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论教育 教育传播学中符号意义的研究

教育传播学中符号意义的研究

时间:2023-10-31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目前,符号学已经进入教育传播的本体研究中,它从符号层面研究教育传播信息的意义以及教育传播的效果,以寻求传播发生效力的内在机制。能指是符号的音形状态,所指为符号包含的概念意义。皮尔士将符号定义为符号、客体和意义之间的关系。皮尔士又指出,符号意义的确立,前提在于首先要辨别对象客体。

教育传播学中符号意义的研究

目前,符号学已经进入教育传播的本体研究中,它从符号层面研究教育传播信息的意义以及教育传播的效果,以寻求传播发生效力的内在机制。

(一)符号的结构

1.索绪尔的观点

索绪尔在《普通语言学教程》中提出了四组二元对立的范畴:语言与言语、共时态与历时态、能指与所指、横组合与纵组合。在这四组范畴中,语言与言语、共时态与历时态这两对范畴侧重于语言学,能指与所指、横组合与纵组合这两对范畴侧重于符号学。在符号学研究中,能指与所指是讲符号的构成,横组合与纵组合是讲符号的关系。

2.符号的构成

索绪尔的符号结构是从语言符号中引发出来的,在他看来,语言符号联结的不是事物和名称,而是概念和音响形象,而音响形象也不是纯粹物理的东西,而是声音的心理印迹。为此,索绪尔选用所指和能指分别代替了“概念”和“声响形象”作为一个语言符号的两个面。索绪尔的杰出贡献是深刻地揭示出符号的结构特征:语言符号具有能指和所指两大属性。能指是符号的音形状态,所指为符号包含的概念意义。实际上,所有的符号都具有能指和所指两大属性。能指和所指之间的关系确定了各种符号的不同结构与表征特性。

(1)概念和形象

一个符号单位有两重性,一方面是概念(concept),另一方面是动作形象、声音形象(音响形象,sound image),语言就是由概念和声音形象这两个方面所组成的结合体,这种结合体就是符号。

(2)施指和受指

索绪尔把这种结合体符号中的动作形象和声音形象(音响形象)称为符号施指(signifier),把概念称为符号受指(signified)。

(3)能指和所指

符号施指又叫能指,符号受指又叫所指。能指是可以直接感觉到的指符,即动作、声音或音响;所指是可以被推知和被理解的被指符,即动作形象、声音形象或音响形象所代表的概念。

3.传播符号的双系统观点

在符号与符号之间的组合关系方面,法国符号学家罗兰·巴尔特(Roland Barthes)提出了传播符号双重系统的观点。他认为,传播符号有两个系统:一个是语言学系统,它陈述事实、反映实际情况;另一个是神话系统,它是“一个社会构造出来以维持和证实自身的存在的各种意象和信仰的复杂系统”,属于人为的、虚设的,属于意识形态的范畴。第一个系统中的能指和所指所形成的传播符号,构成第二个系统中的能指,反映人为的虚设的意识形态。

(二)符号的意义(www.daowen.com)

关于符号的意义,传播学家宣伟伯(W.Schramm)在其论著《传媒、信息与人——传学概论》中精辟地指出:“符号是人类传播活动的要素,符号代表事物,它能脱离参与传通的双方而独立存在。这些符号在甲方脑中代表一种意义,若为乙方接受,在乙方脑中代表某一种意义。因此,符号可以‘译’成‘意义’的传通因素。”这段话深刻地揭示了符号的本质与意义,符号指代它自身以外的事物,意义则是客体或思想与符号之间的联系。

现代的符号学理论最早是由19世纪伟大的哲学家和逻辑学家、当代符号学的奠基人查尔斯·桑德斯·皮尔士提出来的。皮尔士将符号定义为符号、客体和意义之间的关系。在皮尔士看来,符号研究的方法论依据是三元的,因此,在皮尔士的符号与意义模式中,图像符号、标志符号和指征符号之间,符号、符号所指与符号使用者之间都存在一个意义三角,即一切符号意义的问题都不能回避符号、客体对象、解释项三个方面。其中,客体对象决定符号,符号决定解释项,而客体对象又通过符号作为中介决定解释项。只有三者相提并论,才能创造意义。

1.客体对象是符号的成因

皮尔士在他关于符号的研究中发现,符号的一个最基本的功能就是符号的作用在于能代表或替代不同于自身的他物,也就是说,客体对象或解释者头脑中的所指事物通过符号来代表。

符号与客体对象的关系可以基本归结为代替、表现和代表三类,而其中的代替关系是符号的一种最常见的基本功能,因此,无论是语言符号,还是非语言符号都只是某种事物的代表,表示一种抽象的概念,而不再是真实事物本身。

2.解释项是符号的意义

皮尔士在论述符号所指的对象时,使用的是英文“object”(客体)一词,虽然表面上给人的印象是,这里的对象必须是有形、可感、目前存在的某种东西,但皮尔士也准确地指出,这里的“客体”一词,既可以指实际的存在物,也可以指想象的存在物;既可以指一个复杂的事件,也可以指一种状态,还可以指一种相对抽象的关系。所指对象的存在与否并不是衡量符号是否有意义的标准。符号的意义不是所指的对象,而是对这种关系以及所指对象特性的认知。

皮尔士又指出,符号意义的确立,前提在于首先要辨别对象客体。符号的对象不是可以任意填充的空格,就具体的符号现象而言,它所指的对象,是符号的接收者或解释者经验中的对象。符号的意义在一定意义上来自解释者的经验,符号能够引起人的某种反应,与所代表的事或人本身所引起的反应相似但不完全相同。宣伟伯形象地指出:“符号的意义就是这个符号所引起的一套情景、感情、腺和神经的活动。它们同符号本身代表的东西所引起的反应相似但不完全一样。一个人听到所爱的姑娘时做出的反应同见到姑娘本人的反应并不完全一样。前者没有后者那么强烈、那么细腻。”

解释项是解释者对符号加以认知、解释、感知、反应的过程和结果。解释项是广义的,不仅仅局限于其字面意义。它可以是一种思想观念,具体表现为逻辑上的概念、命题、论证,也可以是一种情绪,具体表现为同情、畏惧、厌恶等,还可以是一种行动,具体表现为积极的反应或消极的抵抗等。

苏珊·朗格将符号的意义界定为三个不同的层面:词义、外延意义和内涵意义。[8]词义是符号表示某一个事物存在的简单刺激,是符号与物体之间简单的一一对应关系,如红灯停、绿灯行。外延意义通常包括词汇意义和语法意义,是符号与所指物体之间的关系,是符号体系中所固有的与客观事物有代表性关系的意义,通常就是字典上的解释,是约定俗成的、客观的。如鱼的外延意义就是脊椎动物的一类,生活在水中,通常体侧扁,有鳞和鳍,用鳃呼吸,冷血,种类很多。内涵意义通常包括修辞意义、语境意义、历史意义、文化意义等,是人与符号相连的全部情感联想,是一种评价性的意义,是主观的。如鱼的内涵意义就会较少关注与符号相连的物体(鱼),而更注意的是你个人与该物体的各种联系,比如很喜欢吃鱼肉的好的联想,或小时候被鱼刺卡过的不好的联想。[9]

因此,在皮尔士看来,解释项可以对应于解释者的思维、心理、意识等层面。相对于符号的意义而言,它构成了符号间接的内涵部分,而且是可以不断改变、丰富、发展的,从而和符号的直接外延部分,即符号的所指对象区别开来。符号的对象客体是有限的,但对这一客体的解释是无限的。

3.符号的动态意义

从符号到对象客体再到解释项,构成了符号认知的一个相对完整的过程,即符号过程(semiosis)。但这个过程不是封闭的,而是一个可以延续、递进、发展的开放过程。

人类作为符号的主体,在对符号进行解释时,既有其发挥的自由,从而推动符号的成长和符号意义世界的扩展,又同时受到来自符号解释项自身的限制。皮尔士认为,符号解释项上的这种不自由应该归结为符号的解释者所处的社会或共同体的规范,就具体的解释者而言,则是内化为知识或经验的一种习惯。这也就是符号的意义会因环境而异、因人而异,以及符号的实际意义远远比字典上所罗列的意义多得多的原因所在,我们因此也就找到了符号多义性的根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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