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章句】
大学之法,禁于未发之谓豫,当其可之谓时,不陵节而施之谓孙,相观而善之谓摩。此四者,教之所由兴也。
【注音】
禁于 《经典释文》:“禁居鸩反。又音金,下同。”按:禁音jìn。
当其可 陈澔《礼记集说》:“当去声。”按:当读如字,音dāng。
之谓摩 《经典释文》:“摩莫波反。”按:摩音mó。
【释义】
禁于未发 郑玄注“未发”,“谓年十五时”。朱熹以为:“禁于未发,但谓豫为之防,其事不一,不必皆谓十五时也。”姚际恒亦言:“然则年十六便可听其纵肆不禁耶?”郑注又有“情欲未生”之说,后人并引《礼记·内则》“七年,男女不同席,不共食”为证。一味强调男女授受不亲,在情欲问题上(清徐瑄注“禁者遏其欲”和“豫遏情窦”)做文章,也不对。南宋辅广说:“已犯上矣,而使之无为乱也;已穴坯矣,而使之勿为盗也;既争而教之让,既奢而教之节,难矣!”“未发”的“发”指生活和道德方面的失足。禁,可解释为防范,即防范未然,未可译作禁止。二程有言:“教人之术,若童牛之牿,当其未能触时,已先制之,善之大者。”[1]此“制”字可作防范解,因为在“未能触”,即未发时。
当其可 郑注:“可,谓年二十成人时”,孔疏:“年至二十,德业已成,言受教之端,是时最可也。”朱熹指出:“当其可,谓适当其可告之时,亦不必以年为断。”姚际恒亦指出:“然则二十之前竟可不学耶?”“当其可”,意思是不迟不早,适当其机,戴溪所谓“过时非也,不及时亦非也”。
陵节 陵,超越;节,次序。王夫之:“陵,越也;节者,教者浅深之次第。”“不陵节而施”就是要求循序渐进,与前章“学不躐等”相对应。
孙 孙,《说苑·建本》作“学不陵节而施之曰驯”(或书作“训”,训与驯通,《史记》:“教驯其民”)。“孙”“驯”古字通用,义均同顺,亦循序渐进之意。
摩 《说文》“摩,研也”;“研,也”;“,石硙也”;“砺,也”。《说文》未见“磨”字,但“磨”本谓之硙。说得如此烦琐,都为了说明:“摩”“磨”不仅音同,义亦有相同之处,在此指朋友间的切磋琢磨。
【译意】
大学教育的方法是,在学生不良行为发生前就注意预防叫作防范,抓住适当时机因势利导叫作及时,循序渐进地进行教学叫作顺序,同学间相互学习帮助叫作观摩。这四点都是教育取得成功的因素。
【评说】
这一章揭示的是教师在教育、教学过程中的主导作用:“豫”,预为之防,是教师的事;“时”,把握时机,是教师的事;“孙”,循序渐进,也是教师的事。只有“摩”,是学生之间相观而善,但又是在教师指导下的相观而善。因为什么是“善”的,什么是“恶”的,和如何为善,如何去恶,学生未必都认识得清楚。“学生”,就是“学”如何正确地对待“生活”。近人姚明辉说:“‘摩’,友之事也。虽然,相观而善,畴使之,亦师使之耳,则所谓‘摩’者,亦教法之一端矣。”这便是《学记》为啥强调“教之所由兴也”。
但是,教师主导,并不意味着学生将处于完全被动的地位。发与未发是学生的事,其可或不可是学生的事,陵节而学,即超越其自身承受能力也是学生的事,相观而善为学生的相观更不用说了。就是说,学生在学习过程中要自觉主动,积极参与教学的全过程。教师“教之所由兴”,说到底,要在学生学之所由成中受检验。
本章内容涵盖德育与智育,“禁于未发”和教师指导下的“相观而善”,主要属于德育范畴。“当其可”和“不陵节而施”,主要属于智育范畴。但德育同智育总是相互渗透,相互起作用,未可严分彼此。你说“当其可”是纯粹的学习程序问题吗?即如旧注的情欲问题,也要“当”学生青年期身心发展之“可”。这里面既有智育问题,也有德育问题。“因材施教”既含有智育成分,又含有德育成分,在某些教学环节中,哪一方面是着重点,还要视具体情况而定。
哲学认识论不仅要用于指导智育设施,也要用于指导德育设施,例如对道德规范的认识和道德行为的实践。中国哲学史和教育学史上的知行观,总是同伦理学、人性论交织在一起。孔子说“行有余力,则以学文”[2]。此“学文”是对“知”而言,主要属于智育范畴;“行”是道德行为的实践,所谓“弟子入则孝,出则弟,谨而信,泛爱众而亲仁”[3]。从这个意义说,他重视“行”[4],主张“行”在“知”先。《学记》的“禁于未发”“相观而善”,以及前一章的“学操缦”“学博依”“学杂服”“兴其艺”,都多少表明其重视“行”,和“行”在“知”先。这是《学记》作者总结了春秋战国历史和人们生活经验而得出的结论,但也不无受孔子上述思想启发的原因。早期儒家,包括荀子在内讲的“学”[5],也多涵盖“知”与“行”二义,往往既是对追求知识而言,又是对道德修养而言。(www.daowen.com)
《学记》的思想内容属于思孟之学,但从这一章,也可看到它渗透着荀学。
例如,“当其可之谓时”,同《荀子·劝学》的“故未可与言而言谓之傲,可与言而不言谓之隐,不观气色而言谓之瞽”的基调一致;“不陵节而施之谓孙”同《荀子·致士》的“诵说而不陵不犯,可以为师”的基调一致;“相观而善之谓摩”同《荀子·性恶》的“身日进于仁义而不自知也者,靡[6]使然也”的基调一致。
《学记》既然属于思孟之学,那为什么又掺杂了荀学呢?
这实际上不是《学记》本身的矛盾,而是孟学同荀学在许多方面并不存在着根本性的分歧。认为孟子代表奴隶主阶级的利益,荀子代表新兴地主阶级的利益;把孟子归之儒家,荀子归之法家;以及用性善说和性恶说、法先王和法后王来划分孟、荀思想的阶级属性,都不是历史和科学地看问题。
孟、荀都是新兴地主阶级的代言人,他们作为同承孔子衣钵的早期儒家两个流派,思想观点尽管有“异”的一面,却更要看到其“同”的一面,是殊途而同归。如在对待人性的问题上,他们都不是性善或性恶的绝对论者。如孟子说“人之所以异于禽兽者几希,庶民去之,君子存之”[7],表明只有君子的本性是善的,不是什么“人无有不善”[8]。同样,荀子说“兰槐之根是为芷”,由于“其渐之澔”,才使“君子不近,庶人不服”[9],表明人具有天生的美质,性恶是外铄的结果,不是什么“其善者伪也”。他们都承认环境的影响,注重后天的教育(但也应当看到孟子世界观具有浓厚的内发主义倾向)。而所谓法先王、法后王,又都不外是新兴地主阶级内部,在制定政治路线上,从不同角度来考虑问题。例如托古改制。《学记》的“古之教者,家有塾,党有庠,术有序,国有学”,就是一种托古改制。我们可不能把这样的“法先王”说成恢复奴隶制。
从战国后期到秦汉,礼治论者同法治论者在对待违法乱纪者的问题上,有两种不同出发点和处理方法。《汉书·贾谊传》:“夫礼者,禁于将然之前,而法者,禁于已然之后。”后者主张禁于已发,前者则如《学记》的“禁于未发”。儒家重礼治,法家重法治,从教育学或政治学的某些角度看,倒是儒家的《学记》想得周到。荀子应是礼治论者,在教育目的论方面,他甚至强调“故学至乎礼而止矣”[10]。他把“礼”看作“道德之极”,这“道德之极”亦即《学记》的“至道”“大德”。《学记》之接受荀学,其思想和社会根源亦在于此。
【注释】
[1]《二程集·河南程氏遗书》卷十五。
[2]《论语·学而》。
[3]《论语·学而》。
[4]从孔子说“君子言之不出,耻躬之不逮也”(《里仁》),“君子欲讷于言而敏于行”(《里仁》),“先行其言,而后从之”(《为政》)等,都说明孔子如何重“行”。
[5]《荀子·儒效》:“……知之不若行之,学至于行而止矣。”荀子有时也把“行”指德行,如说“正义而为谓之行”。
[6]靡,借为“摩”。《经典释文》:“摩本又作靡。”
[7]《孟子·离娄下》。
[8]《孟子·告子上》。
[9]《荀子·劝学》。
[10]《荀子·劝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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