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论教育 管子对齐国变革实践的影响及四民分业措施

管子对齐国变革实践的影响及四民分业措施

时间:2023-10-31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原文出处及大意:“四民分业”在《国语·齐语》和《管子·小匡》等文献中都有记载。管子在齐国的变革实践中,对士农工商实行了明确的聚居而处,实行“四民分业”,实际上就是一种产业分工措施。三是让士农工商四民分业聚居,实现了职业教育的传统化管理。

管子对齐国变革实践的影响及四民分业措施

原文出处及大意:

“四民分业”在《国语·齐语》和《管子·小匡》等文献中都有记载。《小匡》篇中的记载是这样的:

士农工商四民者,国之石民也,不可使杂处。杂处则其言哤,其事乱。是故圣王之处士必于闲燕,处农必就田野,处工必就官府,处商必就市井。今夫士群萃而州处,闲燕则父与父言义,子与子言孝,其事君者言敬,长者言爱,幼者言弟。旦昔从事于此,以教其子弟,少而习焉,其心安焉,不见异物而迁焉。是故其父兄之教,不肃而成;其子弟之学,不劳而能。夫是故士之子常为士。今夫农群萃而州处,审其四时,权节其用,备其械器,比耒耜穀芨。及寒,击槁除田,以待时乃耕,深耕,均种,疾耰。先雨芸耨,以待时雨。时雨既至,挟其枪刈耨镈,以旦暮从事于田野,税衣就功,别苗莠,列疏遬。首戴苎蒲,身服袯襫,沾体涂足,暴其发肤,尽其四肢之力,以疾从事于田野。少而习焉,其心安焉,不见异物而迁焉。是故其父兄之教,不肃而成;其子弟之学,不劳而能。是故农之子常为农。朴野而不慝,其秀才之能为士者,则足赖也,故以耕则多粟,以仕则多贤,是以圣王敬畏戚农。今夫工群萃而州处,相良材,审其四时,辨其功苦,权节其用,论比、计制、断器,尚完利。相语以事,相示以功,相陈以巧,相高以知事。旦昔从事于此,以教其子弟。少而习焉,其心安焉,不见异物而迁焉。是故其父兄之教,不肃而成;其子弟之学,不劳而能。夫是故工之子常为工。今夫商群萃而州处,观凶饥,审国变,察其四时而监其乡之货,以知其市之贾。负任担荷,服牛辂马,以周四方;料多少,计贵贱,以其所有,易其所无,买贱鬻贵。是以羽旄不求而至,竹箭有余于国,奇怪时来,珍异物聚。旦昔从事于此,以教其子弟。相语以利,相示以时,相陈以知贾。少而习焉,其心安焉,不见异物而迁焉。是故其父兄之教,不肃而成;其子弟之学,不劳而能。夫是故商之子常为商。

管子所说的“四民”有着明确的所指,这就是“士农工商四民者,国之石民也”。“分业”指的是让士农工商按照从事的行业不同而分别聚居,由此而让他们“旦昔从事于此,以教其子弟”,从而使“其父兄之教,不肃而成;其子弟之学,不劳而能”,以形成“士之子常为士”“农之子常为农”“工之子常为工”“商之子常为商”的社会产业结构框架

变革要点:(www.daowen.com)

人类社会发展中的社会分工是一个很大的问题,恩格斯在《家庭、私有制和国家的起源》[1]一书的第九部分(即“野蛮时代和文明时代”)中曾提出了非常著名的三次社会大分工理论,认为第一次社会大分工是原始社会末期农业部落和游牧部落从狩猎、采集者中的分离,第二次社会大分工是指手工业和农业之间的分离,第三次社会大分工则是指原始社会晚期商人阶层的产生。对此,我国史学界曾经不同程度地关注过。尤其是在第二次和第三次社会大分工问题上,我国学术界也不断提出新的认识。[2]按照这样的理论划分,社会分工与社会职业划分是两个不同的概念,我国历史上早在商周之际就已经形成了比较明确的社会职业分工,只不过这个社会职业分工很少触及社会产业的分工问题。管子在齐国的变革实践中,对士农工商实行了明确的聚居而处,实行“四民分业”,实际上就是一种产业分工措施。其变革的核心在于两点,一是实现了社会产业分工的进一步细致化,形成了士农工商四个大的社会产业部类均衡发展的基本框架,二是实现了士农工商四民分业而聚居的社会化管理方式,这在中国历史上都是前所未见的理论实践。这一理论发现与实践措施,不仅对齐国社会产业的发展产生了巨大的推动作用,而且在中国社会的发展史上占据着十分重要的地位。

变革的价值与意义:

管子对于“四民分业”理论发现与实践的价值与意义主要反映在三个方面,一是打破了固有的贵族役使贱民的社会管理模式,在参与社会产业生产的“部分贵族”与“全体贱民”当中实现了产业化管理。二是提升了社会产业参与者的社会地位。在周代的社会管理系统中,“士”是君主、卿、大夫、士序列中最底层的贵族,农工商则都属于贵族阶层以外的“贱民”之列。将士农工商四者并列在一起,而且称之为“国之石民”,也就是国家最基本的支柱性产业民众,使农工商产业从业者的社会地位大幅度提升。三是让士农工商四民分业聚居,实现了职业教育的传统化管理。显然,这一变革措施,在理论上形成了中国古代最早的职业分工理念,在实践上则构成了中国古代最早的社会产业的精细化管理。班固在《汉书·食货志上》中解释说,在西周时期,“士、工、商家受田,五口乃当农夫一人”。这说明在西周时期,士、工、商并未完全脱离农业生产。而管仲将工商从农业生产中完全独立出来,这是一个重大的改革。这一改革的实现表明,“管子在当时的历史条件下,以先进的政治经济观点,提出了四民分业定居的主张和措施,不仅是对当时的国家管理体制的重大改革,而且也是经济区划改革的重大措施,这对促进生产的发展、社会的进步具有划时代的意义和作用”[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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