土;率土之滨,莫非王臣”。周王室曾分封了若干诸侯国,依次分为公、侯、伯、子、男五等爵位。诸侯受王室之封,拥有一方土地和人口,并负有向王室纳贡和从征等义务。卿大夫是从属于诸侯一级的贵族,卿大夫拥有诸侯分封的土地和人口,但也要为诸侯尽义务。“士”出身于贵族,但处在统治阶层的最底端,其成分极其复杂,《国语·晋语》所谓“大夫食邑,士食田”,意思是说,“士”大多是要靠禄田生活的。总之,“士”的生活并不富足,但他们属于统治阶层的一部分。在西周乃至春秋时期的社会秩序中,士、农、工、商本来并不属于同一阶层,有着不同的社会责任,一切都是天经地义的。管子实行“士农工商,国之石民”变革的价值和意义就在这里:一是把本分别属于统治阶层和被统治阶层的两部分人员放在同一个层面上看待,同时看作社会产业的基本民众,实际上在很大程度上提高了被统治阶层的“农工商”的社会地位,对解放“农工商”产业的社会生产力,促进其社会生产,显然有着巨大的社会推动作用;二是《管子》书中有着十分丰富的鼓励和发展工商业的思想乃至于具体的政策和措施,这都应当是这一变革背景下的积极产物,说明了这一变革对齐国工商业的发展的确产生了巨大的推动作用。
《国语·齐语》记载说:“管子于是制国以为二十一乡,工商之乡六,士乡十五。”韦昭注“工商之乡六”云:“工、商各三也,二者不从戎役也。”又载“工立三族”“市立三乡”。韦昭注:“族,属也。……上言工商之乡六,则各三也。”在国都中设立三个工乡、三个商乡,他们不事耕作,不服兵役,而安心于手工业生产、商业经营,形成了专业队伍,此即《国语·齐语》所说:“少而习焉,其心安焉,不见异物而迁焉。”当时,工商从业人员众多。齐国国都之中共有二十一乡,工商就占了六乡,可见所占比例之大。据《国语·齐语》所载,当时一乡为二千家,以此计算,当时齐国都城中有工商户一万二千家,由此可见队伍之庞大。这都应当是管仲工商业改革的丰硕成果,与“士农工商四民者,国之石民也”的变革是密不可分的。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源自网络,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犯您的原创版权请告知,我们将尽快删除相关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